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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由电力行业电测量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技术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 河南省电力工业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卢兴远、俞盛荣、徐和平、陈俪、张春晖。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电测量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能计量装置管理的内容、方法及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电力企业贸易结算用和企业内部经济技术指标考核用的电能计量装置的管理。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3925-832.0级交流电度表的验收方法 GB/T15239-94孤立批计数抽样检验程序及抽样表 GB/T17442-19981和2级直接接入静止式交流有功电度表验收检验 GBJ63-90电力装置的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 DL/T645-1997多功能电能表通信规约 JJG597-89交流电能表检定装置 JJG1033-92计量标准考核规范 SDJ9-87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技术规程 SD109-83电能计量装置检验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供电营业规则》原电力工业部第8号令-1996年10月8日 3总则 电能计量装置的管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供电营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 3.1电能计量装置包括各种类型电能表、计量用电压、电流互感器及其二次回路、电能计量柜(箱)等。 3.2电能计量装置管理的目的是为了保证电能计量量值的准确、统一和电能计量装置运行的安全可靠。 3.3电能计量装置管理是指包括计量方案的确定、计量器具的选用、订货验收、检定、检修、保管、安装竣工验收、运行维护、现场检验、周期检定(轮换)、抽检、故障处理、报废的全过程管理,以及与电能计量有关的电压失压计时器、电能量计费系统、远方集中抄表系统等相关内容的管理。 3.4电能计量装置管理以供电营业区划分范围,以供电企业、发电企业管理为基础,分类、分工、监督、配合,统一归口管理为原则。 3.4.1供电企业负责管理本供电营业区内所有用于贸易结算(含发电厂上网电量)和本企业内部考核技术、经济指标的电能计量装置。 3.4.2发电企业负责管理本企业内部考核用电能计量装置,并配合当地供电企业管理与本企业有关的贸易结算用电能计量装置。 3.4.3电力企业的运行部门和电力用户负责电能计量装置日常监护。 3.4.4省级及以上电网经营企业负责本网(含发电企业)电能计量装置管理工作。 3.4.5省级及以上电网经营企业的电能计量技术机构是本网的电能计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发、供电企业电能计量装置管理工作的技术监督、指导和帮助。 3.5全面推行计算机技术在电能计量装置管理上的应用,建立电能计量装置微机管理信息系统。 4技术管理机构及职责 4.1供电企业 4.1.1技术管理机构 供电企业应有电能计量技术管理机构,负责本供电营业区内的电能计量装置业务归口管理,并设立电能计量专职(责)人,处理日常计量管理工作。 电能计量专职(责)人的职责见附录A。 供电企业应根据工作需要和管理方便设立电能计量技术机构。 电能计量技术机构应具有用以进行各项工作的工作场所;应有专职(责)工程师,负责处理疑难计量技术问题、管理维护标准装置和标准器、电能计量计算机信息系统和人员技术培训等。 4.1.2电能计量技术机构的职责 a)贯彻执行国家计量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及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 b)按照国家电能计量检定系统表建立电能计量标准并负责其使用、维护和管理,其常规项目和定额见附录G。 