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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守与变通,生产性保护视野下传统技艺的传承探析

2024-07-14 14:2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孙丽萍

固守与变通,生产性保护视野下传统技艺的传承探析——以朝鲜族民族乐器的制作技艺为例

孙丽萍

传统技艺是经过时间积淀,在人类漫长的生产生活过程中形成的传统技术和艺术,凝聚着优秀的传统文化内涵。朝鲜族是一个能歌善舞的民族,每到节日活动、婚礼、寿辰或劳动之余,他们都会在乐器的伴奏下,载歌载舞。朝鲜族乐器已然成为其民众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变迁,其乐器制作技艺却逐渐式微。近年来,生产性保护已然成为发展、保护传统技艺的一种有效方式,这种举措的实施使朝鲜族乐器的传承与发展相呼应。但在其实施过程中,要在保留其传统性——手工核心技艺的基础上进行文化产品的开发,要在保护传统文化的本真性的同时进行其他技艺的创新。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技艺;朝鲜族乐器制作技艺;生产性保护;传承

一、从无形到有形——对传统技艺的正确认识

传统技艺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的一个重要类别,与人类的生产生活有着密切的联系,通过口传心授的方式,经过漫长的累积之后形成一种稳定的文化形态,蕴藏着丰富的文化内涵,是人类智慧的结晶。

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的文化发展历史,民族的生存和发展与文化发展、经济发展有直接关系,特别是在少数民族地区,传统技艺是在本地区特定的自然地理环境、人文环境、社会环境下,与当地的精神生活、民族信仰融为一体的,“天人合一”,彰显出独特的民族文化价值。朝鲜族是一个能歌善舞的民族,每到节日活动、婚礼、寿辰或劳动之余,都会在乐器的伴奏下,载歌载舞。因此,朝鲜族乐器已然成为朝鲜族民众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朝鲜族民族乐器具有悠久的历史,其演奏和制作技艺是随着朝鲜族的迁入传入中国的,其在发展、制作、使用上具有特殊性,而其民族乐器制作技艺就是在这一特定的背景下产生、发展、传承的,它具有独特的历史、文化、艺术价值。所以,保护传统技艺绝非简单的传承核心技艺,更要兼顾其背后承载的文化,只有这样,才能使传统技艺生生不息。

二、生产性保护——传统技艺保护的重要方向之一

近年来,我国对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日益重视,通过大量的实践和理论研究,保护工作日趋完善。目前可将多种保护方式主要归纳为四种,分别是抢救性保护、立法性保护、整体性保护和生产性保护。其中生产性保护在近几年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它是将“非遗”融入民众生产生活中的一种有效保护方式,但它只能针对部分项目实施。2012年文化部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非物质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指导意见》(文非遗法[2012]4号),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是指在具有生产性质的实践过程中,以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为核心,以有效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为前提,借助生产、流通、销售等手段,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资源转化为文化产品的保护方式。目前,这一保护方式主要是在传统技艺、传统美术和传统医药药物炮制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实施。[1]传统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具有生产实践性、活态性、生活性等特点,经过生产加工技艺,使原材料以物质化的形式表现出来,在销售、展示的过程中,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从无形的变为有形的,在生产文化产品的同时传承核心技艺,在传播传统文化的同时增加经济利润,从而实现使其从文化形态向经济资源的转变。由此可见,生产性保护可以是传统技艺保护的重要方向选择。

随着市场化的深入、旅游业的发展,少数民族的特色文化越来越吸引大众的目光,而具有民族特色的文化产品市场潜力巨大。朝鲜族民族乐器生产历史悠久、构造独特,作为少数民族的乐器之一,大概有120多种,保存下来的不多,现存的有80多种,常用的有30多种。我国朝鲜族乐器制作方法有它的独特性,有区别于西洋乐器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乐器制作方法。坐落在朝鲜族聚集区的延吉市民族乐器研究所,是朝鲜族乐器的主要生产场所之一,是大型活动所用乐器和道具的供应地,近年来,整理和收集资料、建立传习所开展传习活动,在生产实践中传承朝鲜族民族乐器的制作技艺,并于2014年被文化部批准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目前,其已经逐步建立了比较完善的乐器研究、开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联合经营机制,生产出来的朝鲜族长鼓、伽倻琴、奚琴、洞箫等多种乐器销往全国各地、供多个民族使用,承载起了朝鲜族乐器制作技艺的核心记忆。但是,鉴于当前人才匮乏、创新力不足、加之资金短缺等条件限制,民族乐器研究所生产乐器的数量和种类相对较少,仅仅依赖一个乐器研究所生产的乐器,很难满足当前广大朝鲜族地区的需求。

