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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中世纪史精华笔记(六)完,附练习题

2024-07-11 21:3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15.列举阿拉伯帝国时期的主要人民起义。

16.简述中世纪阿拉伯文化的历史地位。

17.试述中世纪阿拉伯文化繁荣的条件及其历史作用。

18.论伊斯兰教产生的社会历史背景及其在阿拉伯统一国家形成中的作用。

19.简述中世纪时期东罗马帝国历史发展的特点。

20.简述《民法大全》的主要内容及意义。

21.为什么西罗马帝国灭亡后,东罗马帝国能继续存在下来?

22.简述胡司宗教发展的主要内容。

23.试述胡司宗教战争的背景和历史意义。

24.列举蒙古人三次西征及四大汗国的名称。

25.试述蒙古人对外征服的后果。

26.简述圣德太子改革的主要内容及其影响。

27.试述日本大化改新的背景、主要内容及其影响。

28.列举出中世纪四大海上贸易区(名称及主要控制者)

29.试分析中世纪印度历史发展的特点。

30.简述中世纪印度种姓制度发展变化。

31.简述中世纪朝鲜田制的发展。

第七章 南亚封建国家

(中世纪印度)

一、中世纪印度历史发展五大特点

(一)长期遭受外族侵略

1、阿拉伯人的入侵和统治(7世纪末-8世纪中)

7世纪末,阿拉伯人开始侵略印度。711年,倭马亚王朝大将穆罕默德·伊本·卡西姆经海路攻入印度河下游信德地区。到8世纪中叶,被印度王公打败,退出印度。

2、突厥人加兹尼王朝的统治(1001-1186)

加兹尼王朝是10世纪中叶,在阿富汗境内兴起的一个由信奉伊斯兰教的突厥人所建立的王朝。从1001年起,加兹尼王朝的苏丹马哈茂德(998-1030)侵略印度,侵犯17次,破坏城市,践踏乡村,抢运居民和财富。使印度北部遭到严重破坏,许多印度教封建主改信伊斯兰教,逐渐同定居下来的阿富汗人、突厥人融合。

3、德里苏丹国家的统治(1206-1526)

①1186年,加兹尼王朝被兴起于阿富汗境内赫拉特地方的古尔王朝(1152-1206)所灭。古尔王朝定都德里,开始统治北印度(1186-1206)。

②奴隶王朝(1206-1290):1206年,奴隶王朝总督、奴隶出身的突厥人库特布·乌丁·艾巴克自立为苏丹,开始统治以德里为中心的广大地区。史称奴隶王朝(1206-1290)。

③德里苏丹国家(1206-1526):奴隶王朝开始了德里苏丹国家的统治。德里苏丹国家是印度历史上第一个比较稳定的伊斯兰教政权,共在在320年,先后经历5个王朝,即:奴隶王朝、卡尔基王朝(1290-1320)、图格拉王朝(13201414)、赛义德王朝(1414-1451)和罗第王朝(1451-1526)。五个王朝都以德里为中心统治北印度。史称德里苏丹国家。

德里苏丹国家的上层统治者都出身于突厥、阿富汗等地,都是外来的伊斯兰教封建主,身居要职。当地的印度教封建主则受到排挤,只能充当乡村小吏和税吏,德里苏丹还从中亚、阿富汗、伊朗招募雇佣兵,作为统治的工具。

4、莫卧儿帝国的统治(1526-1857)

13世纪前期,蒙古人3次侵入印度西北部。1398年,突厥化的蒙古贵族帖木儿率军侵略印度,攻陷德里,抢掠而去。1526年,帖木儿后裔巴布尔再度侵入印度,灭德里苏丹国家,统一了印度北部,并建立起莫卧儿帝国的统治。

