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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女性地位的真实面目:妇女地位真的空前提高?

2023-12-14 21:5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唐朝法律《唐律疏议·名例》卷即规定,妇女不但不能担任官职,爵位也只能从父、夫、子那里获得,“凡妇人,从其夫之爵位···以夫为尊卑”。

政治女强人们在取得参政机会、乃至攫取了最高权力后,也少有意愿帮助改善唐朝女性同胞们的基本权益。在女性主义尚未萌发的时代,她们或许根本没有此类意识。偶有稍与之搭边的举措,出发点也是为个人的掌权企图铺路。

如公元666年,唐高宗前往泰山封禅,武则天要求陪同主持,并要带领贵族妇女完成“禅”,也就是祭祀地祇的环节。从表面上看,这是皇后在提携普通贵族女性参与公共政治生活。其实,武则天的真正目的是满足个人参与国家大典的强烈意愿,以树立自身威望和权力的正当性。而当时即便贵为皇后,也不宜单独出现在公共仪式中,身边势必要有其他妇女作陪。

在封禅大典上,武则天发表的“礼奏文”明白宣示,自己的职责仅仅是“职惟中馈,道属于蒸尝”,即尽一个家庭妇女煮食祭祖的义务,不准备改变女性当时的社会角色。武在称帝后,也没有推行过任何有意尊崇女性地位的措施。可以说,除非为成就个人政治野心铺路,她的女德观并不超越儒家传统的两性道德规范。

因此,无论一小撮宫廷女性在政治上如何耀眼,它也只是特定时段、特定阶层女性的专属行为,距离普通民众的生活极为遥远。对广大社会中下层妇女而言,她们的全部生活主要围绕家庭展开,不从家庭内部权利支配角度来观察,无法了解唐朝普遍的女性地位。

而唐代普通妇女的家庭经济地位,较前代其实有大幅缩水。

妇人与牛不得分田

从北魏开始,一直到唐代开元年间,国家基本的土地制度是所谓的均田制,即官府按照人口数量分配土地给民众耕种,死后交还。北魏的均田制,授田并不区分性别,丁男每人授田40亩,丁牛每头授田30亩,妇女虽然只能分到20亩,还不如牛,但毕竟可以单独分地,等于承认了妇女独立的土地使用权。

朝廷当然不是为了有意体恤女性。魏晋南北朝长期混战,人口本已灭杀严重,男子又经常被朝廷军队肆意抓壮丁,农业生产所需的劳动力严重不足,土地抛荒严重,给女性甚至牛只分地,实是无奈之举。

独立的土地使用权,使北朝女性在婚后的经济生活占有一席之地,并在理论上具备不依附于男子也能独立生存的能力,这是北朝妇女地位较高的经济根源。从北魏历经北周、北齐和隋代,给妇女分配土地的政策一直延续。

类似的情形也出现在一战时的欧洲。以英国为例,由于男子参战导致的劳力短缺,大量英国女性得以进入工厂,妇女的就业率大为提高,个人社会活动领域也得到拓展。工厂女工的平均工资与男工的比值由战前的1/3上升到1918年的2/3。战争期间经济地位的提高,直接改善了她们在家庭中的地位。

【英国女权运动领袖爱米琳·潘克赫斯特表示不再因为选举权问题而找政府麻烦,并号召妇女为战争中的祖国服务】

与此同时,英国女性的政治地位也有了根本性的提升,19世纪末以来众多女权分子追求数十年而不得的政治权利,几乎在一夕之间拥有。1918年,30岁以上的英国女性获得了选举权。不过,随着战争结束后男人们陆续从战场上回来,英国女性经济地位又有一定程度的下降:她们要为退伍军人们腾出一些工厂中的位置。

1300年前唐代妇女在经济领域的腾退要比英国妇女彻底得多。公元589年,隋朝消灭南方的陈朝,再次统一南北,国内战争结束。随着和平年代人口逐渐恢复,朝廷手中剩余可授的田地越来越少,妇女首先成为政策牺牲的对象。

