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天然气价格调整!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商铺天然气多少钱一平方 11月1日起,天然气价格调整!

11月1日起,天然气价格调整!

2024-01-09 16:3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今天

我市发布了

《关于疏导昆山市居民

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自2023年11月1日起

调整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具体调整如下

一、疏导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第一阶梯销售价格每立方米上调0.27元,调整后价格为每立方米2.99元。按照“阶梯价差保持不变”的规定,居民用气第一、二、三档气价仍然按照1:1.15:1.4的比例安排,疏导后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见下表:

昆山市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表

户年用气量(立方米)销售价格(元/立方米)第一阶梯0-400(含)2.99第二阶梯400-1000(含)3.44第三阶梯1000以上4.18

二、调整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销售价格

对执行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各类学校、养老院、福利院、居民住宅小区共用设施、农村社区服务设施),不实行阶梯气价,气价水平仍按居民第一阶梯气价确定,销售价格调整为2.99元/立方米。

三、优化困难群体优惠政策

为减少居民气价调整对困难群体的影响,对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昆山市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救助》《昆山市其他困难对象》《昆山市低保边缘对象》《昆山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昆山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昆山市特困人员供养》凭证和总工会颁发的《苏州市困难职工证》的用户,每户每年免费用气量由原96立方米调整为120立方米。

四、执行时间

自2023年11月1日起,按调整后的价格标准执行。

五、相关要求

1.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计量周期、“一户多人口”用气增加量等居民用气相关规定仍执行《关于调整优化昆山市居民阶梯气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昆发改〔2021〕145号)。

2.2021年4月1日~2023年10月31日期间增加的供气成本由城燃企业自行承担,不再向居民用户追溯传导。各供气企业要严格贯彻执行价格政策,做好价格公示、准确抄表、宣传解释等工作,同时加强与上下游用户的供需衔接,保障市场平稳运行。

延伸阅读

一、为什么要调整民用气销售价格?

为贯彻落实天然气价格改革政策要求,保障天然气供应和天然气市场稳定,上游天然气供应企业自2021年4月1日起、2023年4月1日起,先后两次上调了供应我市的居民天然气门站结算价格。此次居民气价调整,是按照我市2014年建立的居民气价上下游联动机制相关规定实施的,即当上游天然气门站价格调整累计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5%时,报市政府同意后,在阶梯气量、阶梯价差保持不变的基础上,同向调整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二、民用气销售价格具体如何调整?

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包括两项内容:

一是调整居民用气各阶梯销售价格。居民天然气第一阶梯终端销售价格每立方米上调0.27元,调整后居民天然气第一阶梯终端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2.99元。按照规定的第一、二、三阶梯气价1:1.15:1.4的价差比例,居民用气各阶梯销售价格分别调整为2.99元/立方米、3.44元/立方米、4.18元/立方米,分别上调0.27元/立方米、0.32元/立方米、0.38元/立方米。

二是调整学校等非居民用户销售价格。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不实行阶梯气价,气价水平仍按居民第一阶梯气价确定,销售价格调整为2.99元/立方米,上调0.27元/立方米。

三、民用气销售价格调整后,居民用户一个月要多花多少钱?

按照2022年我市居民家庭用气量测算,87.7%的居民家庭年用气量在第一档内,每户每月平均增加支出约4.16元。

四、民用气销售价格从什么时间开始调整?

本次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自2023年11月1日起实施,即从2023年11月1日起,居民家庭用气量按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燃气费用。

需要说明的是,2021年4月1日~2023年10月31日期间城燃企业增加的供气成本由其自行承担,不得向居民用户追溯传导。

五、每年的分档用气量和计算周期有没有变化?

居民家庭的分档用气量和计算周期不作调整,即:仍以年度为计量周期,对家庭人口为4人及以下用户,一档年用气量为400(含)立方米以内,二档年用气量为400-1000(含)立方米,三档年用气量为1000立方米以上;对家庭人口超过4人的,每增加1人,一档年用气量上限增加100立方米、二档年用气量上限增加250立方米。

六、对困难群体是否有优惠政策?

为保障困难群体的生活水平,此次价格调整中加大了对困难群体的补贴力度,增加对困难群体的免费年用气量。即:对持有民政部门《昆山市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救助》《昆山市其他困难对象》《昆山市低保边缘对象》《昆山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昆山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昆山市特困人员供养》凭证和总工会的《苏州市困难职工证》的用户,每户每年免费用气量由原96立方米调整为120立方米。

七、城市燃气经营企业咨询电话是多少?

昆山利通天燃气有限公司:0512-57456111;

昆山华润城市燃气有限公司:0512-57371177;

昆山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0512-956100;

昆山高峰天然气有限公司:0512-57986190;

昆山安达天然气发展有限公司:18994331625。

校对 | 江慧智

原标题:《11月1日起,天然气价格调整!》



【本文地址】

公司简介

联系我们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专题文章
      CopyRight 2018-2019 实验室设备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