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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2023-06-05 14:3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院系:

为做好我校2023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的申报工作,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2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办法》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23年我校开展该项目遴选工作及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原则及要求

  1、选派原则

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选拔一流学生,到国外一流高校或专业、师从一流导师。

  2、选派类别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3、选拔方式

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的学生材料由院系汇总后交至研究生院。各院系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生经各院系专家评审、公示后,由院系排序后提交至研究生院。

申请流程为:学生申报、导师推荐、院系遴选评审并公示、研究生院审核并上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最终入选人员。

4、选派专业领域

支持各学科领域围绕国家战略选派,重点资助应用基础研究、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等领域;积极支持“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人员赴国外学习;重点支持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依托国内外导师间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协议赴国外学习。

5、攻读博士学位选派对象

2023届硕士毕业生、2023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1)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外语水平符合国外院校或者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要求。

(2)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6、联合培养博士生选派对象

  全日制在校博士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1)以完成博士期间主干课程学习并已确定研究方向的在读二年级博士生为主(直博生以三、四年级为主)。博士二年级学生(直博生三、四年级)申请联合培养须已通过院系博士资格考核;全日制博士三年级学生(基本修业年限三年)、直博生五年级(基本修业年限五年)学生申请联合培养项目,导师须提交该生联合培养特别说明(包括因何种重要项目要求派该生参与联培项目、与毕业论文的相关性及延期在外期间的管理等)、定向和委培学生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生项目须提供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的同意函原件(单位负责人签字,盖单位公章);

(2)博士一年级学生如确因科研需要申请,需正确处理好公派出国与课程学习、科研训练、资格考核等的关系,避免因公派出国无法达到学校、学科相关培养要求,影响毕业;

(3)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外语水平符合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要求;

(4)通过国内外导师间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赴国外学习;

(5)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7、语言要求

申请时外语水平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如果留学工作/学习语言为英语,申请时应达到相关英语合格条件;如果留学工作/学习语言为德语、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日语、韩语和俄语等,申请时应达到相应语种的合格条件):

(1).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2).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3).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4).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IBT)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5).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6).参加由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并达到其入学语言要求的,应在外方入学通知书(正式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通过其他语言考试达到国外拟留学单位入学语言要求的(包括托福家庭版TOEFL iBT Home Edition、雅思家庭版IETLS Indicator),须提交成绩单及外方出具的认可该语言考试的证明。

    8、留学期限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为6-24个月;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留学期限应根据拟留学单位学制、外方录取通知(或正式邀请信)中列明的留学时间确定。个人申报的资助期限应不超过留学期限(一般与留学期限一致),但如果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超过48个月,资助期限最多为48个月。具体留学期限及资助期限在录取时确定,以录取文件为准。

    9、联系渠道

  (1)导师、实验室、院系与国外的学术合作、交流渠道。

  (2)校际交流渠道(http://stuex.nju.edu.cn/)。

(3)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工作专栏(https://bg.csc.edu.cn/)。

(4)其他渠道。

    10、资助内容

  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对部分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具体资助方式、资助标准等以录取文件为准。

二、工作进度安排

学校将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和推荐。

登录学校网上办事大厅提交申请:申请人和审核人均需在“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ehall.nju.edu.cn)中搜索“国际(境外)交流”应用,在“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中申请或者审核,以下简称“校内系统”,系统操作手册可参考附件4、附件5。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含“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国家留学

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联合培养博士生(仅为“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

【备注:“派出渠道”包括“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和“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两类。“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系申请人利用所在单位现有国际合作渠道或个人自行对外联系渠道落实国外留学单位。“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系申请人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院校或机构签署的合作协议派出(申请人按要求自行联系国外单位,并获得外方同意)】

1、2023年3月10日前,收到(拟)录取通知书或邀请函的研究生登陆“校内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并请导师在“校内系统”完成审核。(我校应届本科生暂不需要网上申报)。

2、2023年3月17日前,各院系研究生秘书、分管副院长(副主任)在“校

内系统”完成审核,并在院系主页公布候选人名单,公示结束后向研究生院培养办报送推荐派出人选并提交相应材料(截止到3月17日下午5点)。

3、2023年3月24日前,研究生院审核并公布校内推荐名单。

4、2023年3月25日-3月31日,经学校推荐候选人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进行网上报名。