c)参与电力建设工程、地方公用电厂、用户自备电厂并网、用电业扩工程中有关电能计量方式的确定、电能计量设计方案审查;开展电能计量装置的竣工验收。 d)负责电能计量器具的选用,编制电能计量器具的订货计划;负责新购入电能计量器具的验收。 e)开展电能计量器具的检定、修理和其他计量测试工作;负责电能计量装置的安装、维护、现场检验、周期检定(轮换)及抽检工作。 管理各类电能计量印证。 f)开展电能计量故障差错的查处及本供电营业区内有异议的电能计量装置的检定,处理。 g)电能计量装置资产和电能计量技术资料的管理。 h)电能计量人员的技术培训及管理。 i)实施计量新技术的推广计划和计量技术改造。 j)参与电能量计费系统和集中抄表系统的选用、安装与管理。 k)负责编报有关电能计量装置管理的各类总结、报表(见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和附录K)。 l)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计量任务。 4.2发电企业 4.2.1技术管理机构 发电企业负责本企业电能计量装置的管理工作,并设立计量专职(责)工程师处理日常管理工作;设立电测计量室,开展正常的电能计量业务工作。 4.2.2电测计量室的电能计量技术管理职责 a)执行国家计量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及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本企业电能计量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b)建立、使用、维护和管理本企业的电能计量标准。 c)开展本企业除贸易结算以外的其他电能计量装置的检定、修理、安装和维护等工作。 d)配合电网经营企业做好本企业贸易结算用电能计量装置的验收、现场检验、周期检定(轮换)、故障处理等工作。
4.3电网经营企业 4.3.1技术管理机构 电网经营企业应有其供电营业区内的电能计量管理机构,并应设立电能计量专职(责)管理人员,处理日常管理工作。 电能计量专职(责)人的职责见附录A。 电网经营企业应设立本网的电能计量技术机构。 4.3.2技术管理机构职责 a)贯彻执行国家计量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及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制订本网电能计量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技术规范,并督促实施。 b)组织制订本网电能计量标准建设规划及本网电能计量标准的管理。 c)组织制订贸易结算及考核电力系统经济技术指标计量点的电能计量装置的配置、更新与发展规收集并汇总电能计量技术情报与新产品信息,组织制订本网电能计量技术改进与新技术推广计划。 e)组织本网电能计量器具的选型和运行质量的监督考核。 f)参与规定电压等级以上的电力建设工程、用电业扩工程供电方案中有关电能计量方式的确定和电能计量装置设计审定。 g)组织对电能计量重大故障、差错和窃电案件的调查与处理。 h)组织本网的电能计量技术业务培训与经验交流活动。 i)负责电能计量业务管理方面的考核、统计、分析、报表和总结工作。 4.3.3电网经营企业的电能计量技术机构的职责 a)执行国家电能计量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业有关规定,完成管理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 b)参与制定全网电能计量标准建设规划。 负责建立、使用和维护本网最高电能计量标准。 c)开展本网的电能计量技术监督、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周期检定工作。 d)负责220kV及以上电压互感器和5000A及以上电流互感器的检定(含现场检验)。 e)负责本网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的竣工验收、故障查处和现场抽检。 f)负责对网内有争议的电能计量装置进行技术检定。 g)对网内在用的电能计量器具进行质量监督抽检。 h)负责建立、使用和维护电能计量器具常规型式试验设备,配合管理部门开展电能计量器具的选型试验。 i)收集并汇总电能计量技术情报与新产品信息,开展电能计量技术研究,提出并实施电能计量技术改进与新技术开发推广规划。 j)承担本网电能计量技术经验交流工作和对本网发、供电企业计量检定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k)承担技术管理机构委派的其他技术工作。 5电能计量装置的分类及技术要求 5.1电能计量装置分类 运行中的电能计量装置按其所计量电能量的多少和计量对象的重要程度分五类(Ⅰ、Ⅱ、Ⅲ、Ⅳ、Ⅴ)进行管理。 