因此,笔者认为,从实践效果上来说,对传统技艺采取生产性保护的方式有其可行性。一方面,经济潜力巨大。将核心技艺转化为文化产品,并以“物态化”的形式参与到市场竞争中,有需求则有生产,借助于市场实现经济价值。朝鲜族乐器市场日前销售空间日趋扩展,销售范围由东三省逐步扩大到全国各地甚至是国外;使用上由单一民族逐步扩大到多个民族,因此消费市场广阔,经济潜力巨大。对于传承人而言,通过制作乐器,创造收入来满足家庭中的生活需求;对于文化而言,实现传承、传播。另一方面,与生产生活密切相连。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民众在生产生活中形成的优秀传统文化内容,特别是传统技艺类项目至今仍在民众的生产、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通过生产性保护,使“非遗”以活态的文化形式更好地融入民众生活,被民众所熟知、认知。朝鲜族乐器与朝鲜族民众的生产生活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每到节日、寿宴、婚礼或者各种展览、演出等的时候都会有朝鲜族乐器演奏出来的美妙声音。特别是“朝鲜族农乐舞”项目,作为朝鲜族的传统文化,是朝鲜族人民在长期的劳动和生活中所形成的一种艺术表演形式,已于2009年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项目,为大众所熟知,其在表演过程中都会涉及多种朝鲜族乐器进行演奏。所以说,生产生活的需要,促使传统技艺的传承。

三、理性认识——传统技艺生产性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其破解途径

生产性保护是在一系列的传承实践中形成的保护方式,是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规律的,但是在保护过程中确实也面对一些矛盾和问题,因此,我们必须采取一定的举措,妥善化解和解决这些问题。

(一)传统性与商业性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的实质就是对其独特性和多样性的保护,注重的是精雕细磨;而在市场经济背景下,注重的是如何提高生产效率。只有在最短的时间内,生产出更多的产品,才能增加经济效益。对传统技艺进行生产性保护实践,就必须要引入市场机制,通过生产制作将其转变成物态化的文化产品,通过销售在市场中流通,在产生一定经济效益的同时传承核心技艺。因此,对于技艺传承的实践者和管理者来说,就必须要合理追求经济价值,平衡好两者之间的关系。如果一味地盲目扩大生产规模,粗制滥造,追求产品的数量,只顾最大限度地实现利润,而轻视“非遗”的开发保护及其本身所遗蕴含的文化内容,也许会带来一时效益,但却不利于“非遗”的传承发展,使文化产品丧失了其原有的文化价值。

随着科技的发展,生产工具的改进,特别是机器越来越多地走入工厂,部分手工技艺制作被机器所替代,这是发展的必然现象。机器的效率高,能在最短的时间限度内生产产品,增加效益。如一个朝鲜族乐器的制作,经过手工打磨等程序可能需要几天的时间,通过机器设备可以将制作时间由几天缩短为几个小时。但是,不管所使用的生产工具在多大程度上提高了生产效率,最后都始终离不开传统手工技艺。核心技艺是根本,这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产品、作品区别于普通文化产品的根本所在,一旦丢失,将失去其本质生命。

王文章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一书中提到:“现在传统手工技艺产品也强调商品性和市场,这些都是没有问题的。我们传统手工技艺作品、产品也要通过市场来扩大影响,通过市场进入受众手中,所以市场、商品这些都不必要回避,但是我们不能脱离手工,以机械或者其他便捷的生产方式实现产业化、商品化、市场化,这样反而最终损害了我们传统的手工艺。”[2](P244)市场经济条件下,在充分利用市场影响力的前提下,也要正确思考生产性保护的概念,切勿把朝鲜族乐器生产技艺的“生产性保护”与“生产”的概念相混淆、将其生产性保护等同于发展文化产业。

