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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电费违约金 起算日期将推迟

2024-07-14 20:1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昨天,记者从国网嘉兴供电公司获悉,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我市电费违约金起算日期推迟,2月10日24时之前缴清电费的用户将不再收取电费违约金。自2月11日起,对逾期未交的用户将按原规定收取相应电费违约金。

  市供电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高压分次结算用户(包括供售同期分次和非分次结算用户)违约金起算日为电费发行日加7天,居民用户违约金起算日为次月1日,其余高压单次结算用户和低压非居民用户违约金起算日为每月26日。居民用户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一计算;其他用户当年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二计算;跨年度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三计算。电费违约金收取总额按日累加计收,总额不足1元者按1元收取。

  例如一企业当月应缴电费10000元,如果在规定之日前未缴清电费,次日起按欠费总额千分之二计算,每天该企业需要缴纳20元的电费违约金,并且按日累加计收,10天后仍没缴清电费就需缴纳200元电费违约金。但因为疫情影响,未能及时缴费的企业,能在2月10日前缴清,便不再收取。

  “非常时期,我们还是建议市民线上缴费。”该负责人表示,用户可通过网上国网APP(原“掌上电力”)、支付宝、微信、网银、银行等方式进行网上缴费,对于年纪较大网上操作困难的老年用户,也可以让子女在网上代缴。同时,用户可根据自身需要在“网上国网APP”查询缴费情况、办理用电业务,居民用户开通智能缴费后,还可享受电费减免、积分等双重礼。此外,市供电公司对全市用户采取“欠费不停电措施”,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柔性提醒客户缴纳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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