5.1.1Ⅰ类电能计量装置 月平均用电量500万kWh及以上或变压器容量为10000kVA及以上的高压计费用户、200MW及以上发电机、发电企业上网电量、电网经营企业之间的电量交换点、省级电网经营企业与其供电企业的供电关口计量点的电能计量装置。 5.1.2Ⅱ类电能计量装置 月平均用电量100万kWh及以上或变压器容量为2000kVA及以上的高压计费用户、100MW及以上发电机、供电企业之间的电量交换点的电能计量装置。 5.1.3Ⅲ类电能计量装置 月平均用电量10万kWh及以上或变压器容量为315kVA及以上的计费用户、100MW以下发电机、发电企业厂(站)用电量、供电企业内部用于承包考核的计量点、考核有功电量平衡的110kV及以上的送电线路电能计量装置。 5.1.4Ⅳ类电能计量装置 负荷容量为315kVA以下的计费用户、发供电企业内部经济技术指标分析、考核用的电能计量装置。 5.1.5Ⅴ类电能计量装置 单相供电的电力用户计费用电能计量装置。 5.2电能计量装置的接线方式 a)接入中性点绝缘系统的电能计量装置,应采用三相三线有功、无功电能表。 接入非中性点绝缘系统的电能计量装置,应采用三相四线有功、无功电能表或3只感应式无止逆单相电能表。 b)接入中性点绝缘系统的3台电压互感器,35kV及以上的宜采用Y/y方式接线;35kV以下的宜采用V/V方式接线。 接入非中性点绝缘系统的3台电压互感器,宜采用Yo/yo方式接线。 其一次侧接地方式和系统接地方式相一致。 c)低压供电,负荷电流为50A及以下时,宜采用直接接入式电能表;负荷电流为50A以上时,宜采用经电流互感器接入式的接线方式。 d)对三相三线制接线的电能计量装置,其2台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与电能表之间宜采用四线连接。 对三相四线制连接的电能计量装置,其3台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与电能表之间宜采用六线连接。 5.3准确度等级 a)各类电能计量装置应配置的电能表、互感器的准确度等级不应低于表1所示值。 表1准确度等级 电能计量 装置类别 Ⅰ 准确度等级 有功电能表 无功电能表 电压互感器 电流互感器 0.2S或0.5S 2.0 0.2 0.2S(或0.2*) Ⅱ 0.5S或0.5 2.0 0.2 0.2S或0.2*) Ⅲ 1.0 2.0 0.5 0.5S Ⅳ 2.0 3.0 0.5 0.5S Ⅴ 2.0 - - 0.5S *0.2级电流互感器仅指发电机出口电能计量装置中配用 b)Ⅰ、Ⅱ类用于贸易结算的电能计量装置中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电压降应不大于其额定二次电压的0.2%;其他电能计量装置中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电压降应不大于其额定二次电压的0.5%。 5.4电能计量装置的配置原则 a)贸易结算用的电能计量装置原则上应设置在供用电设施产权分界处;在发电企业上网线路、电网经营企业间的联络线路和专线供电线路的另一端应设置考核用电能计量装置。 b)Ⅰ、Ⅱ、Ⅲ类贸易结算用电能计量装置应按计量点配置计量专用电压、电流互感器或者专用二次绕组。 电能计量专用电压、电流互感器或专用二次绕组及其二次回路不得接入与电能计量无关的设备。 c)计量单机容量在100MW及以上发电机组上网贸易结算电量的电能计量装置和电网经营企业之间购销电量的电能计量装置,宜配置准确度等级相同的主副两套有功电能表。 d)35kV以上贸易结算用电能计量装置中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应不装设隔离开关辅助接点,但可装设熔断器;35kV及以下贸易结算用电能计量装置中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应不装设隔离开关辅助接点和熔断器。 e)安装在用户处的贸易结算用电能计量装置,10kV及以下电压供电的用户,应配置全国统一标准的电能计量柜或电能计量箱;35kV电压供电的用户,宜配置全国统一标准的电能计量柜或电能计量箱。 f)贸易结算用高压电能计量装置应装设电压失压计时器。 未配置计量柜(箱)的,其互感器二次回路的所有接线端子、试验端子应能实施铅封。 g)互感器二次回路的连接导线应采用铜质单芯绝缘线。 对电流二次回路,连接导线截面积应按电流互感器的额定二次负荷计算确定,至少应不小于4mm2。 对电压二次回路,连接导线截面积应按允许的电压降计算确定,至少应不小于2.5mm2。 h)互感器实际二次负荷应在25%~100%额定二次负荷范围内;电流互感器额定二次负荷的功率因数应为0.8~1.0;电压互感器额定二次功率因数应与实际二次负荷的功率因数接近。 