(二)本真性与创新性

对传统技艺进行生产性保护的目的在于使其更能够融入市场、融入民众生活,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变迁以及文化多元性的凸显,民众的价值观念和审美观念都在发生改变,这就需要“非遗”产品、作品也能够与时俱进、不断更新,才能扩大受众面,弘扬传统文化。与此同时,在创新生产过程中也不应忽视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注重传统技艺的本真性保护,不能让优秀文化“变了味”,这样一个两难的问题,为我们的生产性保护带来困难。因此,如何才能更好地在保留“非遗”本真性的同时为其加入新的元素,赋予作品新的创造,形成独特的风格,是需要我们共同来思考解决的问题。

把生产性保护的理念运用到发展传统技艺上,就是让其提高自我生产能力,不仅要为其“输血”,更重要的是实现其自身的“造血”功能,持续生产,获得经济收入。朝鲜族乐器在多年生产发展中在坚持传承核心技艺的基础上,同时也在适应社会发展变化,不断进行创新、改进。为了美观,长鼓、奚琴、农鼓等乐器在外观上雕刻、绘画出多种多样的图案;为了能够演奏出更丰富的音乐,伽倻琴被研制出二十五弦,等等。这些乐器在材料、结构、外观等方面都被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创新,但是其核心技艺依然保持不变,这就保存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本真性。

结 语

传统技艺是民众在长期的生产生活中积聚起来的传统文化的内容之一,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得以传承发展的重要载体。作为一项生产技术,发展至今其所具有的市场潜力巨大,能给当地带来经济效益,但是它的价值不仅限于此,更在于其本身所具有的文化内涵和所代表的地域文化。

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所采取的多种保护方式中,生产性保护是与民众生活最为密切的。“生产性保护的目的就是通过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资源转化为产品并为人们所享用从而有效传承非物质的生产技艺。”[3]结合传统技艺的生产性特点,可采取生产性保护方式,使传统技艺能够拥有“自我造血”功能,在注重本真性保护的同时与时俱进、不断创新,产生经济效益,进而为其长远传承提供不竭动力。

(责任编辑 彭慧媛)

[1]文化部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指导意见[N].中国文化报,2012-02-27.

Guidelines on the Enhancement of the Productive Protection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by Ministry of Culture,ChinaCultureDaily, 27 Feb., 2012.

[2]王文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M].文化艺术出版社,2013.

Wang Wenzhang,StudiesoftheProtectionofIntangibleCulturalHeritage, Culture and Arts Publishing House, 2013.

[3]朱以青.传统技艺的生产性保护与生活传承[N].民俗研究,2015,(1).

Zhu Yiqing, The Productive Protection and Living Inheritance of Traditional Crafts,FolkloreStudies, No 1, 2015.

Abouttheauthor:Sun Liping, Teaching Assistant at Jilin Provincial Academy of Arts, Changchun Jilin, 130021.

ConservatismandFlexibility,theInheritanceofTraditionalCraftsinthePerspectiveofProductiveProtection:TheCaseoftheMakingCraftofKoreanMusicalInstruments

Sun Liping

Traditional craft is the traditional techniques and arts that are formed during a long time accumulation of human production and livelihood. It is embodied with excellent traditional cultural connotation. The Korean people are good at singing and dancing so that they sing and dance accompanied with instruments whenever there are festivals, marriages, funerals or rest. Thus, the Korean musical instruments have become an indispensible part of people’s life. However, along with the social development and change, the making craft of these instruments declined. In recent years, the productive protection has become an effective measure of developing and protecting traditional crafts. This measure enables the transmission and development of Korean musical instruments. However, it is important to keep the tradition, the key crafts, in the process of culture products development, as well as to protect the authenticity of traditional culture in the creation of other crafts.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traditional crafts, the making craft of Korean musical instruments, productive protection, inheritance

2017-08-20

[本刊网址]http://www.ynysyj.org.cn

J026

A

1003-840X(2017)05-0190-04

孙丽萍,吉林省艺术研究院助教。吉林 长春 130021

http://dx.doi.org/10.21004/issn.1003-840x.2017.05.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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