5、西方殖民者的入侵和统治

自1498年5月20日,葡萄牙航海家达·伽马开辟绕过非洲直达印度卡利库特的新航路后,印度不断遭到西方殖民者的入侵。

①葡萄牙首先入侵。16世纪初,葡萄牙在印度西南沿海占有许多据点,其中以1510年占领的果阿最重要。

②1602年,荷兰设东印度公司,在印度东面海岸的马苏利帕塔姆建立据点,

③1613年,英国东印度公司在印度西海岸的苏拉特设立国外经理处。

④法国东印度公司也于1674年渗入印度东南海岸。

其中,英国殖民势力最强大。印度于1857年完全沦为英国殖民地。

(二)封建土地国有制

1、封建因素的产生

3世纪时,贵霜帝国没落,印度分裂为许多小国。4世纪初,摩揭陀地区的小国君旃陀罗笈多逐渐强大,征服邻近诸国,以华氏城为都,建笈多王朝(320-540)。到旃陀罗笈多二世(约380-413)(即超日王)时,国势最盛,成为包括整个北印度的封建大国,史称笈多帝国。

7世纪初,戒日王(606-647)重新统一北印度,以曲女城为都建立戒日帝国,与笈多帝国版图大致相同。

4-7世纪,即从笈多王朝到戒日帝国,是印度封建制度的形成时期。我国东晋僧人法显和唐朝僧人玄奘在当时分别游历了印度,回国后分别写成《佛国记》和《大唐西域记》,对印度封建制度的形成都有记载。法显在《佛国记》中提到当时印度拥有大量土地的教俗大地主,同时记载说,在当时的印度,已有被束缚在土地上、随土地转移并有家室的所谓“民户”,具有封建因素的性质。到戒日帝国时,封建制得到长足发展,并最终确立。印度的土地原则上归国王所有,统称“王田”。玄奘在《大唐西域记》里对王田的构成作了详细记载。这时教俗封建主的土地已可世袭占有。

从他们的记载中可见:4-7世纪的印度,奴隶制关系残余虽仍存在,但封建生产关系已占据主导地位。早在笈多王朝时期,印度的录制已经衰落,封建制正在成长。到7世纪戒日帝国时,印度的封建制已经形成,封建土地所有制已占统治地位。

2、德里苏丹国家的土地制度

在德里苏丹国家和莫卧儿帝国统治时,印度同西亚其他伊斯兰教国家一样,实行封建土地国有制。

在德里苏丹国家统治时,印度北部的封建制度有很大变化。苏丹把全国的土地视为自己的财产,除留下归自己直接支配的土地(哈斯)和伊斯兰教阿訇的世袭领地(伊纳姆)和清真寺的土地(瓦克夫)外,大部分的土地作为军事采邑分封给突厥和阿富汗贵族以及改信伊斯兰教的印度贵族。这种军事采邑叫作“伊克塔”。领受采邑的封建主一般不自己经管,往往通过印度的村社组织向农民征收实物地租,从1/3到2/3不等。此外,农民还要负担苛捐杂税和劳役,非伊斯兰教徒要缴纳人头税。伊克塔的领有者最初只能终身享用采邑上的租税,死后归还苏丹,到14世纪中叶后,逐渐变成世袭领地。同时,在边远地区,还在在印度教封建王公和土著酋长占有的世袭领地,其支配权则不受限制。

3、莫卧儿帝国的土地制度

土地制度与德里苏丹国家相同,实行封建土地国有制。但这时的土地国有制,虽仍保留了较多村社制度的残余,但同以前相比已有所变化。莫卧儿人征服的印度国土统称为“哈利萨”,意为国家直属地或国库地。它分三个部分:A、直属皇帝的封建领地;B、扎吉达尔的非世袭领地;C、柴明达尔的世袭领地。

①皇帝名义上是全国土地的最高所有者,实际上只控制很小一部分,直属国王的封建领地占全国耕地的约1/8,集中在德里和阿格拉地区,其收入主要用于维持皇室、宫廷及宫廷卫队。

②扎吉尔(Jagir):帝国的大部分土地按战功分封给贵族作为军事采邑,叫作扎吉尔,其领受者称“扎吉达尔”,而且以服兵役为条件。16-17世纪中叶,扎吉尔是莫卧儿帝国土地占有的基本形式。17初,扎吉尔约占全国耕地70%。

