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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责权发生制政府财务报告改革需要,规范固定资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财政部制订了《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要求纳入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试点范围的各行政事业单位,在试点工作中应当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以进一步准确反映政府运行成本,科学评价政府绩效,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夯实财政管理基础。 一、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中的存在的问题 (一) 缺乏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意识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应当定期清查盘点,做到家底清楚,账、卡、实相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长期以来,自治区一些行政事业单位,由于对固定资产基础管理工作重视不够,管理意识淡薄,只管使用,不计成本及损失,没有定期进行盘点核对,导致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数与账面数不一致。同时由于单位存在 “重购置、轻管理”的现象,导致固定资产购入之后,没有设置专门的备查账薄和专人管理,造成大量的账外资产。 (二)“虚提”折旧无法真实反映固定资产价值 政府会计准则出台前,除医院会计制度及少数行业单位会计制度外,计提折旧的行政事业单位,都是使用“虚提”折旧的做法,在具体的计提折旧时,对方科目有效的对非流动资产基金进行了一定的减少,没有计入相应的成本或使用资金。具体会计分录为:借: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贷:累计折旧 这种“虚提”折旧的规定,在实际工作中没有充分发挥折旧会计信息在单位内部成本费用管理和固定资产管理中的作用,无法客观真实反映固定资产价值。 (三)缺乏有效的固定资产内部控制 一是固定资产组织机构控制存在缺陷。长期以来不少单位将固定资产的管理职责划归财务部门,导致固定资产因无人管理或管理不到位而失控。二是固定资产业务记录及处理程序控制存在缺陷。很多行政事业单位购置的固定资产没有建立明细账,或账务记录更新缓慢,导致固定资产的总账金额与明细账金额无法对应。三是固定资产的管理缺乏约束机制和监管力度。单位财务与资产部门缺乏合作沟通、相互制约,缺乏严格的监管制度来控制固定资产的支出和购置等。 二、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建议 (一)提高固定资产管理意识,完善管理模式 一是强化固定资产管理理念。把固定资产的运行效率纳入到领导的绩效考核体系中,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责任制,明确部门责任人的责任范围,将固定资产管理落实到个人。二是建立固定资产岗位责任制。明确固定资产购置、使用、维护保养到处置各个环节岗位责任,并严格履行政府采购、验收、调拨、领导审批等手续。 (二)做好固定资产折旧计提工作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折旧工作是夯实政府编制权责发生制财务报告,全面核算政府运行成本,建立政府内控制度的基础。下一步自治区财政厅就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折旧年限的确定、专用设备折旧标准等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依据财政部《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以信息技术手段为支撑,制定出符合我区实际情况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及专业设备折旧标准,以客观反映固定资产真实价值,加强我区固定资产管理。 (三)健全固定资产内控制度 一是优化固定资产组织机构。建立归口管理部门、资产使用部门、资产管理员、资产使用人层层负责的固定资产管理体制。二是规范固定资产业务记录。定期对固定资产明细账、台账、实物进行核对,确保“账账、账实、账表”相符。三是加强固定资产内部检查和审计的监督力度。落实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确保可行性论证、公开招标、财产清查等工作环节不留死角和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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