5、2023年3月25日-4月4日,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完成报名的推荐候选人向研究生院培养办提交《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在填写完申请表并确认无误后,按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提交并打印)。

6、2023年4月6日-12日,研究生院审核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报名材料、整理申请人员信息,上报留学基金委书面材料。

7、2023年5月,留学基金委公布录取人员名单。

8、2023年6月起,被录取人员办理出国手续,在校学生办理离校手续,陆

续派出。

(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

1、2023年4月20日前,收到(拟)录取通知书或邀请函的研究生登陆“校内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并请导师在“校内系统”完成审核。

2、2023年5月5日前,院系组织专家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填写《校内专

家评审意见表》(附件1),同时请院系研究生秘书、分管副院长(副主任)在“校内系统”完成审核,并在院系主页公布候选人名单。公示结束后向研究生院培养办报送推荐派出人选并提交相应材料(截止到5月5日下午5点)。

3、2023年5月15日前,研究生院审核并公布校内推荐名单。

4、2023年5月16日-5月31日,经学校推荐候选人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进行网上报名。

5、2023年6月1日-6日,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完成报名的推荐候选人向研究生院培养办提交《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在填写完申请表并确认无误后,按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提交并打印)。

6、2023年6月7日-6月12日,研究生院审核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报名材料、整理申请人员信息,上报留学基金委书面材料。

7、2023年7月,留学基金委公布录取人员名单。

8、2023年8月起,被录取人员办理出国手续及离校手续,陆续派出。

以上时间仅为计划安排,或有变动请及时登录研究生院主页确认。各院系选拔、评审安排时间不一,请及时与所在院系负责此项工作的老师联系确认本院系相关工作安排。

三、提交书面材料及要求

各院系组织专家做好评审推荐工作,完成公示后分别于2023年3月17日17:00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联合培养博士生)、2023年5月5日17:00前(“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向研究生院培养办提交如下材料(研究生院不接受学生个人申请):

1、各院系需向研究生院提交本年度开展此项工作的流程说明(包括推荐学生政审情况、选拔原则、评审标准、评审专家、评审结果、公示截图等)。

  2、各院系推荐学生的申请材料一式一份(参考附件3:2023年南京大学高水平公派研究生项目报名材料清单):

   (1)院系推荐申报候选人名单汇总表(从系统导出后由分管领导签字,加盖院系公章);

(2)国家建设高水平公派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校内专家评审表(附件1);

(3)国内导师推荐信;

(4)外方院校(单位)出具的正式入学通知复印件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复印件;

(5)学习计划(外文):联合培养博士中外双方导师签字,攻读博士学位外方导师签字;

(6)国外导师简历(尽量不超过2页纸且需要外导签字确认);

(7)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

(8)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9) 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10) 最高学历及最高学位证书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均需要);

(11)定向、委培学生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生项目须提供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的同意函原件(单位负责人签字,盖单位公章);

(12)全日制博士三年级学生(基本修业年限三年)、直博生五年级(基本修业年限五年)申请联合培养项目需通过本院系博士生资格考核,导师须提交该生联合培养特别说明(包括因何种重要项目要求派该生参与联培项目、与毕业论文的相关性及延期在外期间的管理等);

(13)翻译件:以上材料,如有用中文或英文以外的其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并请国内导师签字确认,加盖院系公章。

注:请申请人员按照(2)-(13)项的要求按序整理好,用夹子夹好交给院系(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的学生无需提交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以上各项材料的具体要求请参照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国内申请人用)(https://www.csc.edu.cn/article/2456)。

四、注意事项

1、请拟申报2023年国家高水平公派研究生项目的同学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s://www.csc.edu.cn/chuguo/s/2450)了解2023年度选拔简章的相关内容和要求。

2、研究生院将于近期在研究生院主页公布2023年高水平公派项目的申请指南,敬请关注。

附件1: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校内专家评审表.docx

附件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校内专家评审的相关要求.docx

附件3:2023年南京大学高水平公派研究生项目报名材料清单.pdf

附件4:公派研究生项目操作手册(学生).docx

附件5:公派研究生项目操作手册(导师、院系).docx

附件6: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指南.pdf

研究生院

202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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