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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承接新开办企业印章刻制业务印章刻制单位的通知
江岸区各印章刻制单位: 按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四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武市监〔2019〕61号)要求,为实现营业执照、公章一次领取,现征集承接新开办企业印章刻制业务的印章刻制单位,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江岸区内合法注册的“具有合法公章刻制经营资质的单位”(含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二、申报业务内容 承接江岸区行政审批局新开办企业印章刻制业务。包括五枚印章,即自带印油回墨防伪法定名称章、法人章、财务章、发票专用章、合同章。 三、申报条件 (一)持有有效营业执照。 (二)持有有效《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三)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受到刻制公章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四)接受纳入“武汉市公安印章管理系统”管理,并将其刻制的公章信息实时全项向属地公安机关备案,配合公安机关开展的相关查验工作。 (五)承诺所刻印章种类、数量、材质、质量和技术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江岸区行政审批局新开办企业免费刻章工作要求。 (六)接受印章价格及结算方式。为每户新开办企业刻制一套五枚印章,包括:自带印油回墨防伪法定名称章、法人章、财务章、发票专用章、合同章,共五枚,合计260元。刻章费用按季度据实结算。 (七)接受由系统按顺序轮流派发印章刻制业务的方式。 (八)接受完成时限的要求。在系统分派刻章任务后15分钟内受理并确认,并在刻章任务分派后120分钟内完成印章刻制、备案并送达江岸区行政审批局。 (九)自愿签订并遵守服务协议,遵守印章刻制相关法律法规和江岸区行政审批局新开办企业免费刻章的管理制度,服从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 四、申报材料 (一)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有效《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办理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办理人员如非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还需法人签字。 (四)《武汉市新开办企业印章刻制服务承诺书》(见附件)。 五、申报时间和方式 集中申报时间:2022年12月30日-2023年1月5日8:30-12:00,14:00-17:00(备注:节假日不受理) 地点:江岸后湖五路16号东方广场A座4楼29号窗口 咨询电话:027-82905879 请愿意接受征集申报条件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申报材料申请,逾期不再接受报名。江岸区行政审批局审核通过后将公告入围名单,并签订采购服务协议。 附件:《江岸区新设企业印章刻制采购服务协议》
江岸区行政审批局 2022年12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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