③柴明达尔世袭领地:在印度,还有一些不受帝国下直接控制,但却臣属于帝国的边远地区土著部落酋长和印度教王公,以及帝国直接统治区中的包税地主,被称为“柴明达尔”,意为“土地持有者”。他们还保有世袭领地,承认莫卧儿帝国皇帝的宗主权,定期缴纳贡赋。柴明达尔在自己所辖地区内拥有司法权,而且拥有自己的武装力量。

④此外,伊斯兰教和印度教的寺院也占有一定数量的土地。

随着莫卧儿帝国的盛衰,印度的扎吉达尔和柴明达尔发生了变化。帝国前期,扎吉达尔和柴明达尔都只有田赋征收权,没有土地所有权,都必须向帝国中央政府承担封建义务,如服军役和纳贡。到帝国后期,由于中央政府权力的衰弱,封建割据的加强,扎吉尔也逐渐变成世袭领地。扎吉达尔和柴明达尔不仅取得土地所有权,而且取得了对其领地农民的政治统治权。

(三)农村公社长期在在

1、印度农村公社

在印度封建制形成过程中,国王是把整个村社的土地连同土地上的农民一起分封给贵族、寺院的,即以农村公社为单位进行封赐。所以,农村公社的耕种农民依然生活在农村公社里,只是受封贵族成为该农村公社的土地所有者,村社农民要向他们缴纳地租。农村公社内部还保留着村社的传统特点:

2、公社特点

①在土地关系方面:还保留着土地村社公有的外壳。国家、封建贵族、寺院不向某一村社成员征收地租,而以农村公社为单位来进行征收。在形式上,村社土地还按传统方式分给公社成员耕种,所交地租,首先交给村社。

②在经济生活方面:是以村社为单位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不仅表现在每个农民都是耕织结合的,而且每一个村社也是耕织结合的,有自己的工匠和艺人,如木匠、铁匠、教师、乐师,为村社团体服务。既不需要其它村社的产品,也不需把自己的产品投入市场。类似西欧的庄园。

③在行政管理上:每个村社对村社内部事务基本上是自主的。村社内有自己的管理机构和职事人员,按传统的办法来行使职权,村社内部的管理与过去没有什么大的不同。

(四)种姓制度十分森严。古代种姓制度不仅保存下来,而且有了进一步发展。

印度进入封建社会后,古代的种姓制度沿袭下来,且日益复杂。主要表现为古代的瓦尔纳制度演变成封建时代的阇提制度。

1、古代四个种姓地位各有不同程度的升沉,种姓的法规更加严格复杂。

①婆罗门和刹帝利依然是统治的等级。

②吠舍原来包括农民、手工业者和商人,现在自由农民变成依附农民,与手工业者一道被排挤在吠舍之外。这时的吠舍,正如唐代高僧玄奘所说,只是指那些“贸迁有无,逐利远近”的商人和高利贷者。依附农民与“肆业畴陇,勤身稼穑”的首陀罗无多少区别。手工业者则大多下降于“杂姓”之中。

2、阇提制度

在两个最低等级吠舍和首陀罗种姓中还派生出越来越多的职业种姓,形成阇提制度。这是古代瓦尔纳制度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按社会职业划分的、排他性很强的社会等级团体。城乡居民都组织在各种阇提之中。阇提内部有严格的管理机构,监管其成员遵守规章习惯,对违犯者实行惩处,甚至剥夺其受保护的权利。这种阇提和欧洲的行会不同。各阇提有自己的首领,管理机构和规章,相互之间有严格的等级贵贱之分,互不通婚,彼此隔绝。不同阇提的人尊卑有别。只是在同一阇提内实行内婚制,职业世袭。

随着封建制的发展,封建社会的分工进一步扩大,阇提制度也越演越繁,特别是随着手工业分工的日益细密,手工业者阇提的数目也不断增加。城市中的手工业者阇提各聚集于一个固定的地段,父子相传,世代为业。阇提之间从不交流生产技艺,没有竞争可言。中世纪印度的封建社会,就是各封建主凌驾于各阇提之上进行统治。

3、贱民

在四个种姓之下,担当屠夫、猎户、刽子手、收尸人等“不洁”工作或贱役劳动者,属于种姓之外的“不可接触者”,他们成为社会的最底层――贱民,“入市击木以自异,人则识而避之”。

