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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山区政务服务网 政策解读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2023-12-29 06:2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四川彭山经开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单位):

根据《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眉府发〔2023〕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国、省、市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意识,扎实做好彭山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二)普查目的。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彭山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融入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将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动彭山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安排

(一)普查对象、范围和内容。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二)普查时序安排。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普查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是基本单位清理阶段(2023年1-5月),收集部门共享信息,开展部门信息比对,形成比对核实任务清单,联动核实重点内容,开展单位核实核准入库,单位清理评估总结。

二是普查准备阶段(2023年1-12月),组建普查机构,落实人员、经费、措施和责任,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开展投入产出电子台账记账、单位清查、综合试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两员”选聘培训、宣传动员等工作,做好数据处理能力建设和物资保障等工作。

三是普查登记及数据处理阶段(2024年1-12月),开展普查数据登记、数据审核验收、数据质量抽查、数据评估发布和总结表彰等工作。

四是普查资料开发阶段(2024年10月-2026年12月),开展普查年度国民经济核算、分析研究、资料编辑等工作。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始终坚持“经济普查工作是党委领导下的政府行为”,严格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成立彭山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详见附件1),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协调工作。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基本单位清理专项工作组(成员名单详见附件2),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普查基本单位清查工作。各镇(街道)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普查实施工作,及时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充分发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第五次经济普查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区级有关部门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要按职责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区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做好普查实施方案制定、业务培训、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数据审核评估、数据成果发布、资料开发应用等工作,建立工作会商、数据资源共享、数据审核评估、重大问题反馈机制,服务指导行业部门抓经济发展、抓普查质量,查全、查准、查实普查对象和经济总量,实现“应统尽统”。

区级有关部门(单位)要立足职能、各负其责,区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和机关、事业单位财务支出方面的事项;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数据处理能力建设方面的事项;区统计局、区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区市场监管局和区税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区委编办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区民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方面的事项;区委政法委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事项。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管行业就要管统计、管统计就要管数据质量”要求,明确普查机构或工作专班,研究解决本行业普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强化跟踪督促指导、重大问题落实反馈。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方面的普查事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建筑业、房地产业方面的普查事项;区商务局、三产中心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方面的普查事项;区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方面的普查事项;区科技和数字经济发展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方面的普查事项;区水利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方面的普查事项;区教体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教育方面的普查事项;区卫生健康局、区民政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卫生和社会工作方面的普查事项;区文广旅局、区教体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方面的普查事项;区委编办、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方面的普查事项。

(三)发挥各方优势。金融和国防科工、军队、银行、证券、保险、铁路等单独组织实施普查的部门,要按照普查方案统一要求和上级部门部署,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普查工作;民族宗教、国资、通信管理等部门和烟草、电力、石油、石化等单位及有关方面,要及时准确将本部门掌握的普查有关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参与普查相关工作。

(四)保障普查力量。各级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以下简称“两员”),及时足额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全力做好普查“两员”选聘和培训,提升普查工作队伍业务素质。全面落实主要经济部门设立首席统计师,镇(街道)配备统计“协统员”的制度机制,保障普查队伍有序稳定。

(五)落实经费保障。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政府负责落实。各级要按照满足工作需要、厉行节约、专款专用的原则,将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及时足额支付“两员”和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六)压实属地责任。各镇(街道)要切实肩负起属地主体责任,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经济发展和普查责任体系、考核体系,加强督查检查,跟踪问效、政策激励,提高普查工作质效,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

(二)强化质量管理。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压实普查工作责任,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对普查培训、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数据处理、抽查验收等各个环节实行严格的全流程质量控制,确保数据质量。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安全。配合国家、省、市统计局统计督察,适时开展全区普查工作和数据质量检查、抽查和统计执法检查。

(三)创新普查方式。强化信息化手段在普查中的应用,建立税务、电力、市场监管、金融、统计等部门数据共享机制,搭建共享平台,实现部门行政记录广泛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四)加强宣传引导。区级各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内容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深入报道经济普查先进事迹和典型案例,传递经济普查正能量,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五)注重成果应用。要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清查、普查结果和完善更新基本单位名录库。充分开发应用普查资料,做好普查报告、专题分析、课题研究等工作,为彭山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高质量统计服务。

附件:1.眉山市彭山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眉山市彭山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基本单位清理专项工作组组成人员名单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4日

附件1

眉山市彭山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杨 静 区政府区长

常务副组长:王 松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 组 长:刘海燕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王 胜 区政府副区长

刘江涛 区政府副区长

周泽轩 区政府副区长

钟 华 区政府副区长

钟 阳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陈小军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袁凌铃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委编办主任

夏海朝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委外宣办(区政府新闻办)主任、区网信办主任

付卫平 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熊 念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曾 敏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王仲文 区教育和体育局局长

许 鸣 区科技和数字经济发展局局长

潘 勇 区民政局局长

曾淑敏 区财政局局长

张怀庆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潘 淼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局长

蹇俊超 彭山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

吴 洪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付 华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鸿涛 区水利局局长

张杰茜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张 梅 区商务局局长

胡凤翔 区文广旅局局长

王太勇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黎文林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许 旺 区统计局局长

刘庆伟 区国有资产和金融工作局局长

李 茂 区三产中心主任

张 旭 区税务局局长

张 璐 人行彭山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

唐子龙 凤鸣街道办事处主任

唐隆华 观音街道办事处主任

胡晓菲 江口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俍岑 谢家街道办事处主任

周 宇 公义镇镇长

李旭斌 黄丰镇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许旺同志兼任。

附件2

眉山市彭山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

基本单位清理专项工作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 王 松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 陈小军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许 旺 区统计局局长

成 员: 闵昌迪 区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

李怡媛 区委编办副主任

林 明 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盛 帅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谢勤快 区民政局副局长

蒋 洋 区社会保险中心副主任

帅 海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何新泽 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夏传宝 区水利局副局长

雷 雪 区农业农村局总经济师

汪红梅 区商务局副局长

田 伟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党委书记

李石佳 区统计局副局长

舒 勤 区三产中心副主任

彭 超 区税务局副局长

罗 斐 凤鸣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余 洋 观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何丹丹 江口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周 岩 谢家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刘舒蕾 公义镇人大主席

陈培伦 黄丰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中心主任

专项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许旺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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