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进展!“苹果高空坠落砸伤婴儿案件”宣判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四川抛弃女婴案件最新消息 最新进展!“苹果高空坠落砸伤婴儿案件”宣判

最新进展!“苹果高空坠落砸伤婴儿案件”宣判

2024-07-12 02:5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央视网消息:广东东莞塘厦镇“苹果高空坠落砸伤婴儿案件”的最新进展,昨天(3月31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对东莞某小区高空坠落苹果砸伤女婴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根据法院判决,肇事女孩需要向被砸伤的女婴赔偿185万8681.72元。如肇事女孩有财产,则在其财产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其监护人补充承担。 

  2018年3月9日下午,年仅3个月的凡凡被家人抱着在小区楼下散步,返回住处时在单元入门处被一个从高空落下的苹果砸伤头部,后被送往医院抢救。事发后,公安机关经对苹果碎片进行DNA检验鉴定及调查询问,查明苹果系因租住在该单元24层、年仅11周岁的女孩小星(化名)不慎从其自家阳台落下,事发时其一人在家。

  之后,凡凡历经多次手术才脱离险情。其伤情司法鉴定结论为:因颅脑损伤遗留左侧偏瘫及开颅术后,分别评定为二级、十级伤残;至少需大部分护理依赖。

  2019年1月30日,凡凡父母诉至东莞第三法院,向小星及其监护人索赔544万余元,后又以单元防护措施存在设计缺陷及物业未尽到安全警示保障义务为由,申请追加小区开发商和物业服务公司为共同被告。

  法院:女婴及监护人无过错 无需担责

  东莞第三人民法院在审理中,结合各方说法,梳理出本案的两大争议焦点,分别为究竟谁该承担赔偿责任,以及赔偿金额如何认定。

  法院认为,女婴在被家人抱回家中的途中,被高空坠落的苹果砸中,造成损失。女婴及其监护人对此并无过错,无需承担责任。

  肇事者小星作为实施了侵权行为的行为人,应当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由于事发时,小星不满12周岁,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小星的侵权赔偿责任首先要从个人的财产中予以负担。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法院特别指出,尚未成年的小星事发时一人单独在家,其家长未尽到监护责任,因此不能减轻其作为监护人的监护责任。

  同时,法院一审也认定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在此次事件中无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

  针对小星一家代理人在庭审时提出的小区建筑存在设计缺陷,法院指出,事发楼盘的公共出入口通过2、3、4层房屋阳台的逐步突出措施,来防止物体坠落伤人,施工设计符合国家安全标准,且通过了国家主管部门的审查,对此并无过错。

  物业一方,根据相关举证,平时已进行禁止高空抛物的宣传,并在事发后有组织小区居民向原告一家进行捐款,本案的侵权行为发生地是在小星的家中,非楼盘物业能够管理控制的区域,物业对侵权行为的发生并无过错,因此也不承担责任。

  综上,在计算了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后,法院一审判决陈某及其监护人,向受伤女婴支付赔偿款1858681.72元。



【本文地址】

公司简介

联系我们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专题文章
      CopyRight 2018-2019 实验室设备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