种姓制度在印度历史上产生了十分重大深远的影响。它使劳动人民长期处于与世隔绝相互排斥的状态中。这不仅严重地阻碍着生产力的发展,而且也不利于人民的团结一致,不利于人民反抗统治阶级的剥削压迫和抵御外敌的侵略。因此,种姓制度成为印度社会发展和国家强盛道路上的主要障碍之一。

1950年,印度颁布宪法规定正式废除种姓制度。但其影响至今犹存。据1951年的人口普查,当时印度还有3500多个阇提,5517万贱民,种姓制度的残余如今仍在起作用。

(五)宗教有了新的发展,出现了新的宗教印度教,强调内省和自我修行。

1、印度教的产生

6、7世纪前,印度封建社会主要流行佛教。但就在5世纪和7世纪中国僧人法显和玄奘去印度求取佛经时,已经见到印度的许多佛教圣地呈现荒芜、破败景象,寺院废弃,佛塔倾残,“异道甚多,僧徒寡少”。代之而起的是一促为印度教的新教派,至9世纪后,印度教成为全国占统治地位的宗教。

2、印度教的基本规定

①印度教又叫新婆罗门教。它没于基督教、犹太教、伊斯兰教,而是以婆罗门教为基础,吸收佛教、耆那教教义及各种民间信仰形成。既象婆罗门教一样维护种姓制度,又象佛教一样采取不抵抗方式。信奉多神,兼收并蓄,以适应封建统治阶级的需要。

②印度教不是由某个教主创立的思想体系,而是社会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宗教信仰,没有公认的教主,也没有统一的经典。所以它所崇拜的神多种多样,并随派别的水同而各有区别中。众多的主神又有许多化身,所以印度教崇拜的神很多,并形成很多教派。

③印度教的主要信仰有(102-104页):A、信仰吠陀。B、信仰多神教的泛神论。C、相信业报轮回与灵魂解脱之说。

④在印度教众多神祗中,基本上有三大主神:A、梵天,是创造世界之神。梵天婆罗摩是原来婆罗门教信仰的主神,在印度教中,他虽然被列为第一主神,但实际地位已在不如前。B、毗湿奴,是主管保护维护世界之神。C、湿婆,是破坏世界之神。

⑤在印度教众多教派中主要有4派(104-105页):

A、尸摩多派或称传统主义派。 B、毗湿奴派。C、湿婆派。 D、性力派。

在印度教中,宣扬信奉湿婆、毗湿奴的教派最为流行。每个神的化身都能下凡济世,降魔除暴,赐福救民。连佛教的创始者释迦牟尼也被说成是毗湿奴的化身,而被列入印度教诸神之中。

印度教作为一种典型的泛神论多神崇拜教,是和印度长期封建割据造成的多元政治局面相适应的,并得以迅速传播。

⑥印度教教义的哲学基础是吠檀多派唯心主义。吠檀多派信奉古代的吠陀为经典,认为认识的唯一源泉是神的启示,真理就是对梵天认识的统一,求得梵我一致,人类才能得救。

印度教既保存了婆罗门教的严格的种姓制度,又吸取了佛教的不抵抗、禁欲、造业和轮回等说教。对那些低级种姓的人们来说,它宣扬虔敬神圣,安分由命,起着麻痹被压迫阶级反抗斗志的作用;而对那些统治阶级的人物来讲,它又宣扬人身官能上的享受是人生目标之一,为他们的享乐大开方便之门。印度教具有两面性,正如马克思所说,印度教“既是纵欲享乐的宗教,又是自我折磨的禁欲主义的宗教。”(选2,62-63)

印度教的经典,包括史诗、赞歌、神话、传说、哲学及伦理方面的著作,往往经若干世纪通过许多人之手编撰而成,内容极其复杂且互相矛盾。

3、印度宗教与基督教、伊斯兰教的不同。印度教和佛教都强调内省和自我修行,相比而言,它不仅宣扬禁欲主义,更强调自我修行。

①基督教轻看现世,重看来世,因而特别强调信仰,要参加教会的各种圣事,通过教会这个中介来信仰上帝。佛教和印度教则不同,它们虽也信仰神明,但主要不在来世,而在现世能够赐福免祸,因而更重视“行”,强调自我修行。