公元604年,隋炀帝即位后,规定田只授予男子,牛、奴婢、妇女一律不再享受分田资格,只在某些特殊情形下才能破例,如为鼓励女性守节,守寡的妻妾能分到30亩地。唐朝全盘继承了隋朝的土地制度。

这就几乎必然导致女性对于男子经济依附性的增强,家庭和社会地位的逐步沦落也在所难免。

 丈夫是天,不妒不怨

或许没有什么能比某个时代世人推崇的“理想女性形象”,更能反映该时代女性在家庭中扮演的角色和真实地位了。

19世纪中后期,在维多利亚女王统治下的英国,社会推崇的理想女性形象,是所谓“家庭天使”,即远离政治生活和社会就业的贤妻良母型妇女。经济上她们依赖男性,在家庭中任劳任怨,承担服务者的角色。这种“家庭天使”观念能够长久维系,离不开当时社会普遍的家庭权力结构:“父亲的意志是最高的,丈夫被赋予对妻子几乎绝对的统治权,对孩子甚至有更大的权力”。

【维多利亚时代的绘画《弃儿》,由理查德·雷德格雷夫绘于1851年,父亲将怀抱私生子的女儿赶出家门】

同理,唐朝普通女性日常所扮演的家庭角色,也可以从“唐代理想女性形象”中得到直观体现。

唐人眼中的理想女性应该具备哪些品质?武则天、太平公主之类的政治女强人,符合唐人的理想要求吗?从女德教科书的要求和墓志铭中创造的贤妻良母神话中,可以对此一窥大概。

【墓志铭由于是亲人为逝者置备,难免具有为死者隐藏恶行,夸大善举的特点,因此唐朝女性墓志铭塑造的形象,可以作为唐朝理想女性形象的重要参考】

首先,作为妻子,唐朝女性在相貌上要“姿容秀丽”、“容擅婉丽”、“婉而丽”(《唐代墓志汇编》);在姿态和性情上,则要“幽闲与婉顺”(《大唐故田夫人墓志》)、“口无妄言,目不斜视”(《大唐故李夫人墓志铭》)。唐人认为,柔顺的性格不但可以减少家族矛盾,还对胎儿有益。

与容貌和性情相比,更重要的还是品德。理想的唐朝女性,要对祖先敬,对公婆恭,对丈夫顺。顺到什么程度?最好把丈夫当做天,“将夫比天,其义匪轻”,要“言必从,词必顺”(《唐范阳卢夫人墓志铭》)。

对丈夫纳妾、嫖妓,理想的妻子也不得有妒忌之心,“罪莫大于妒忌”(《女孝经》)。丈夫有了别的女人,乃至于跟人生了孩子,不但不能反对,还要诚心相待,“柔而不妒,余有别出儿女私人,夫人视之爱子如也”(《郑氏夫人权厝墓志铭》)。

丈夫可以纳妾,妻子却必须要对丈夫忠贞。唐代对于寡妇再嫁和离婚改嫁并不绝对禁止,社会中再嫁、改嫁的情况也很普遍,但这并非唐人心目中的理想妻子,在出土的总计超过千方的唐代女性墓志铭中,明确写明再婚情况的只有十几方。

最后,理想的唐朝女人也不能“无才便是德”,而要“聪颖知诗礼”。唐朝人认为,女子接受一定的教育,给儿女树榜样,保持家风优异,还能更好的服务于丈夫。如果学习文化知识还有余暇,不妨再学一件乐器,“尤善琴瑟”,可以缓解丈夫公务之余的疲倦(《唐故太原王夫人墓志》)。

当然,无论唐代人理想中的女性如何贤良淑德,如何幽闲婉顺,也不能阻止郭沫若于1960年创作的话剧《武则天》末尾,女皇帝带领一众贵族妇女高呼“人定胜天”的革命口号,为一千多年后的大跃进运动助威打气。

【郭沫若与话剧《武则天》演员合影。文革时期,在史学界的武则天研究中,女皇帝还曾是“尊法反儒”的女英雄,俨然唐代江青。】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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