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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一、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先决条件 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已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经过认定程序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优先评定范围 (一)家庭成员情况: 1.烈士子女; 2.孤儿; 3.残疾人家庭或自身残疾; 4.父母一方去世。 (二)家庭经济情况: 1.家庭主要收入来源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 2.因遭遇自然灾害,使家庭收入严重下降; 3.家庭成员长期患病,医疗费用支出较大。 三、不得评定范围 1.不遵纪守法,上学年度有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受纪律处分的; 2.不勤奋学习,学习不上进,经常逃课、迟到、早退,有三门及以上课程不及格的; 3.不诚实守信,虚构家庭情况骗取奖助学金或助学贷款等资助,有经济能力解决生活费和缴纳学费而不缴学费的; 4.不勤俭节约,家庭成员或本人有下列之一高消费、奢侈消费行为的: (1)家庭拥有小车、装修豪华楼房、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 (2)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 (3)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4)经常出人酒店高消费进餐,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5)经常有抽烟、酗酒等不良生活习惯的。 四、评定等级 1.国家助学金评定为三个等级: (1)一等:特别困难,资助标准为4400元; (2)二等:困难,资助标准为3300元; (3)三等:一般困难,资助标准为2200元。 五、评定程序 1.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由学生本人申请,填写《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班主任(或辅导员)进行资格审查。 3.班主任(或辅导员)组织班委和学生代表对申请学生进行复核评定,确定等级。 4.二级学院公示。将初步确定的名单在二级学院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学校审定。 6.学校公示。 7.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领导研究后报出。 六、认定方法 国家助学金按“家庭经济状况(65%)、日常消费(10%)、学习情况(10%)、思想品德(15%)”四个方面进行评定。 (一)家庭经济状况(65%) 1.家庭成员(20分): 父母双亡或烈士子女,20分; 父或母一方去世,15分; 父或母残疾或自身残疾,12分; 父母务农且收入仅供自用,或父母下岗均未再就业,10分; 父母一方打工、一方务农(或下岗未就业),8分; 父母双方打工,5分。 如同时具备多项,得分不超过20分。 2.家庭收入25分: 有低保证明的,25分; 家庭人年均纯收入4000元以下(国家贫困线以下),20分; 家庭人年均纯收入4000-9600元(月收入800元以下),15分; 家庭人年均纯收入9600-14400元(月收入800-1200元),10分; 家庭人年均纯收入14400-18000元(月收入1200-1500元),5分。 如同时具备多项,得分不超过25分。 3.家庭支出20分: 家庭成员(本人/父母/兄弟姐妹)长期患病或近3年突发疾病,医疗费每年或者一次性支出5万以上,20分;2万以上5万以下,15分;5000以上2万以下,10分;5000以下5分。(需提供相关证明); 兄弟姐妹中有上大学,15分; 弟、妹中有上高中,10分。 如同时具备多项,得分不超过20分。 (二)日常消费(10%) 1.个人支出主要用于基本生活费用(基本温饱所需),10分; 2.个人支出除基本生活费用外,尚有其它必要的经济型消费,5分。 (三)学习情况(10%) 大二(含大二)以上学生: 1.平时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无经常课、旷操、迟到、早退等现象,无不及格课程,10分; 2.平时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极少有特殊原因上课迟到或请假,不及格课程不超过一门,5分。 大一新生: 积极参加军训,军训成绩优秀10分,良好3分; 此项最低可以打0分。 (四)思想品德(15%) 1.诚实守信(5分):无能力缴纳学费的,积极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不拖欠学费,5分;因家中经济困难未办理贷款,但能按规定时间及时办理缓缴手续,并按承诺时间缴清学费,3分; 2.积极上进(10分):思想追求上进,积极参加学校、二级学院与班级活动,乐意为学校、二级学院与班级奉献,素质教育学分评价在本班排名前30%计10分,素质教育学分评价在本班排名前70%计5分。 此项最低可以打0分。 (五)加、减分项目 加分:1.获得省、市、校级荣誉:获得省及以上荣誉加15分,获得市级荣誉加10分,获得校级荣誉加5分。 2.家庭遭遇国家确定的突发性自然灾害,如洪灾、旱灾、雪灾、地震和泥石流等导致颗粒无收、房屋受损等重大灾情加10分;家庭遭遇局部地区自然灾害导致农作物欠收(有相关证明材料,材料上需加盖村、乡、县民政部门三级公章)加5分。 3.上学年参加校园勤工助学岗位满一年且考评合格的加12分,考评优秀的加20分(不足一年、满半年的减半加分)。 减分:本学年已获得过无偿资助的,按实际情况减分,3000-5000元减10分;5000元以上减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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