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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2024-07-03 18:4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电力公司,各区域电监局、各省电监办,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

为了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逐步减少电价交叉补贴,理顺电价关系,引导居民合理、节约用电,经商国家电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指导意见》要求,结合这次电价调整制定居民阶梯电价具体实施方案,履行价格听证程序后试点推行。试点过程如遇相关问题和情况,请及时报告。

附件: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

附件

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

一、试行居民阶梯电价的必要性

居民阶梯电价是指将现行单一形式的居民电价,改为按照用户消费的电量分段定价,用电价格随用电量增加呈阶梯状逐级递增的一种电价定价机制。

长期以来,我国对居民电价采取低价政策。近年来我国能源供应紧缺、环境压力加大等矛盾逐步凸显,煤炭等一次能源价格持续攀升,电力价格也随之上涨,但居民电价的调整幅度和频率均低于其他行业用电,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一直处于较低水平。从而造成用电量越多的用户,享受的补贴越多;用电量越少的用户,享受的补贴越少,既没有体现公平负担的原则,也不能合理体现电能资源价值,不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为了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逐步减少电价交叉补贴,引导居民合理用电、节约用电,有必要对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

二、试行居民阶梯电价遵循的原则

试行阶梯电价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补偿成本与公平负担相结合。居民用电价格总体上要逐步反映用电成本,同时,兼顾不同收入居民的承受能力,用电少的居民少负担,用电多的居民多负担。二是统一政策与因地制宜相结合。国家制定阶梯电价政策总体框架和指导性意见,各地结合当地自然地理环境、经济发展程度、居民收入和用电水平等情况,确定具体实施方案。三是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阶梯电价近期应着力于建立机制,保证大多数居民电价基本稳定;长远目标要逐步反映电力资源价值,引导居民节约用电。四是试点先行与逐步完善相结合。各地选择符合条件的地区先进行试点,期间不断总结经验完善方案,条件成熟后再全面推广阶梯电价。

三、居民阶梯电价的电量分档和电价确定

(一)分档电量和电价

居民阶梯电价将城乡居民每月用电量按照满足基本用电需求、正常合理用电需求和较高生活质量用电需求划分为三档,电价实行分档递增。其中:

第一档电价原则上维持较低价格水平,一定时期内保持基本稳定。

第二档电价逐步调整到弥补电力企业正常合理成本并获得合理收益的水平。

第三档电价在弥补电力企业正常合理成本和收益水平的基础上,再适当体现资源稀缺状况,补偿环境损害成本。最终电价控制在第二档电价的1.5倍左右。

(二)起步阶段指导性方案

阶梯电价政策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执行。

各地第一档电量,原则上按照覆盖本区域内80%居民用户的月均用电量确定,即保证户均月用电量在该档电量范围内居民户数占居民总户数的比例达到80%。起步阶段电价维持较低水平,三年之内保持基本稳定。同时,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承受能力,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每户每月设置10度或15度免费用电基数。

第二档电量,按照覆盖本区域内95%居民用户的月均用电量确定(即覆盖率80%-95%之间的电量);起步阶段电价提价标准每度电不低于5分钱。

第三档电量,为超出第二档的电量;起步阶段电价提价标准每度电为0.3元左右。

(三)各地阶梯电价具体试点方案,由省(区、市)人民政府按照本指导意见确定。相邻省份之间要做好衔接工作,同档电量偏高或偏低的地区应进行适当调整。

四、实施范围

(一)居民阶梯电价执行范围为省级电网供电区域内实行“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用户。其中,使用预付费电能表的居民用户,在实现远程自动抄表前,可按购电量以年为周期执行阶梯电价:其他“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在实现远程自动抄表前,应按供电企业抄表周期执行阶梯电价。供电企业抄表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两个月。

(二)对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如学校等),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电价水平按居民电价平均提价水平调整。

五、其它事项

(一)对于居民用电季节性差异、家庭人口数量差异等问题,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研究处理办法。

(二)具备集中供暖条件的地区,国家不鼓励实行电锅炉和电地热采暖;对于不具备集中供暖条件、已采用电锅炉或电地热采暖的居民用户,各地可通过适当提高采暖季用电量标准等方法处理。

(三)鼓励居民用电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各地在推行居民阶梯电价的基础上,可同时制定居民用电峰谷分时电价办法。是否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由居民自行选择。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居民用户,其峰谷分时计量表计由电网企业免费安装。

(四)实行阶梯电价后电网企业增加的收入,主要用于弥补发电企业燃料成本上涨、弥补燃煤机组脱硫等环保成本增加、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居民用户电表改造等项支出。

(五)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电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的电表为单位。

(六)省级以下电网供电范围内的居民用电也应实行阶梯电价,具体办法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参照本指导意见制定。

六、有关要求

(一)居民阶梯电价在国家统一指导下由各地进行试点后推行。各省(区、市)根据本地情况选择全部或者部分地区进行试点。条件成熟后全面推行。

(二)对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应予以高度重视,组织专门力量,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稳妥地制定本地区居民阶梯电价试点方案。

(三)各地在制定居民阶梯电价试点方案过程中,要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对阶梯电价的实施范围、档次划分、“户”的认定等方面进行认真论证。试点方案形成后,应按《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进行价格听证后实施。

(四)各地要加快对居民合表用电户“一户一表”改造,电网企业要提高抄表到户率,为推行居民阶梯电价创造条件。“一户一表”改造过程中,电网经营企业不得再向居民用户收取电表改造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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