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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智慧团建”系统上线重新认定入团时间的团员编号核发功能的工作提示

2024-07-15 02:0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学院团委:

根据团中央有关工作提示,按照《关于不符合团章规定年龄入团问题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处理办法》)相关规定,“智慧团建”系统上线“重新认定入团时间的团员编号核发功能”,该功能由校级团委在“智慧团建”系统提交团员编号申请,省级团委进行审批并核发团员编号。

一、适用范围

本功能仅适用于实际入团时间在1994年9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认定后入团时间在2017年及以后,且没有团员编号的团员。

二、审核和认定工作的主要依据

申请核发团员编号的个人应提供纸质的团员档案,其中的《入团志愿书》作为首要团员档案,是本项审核和认定工作的主要依据。如《入团志愿书》遗失,申请人应提供补办的《团员登记表》予以佐证。

三、工作安排

由于不符合团章规定年龄入团存量团员历史遗留问题在高校领域相对集中,请校团委指导基层团组织认真审核申请人的团员档案和相关佐证材料,对标《关于不符合团章规定年龄入团问题处理办法》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要求,对在适用范围之内、不符合团章规定年龄入团的团员做好团员身份认定工作。对于能够确认团员身份的申请人,请为其重新认定入团时间(根据《处理办法》规定,该类团员入团时间从年满13周岁当日算起),并将申请人有关信息填写至《湖南省申请核发团员编号台账》。

请各级团委在汇总时仔细检查、核对相关数据,避免excel表格出现数据乱码等现象,并将pdf版(应加盖团委公章)和excel版台账于4月30日前报送至校团委邮箱:[email protected]

四、线上操作

1. 申请。由校级团委管理员点击“团员管理-团员列表”模块,选择左上角“录入下级团员”,进入团员信息录入界面。填写必填信息(“是否有编号”一栏选择“否”),点击“申请核发编号”,发至省级团委审批。

2. 审批。省级团委管理员将严格审核线上申请信息,对于符合核发编号适用范围及条件,且与校级团委汇总提交的台账信息一致的,将通过系统在线核发编号。对于线上申报信息与所提交的台账信息不一致的情况,将不予核发。

五、工作要求

1. 请各学院团委准确理解和传达有关工作信号,继续做好不符合团章规定年龄入团的存量团员身份认定工作,解决好不符合团章规定年龄入团存量团员历史遗留问题。

2. 请各学院团委进一步向基层团组织强调全面从严治团的重要性和重新认定入团时间工作的严肃性,严把审核关,认真核实申请人入团手续规范性、入团程序合规性和入团档案的真实性。

3. 对符合核发编号适用范围及条件的,要及时在“智慧团建”系统为其申请核发团员编号;对不符合核发编号适用范围及条件的,应指导相关团组织做好细致到位的解释工作。

共青团衡阳师范学院委员会

                       202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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