i)电流互感器额定一次电流的确定,应保证其在正常运行中的实际负荷电流达到额定值的60%左右,至少应不小于30%。 否则应选用高动热稳定电流互感器以减小变比。 j)为提高低负荷计量的准确性,应选用过载4倍及以上的电能表。 k)经电流互感器接入的电能表,其标定电流宜不超过电流互感器额定二次电流的30%,其额定最大电流应为电流互感器额定二次电流的120%左右。 直接接入式电能表的标定电流应按正常运行负荷电流的30%左右进行选择。 l)执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的用户,应安装能计量有功电量、感性和容性无功电量的电能计量装置;按最大需量计收基本电费的用户应装设具有最大需量计量功能的电能表;实行分时电价的用户应装设复费率电能表或多功能电能表。
m)带有数据通信接口的电能表,其通信规约应符合DL/T645的要求。 n)具有正、反向送电的计量点应装设计量正向和反向有功电量以及四象限无功电量的电能表。 6投运前的管理 6.1电能计量装置设计审查 各类电能计量装置的设计方案应经有关的电能计量人员审查通过。 a)电能计量装置设计审查的依据是GBJ63、SDJ9、本标准及用电营业方面的有关管理规定。 b)设计审查的内容包括计量点、计量方式(电能表与互感器的接线方式、电能表的类别、装设套数)的确定;计量器具型号、规格、准确度等级、制造厂家、互感器二次回路及附件等的选择、电能计量柜(箱)的选用、安装条件的审查等。 c)发电企业上网电量计量点、电网经营企业之间贸易结算电量计量点、省级电网经营企业与其供电企业供电关口计量点的电能计量装置的设计审查应由电网经营企业的电能计量专职(责)管理人员、电网经营企业电能计量技术机构和有关发、供电企业电能计量管理或专业人员参加。 d)c)条规定以外的电能计量装置的设计审查应由有关的供电企业和发电企业的电能计量管理机构管理或专业人员参加。 e)电能计量装置的设计审查,应由参加审查的人员写出审查意见并由各方代表签字。 f)凡审查中发现不符合规定的部分应在审查结论中明确列出,并应由原设计部门进行修改设计。 g)用电营业部门在与用户签订供用电合同、批复供电方案时,对电能计量点和计量方式的确定以及电能计量器具技术参数等的选择应有电能计量技术机构专职(责)工程师会签。 6.2电能计量器具的订货 a)电能计量技术机构应根据业扩发展和正常轮换的需要编制常用电能计量器具的订货计划。 b)电力建设工程中电能计量器具的订货,应根据审查通过的电能计量装置设计所确定的厂家、型号、规格、等级等组织订货。 c)订货合同中电能计量器具的技术要求应符合本标准和国家电力行业有关标准的规定。 d)订购的电能计量器具应具有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进网许可证(行业已发证的产品)和出厂检验合格证。 e)电能计量器具的各项性能和技术指标应符合相应国家或电力行业标准的要求。 f)凡首次在当地供电企业使用的电能计量器具应进行小批量试用。 6.3电能计量器具的验收 a)发、供电企业应制订电能计量器具订货验收管理办法,购进的电能计量器具应严格验收。 b)验收的内容包括: 装箱单、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使用说明书、铭牌、外观结构、安装尺寸、辅助部件、功能和技术指标测试等,均应符合订货合同的要求。 c)发、供电企业订购的电能计量器具或装置应由其电能计量技术机构根据验收管理办法进行验收;建设单位或电力用户的订货,有关功能和技术指标的测试或检定宜由当地供电企业的电能计量技术机构进行,也可委托上级电力部门的电能计量技术机构进行。 d)首次购入的电能计量器具应首先随意抽取3只以上进行全面检测,检查工艺质量,以评价其质量水平,合格后再按6.3条e)项的要求进行验收。 e)新购入的2.0级电能表,应按GB3925和国家电力行业的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1级和2级直接接入静止式交流有功电能表应按GB/T17442和国家电力行业的有关规定进行验收;其他新购入的电能表、互感器的验收参照GB3925或GB/T17442抽样方法抽样,其检验项目和技术指标参照相应产品的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的验收检验项目或出厂检验项目进行。 f)经验收的电能计量器具应出据验收报告,合格的由电能计量技术机构负责人签字接收,办理入库手续并建立计算机资产档案。 验收不合格的,应由订货单位负责更换或退货。 6.4资产管理 发、供电企业应建立电能计量装置资产档案,制订电能计量资产管理制度,内容包括标准装置、标准器具、试验用仪器仪表、工作计量器具等的购置、入库、保管、领用、转借、调拨、报废、淘汰、封存和清查等。 6.4.1资产档案 发、供电企业电能计量技术机构应用计算机建立资产档案,专人进行资产管理并实现与相关专业的信息共享。 资产档案应有可靠的备份和用于长期保存的措施。 保存地点应有防尘、防潮、防盐雾、防高温、防火和防盗等措施。 a)资产档案应按资产归属和类别分别建立,并能方便的分类、分型号、分规格等进行查询和统计。 b)资产档案内容应有资产编号、名称、型号、规格、等级、出厂编号、生产厂家、价格、生产日期、验收日期等。 c)资产编号应标注在显要位置。 供电企业建立的资产编号宜采用条形码形式。 d)每年应对资产和档案进行一次清点,做到档案与实物相一致。 6.4.2库房管理 a)电能计量器具应区分不同状态(待验收、待检、待装、淘汰等)分区放置,并应有明确的分区线和标志。 b)待装电能计量器具还应分类、分型号、分规格放置。 c)待装电能表应放置在专用的架子或周转车上,不得叠放,取用应方便。 d)电能表、互感器的库房应保持干燥、整洁、空气中不含有腐蚀性的气体。 库房内不得存放电能计量器具以外的其他任何物品。 e)电能计量器具出、入库应及时进行计算机登记,作到库存电能计量器具与计算机档案相符。 f)库房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应建立严格的库房管理制度。 6.4.3报废与淘汰 6.4.3.1下列电能计量器具应予淘汰或报废 a)在现有技术条件下,调整困难或不能修复到原有准确度水平的,或者修复后不能保证基本轮换周期(以统计资料为准)的器具。 b)绝缘水平不能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的计量器具和上级明文规定不准使用的产品。 c)性能上不能满足当前管理要求的产品。 6.4.3.2经报废的电能计量器具应进行销毁,并在资产档案中及时销帐(注明报废日期)。 6.5电能计量装置的安装及安装后的验收。 6.5.1电网经营企业应根据本标准制订本网电能计量装置安装与验收管理细则。 6.5.2电能计量装置的安装应严格按通过审查的施工设计或用户业扩工程确定的供电方案进行。 a)安装的电能计量器具必须经有关电力企业的电能计量技术机构检定合格。 b)使用电能计量柜的用户或发、输、变电工程中电能计量装置的安装可由施工单位进行,其他贸易结算用电能计量装置均应由供电企业安装。 c)电能计量装置安装应执行电力工程安装规程的有关规定和本标准的规定。 d)电能计量装置安装完工应填写竣工单,整理有关的原始技术资料,做好验收交接准备。 6.5.3电能计量装置投运前应进行全面的验收。 验收的项目及内容是: 技术资料、现场核查、验收试验、验收结果的处理。 a)电网经营企业之间贸易结算用电能计量装置和省级电网经营企业与其供电企业的供电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的验收由当地省级电网经营企业负责组织,以省级电网经营企业的电能计量技术机构为主,当地供电企业配合,涉及发电企业的还应有发电企业电能计量管理人员配合。 其他投运后由供电企业管理的电能计量装置应由供电企业电能计量技术机构负责验收;发电企业管理的用于内部考核的电能计量装置由发电企业的计量管理机构负责组织验收。 b)验收的技术资料如下: 1)电能计量装置计量方式原理接线图,一、二次接线图,施工设计图和施工变更资料; 2)电压、电流互感器安装使用说明书、出厂检验报告、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检定证书; 3)计量柜(箱)的出厂检验报告、说明书; 4)二次回路导线或电缆的型号、规格及长度; 5)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中的熔断器、接线端子的说明书等; 6)高压电气设备的接地及绝缘试验报告; 7)施工过程中需要说明的其他资料。 c)现场核查内容如下: 1)计量器具型号、规格、计量法制标志、出厂编号应与计量检定证书和技术资料的内容相符; 2)产品外观质量应无明显瑕疵和受损; 3)安装工艺质量应符合有关标准要求; 4)电能表、互感器及其二次回路接线情况应和竣工图一致。 d)验收试验 1)检查二次回路中间触点、熔断器、试验接线盒的接触情况; 2)电流、电压互感器实际二次负载及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压降的测量; 3)接线正确性检查; 4)电流、电压互感器现场检验。 e)验收结果的处理: 1)经验收的电能计量装置应由验收人员及时实施封印。 封印的位置为互感器二次回路的各接线端子、电能表接线端子、计量柜(箱)门等;实施铅封后应由运行人员或用户对铅封的完好签字认可。 2)经验收的电能计量装置应由验收人员填写验收报告,注明"计量装置验收合格"或者"计量装置验收不合格"及整改意见,整改后再行验收。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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