②基督教、伊斯兰教的集体活动多,教会组织较强。而印度教和佛教的集体活动少,教会组织不强,个人活动较多,印度教徒之间的联系比较薄弱。

总的来说,印度教的分散性、排他性很明显,对国家的兴亡漠不关心,关心的只是他们所在的农村公社及其教派和个人本身。从这方面讲,印度大的统一难以形成,即使形成也不会持久,一般来说是分裂割据的。这与中国古代儒家思想形成鲜明对比。(儒家主张中和、人文、大一统等)。

二、中世纪印度文化与佛教传播

(一)中世纪印度文化

1、笈多王朝时期(87-88页)2、戒日帝国时期(105-107页):主要理解吠檀多派哲学。3、中印文化交流(83-84、93-94页):主要掌握法显旅印和玄奘天竺求法取经。

(二)佛教在东南亚的传播

1、佛教南传途径:印度文化和各种宗教思想,在上古和中古时代,随着对外经济文化交流的发展和国外移民的增加不断传到其他国家和地区。印度佛教的外传主要有南北两个方向。这里只叙南传佛教问题。印度佛教向南方和东南方传播,主要通过两条途径:一是国际交往,一是国外移民。

①印度人通过国际贸易、文化往来和宗教团体的活动,把佛教传入斯里兰卡(锡兰)、缅甸和泰国(暹罗)。传入这三个国家的佛教主要是“南传上座部”佛教。虽无共同的僧团组织,但属于统一的佛教部派,他们使用相同的宗教文字,即巴利文,具备相同的经典,而且互相间宗教事务往来也比他国为多。

②印度通过国外殖民把印度文化和印度宗教传入柬埔寨、占婆和爪哇。印度侨民带来了婆罗门教,同时也传入了佛教。在这些国家里,人们认为这两种宗教在体系上是基本相同的,在实践上是互相渗透的。佛教里含有婆罗门教(即印度教)的成分,婆罗门教里也包含佛教的成分。同样是传到东南亚各国的佛教,由于包含婆罗门教的成分不同,彼此也有很大差别。这种差别在佛教建筑艺术、佛像雕塑和佛事仪式上都表现出来。吴哥古寺、婆罗浮屠、占婆塔寺就有着共同的和不同的特色。公元最初几世纪佛教开始传入东南亚各国,到6-7世纪已相当隆盛,大约在10世纪前后,受到各国封建君主的推崇,成为占统治地位的宗教。

2、佛教在东南亚各国传播情况(108-112页)

①锡兰 ②缅甸 ③暹罗 ④柬埔寨和占婆 ⑤爪哇

三、莫卧儿帝国的统治

(一) 阿克巴改革

莫卧儿帝国在巴布尔孙子阿克巴(1556-1605)时得到巩固和强盛。阿克巴即位后,进行了大规模的军事镇压和征服,并取得巨大胜利。为巩固胜利,他在内政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改革。

1、改革内容

①政治:采取许多措施加强中央集权,消除地方割据。

A、在中央政府,除宰相外,设置了四个大臣,分管税收和财政、军事、工厂和仓库、教会和司法,辅佐皇帝处理国家大事。

B、在地方,将全国划分为15个省,以总督为行政长官,并设财务、军事、司法、宗教等官职协助总督,这些地方官都直属中央,以分散地方权力。皇帝还要派大批侦察到各地搜集情报。在省以下还划分县和区,分设行政机构。

②经济:A、改革税收制度,下令重新丈量全国土地,按产定收,固定税率,规定租额是收成的1/3。 B、取消包制,改由财政官征收,以减少税收的舞弊行为。 C、下令统一货币、度量衡,重视农业水利灌溉建设,鼓励进行对外贸易。

③民族和宗教:采取调和宽容政策,以改善伊斯兰教和印度教、外来统治者和印度本地统治者之间的关系。

A、他极力对印度封建主采取怀柔政策,授以高官。他刚即位时,军官几乎全是来自中亚、伊朗、阿富汗的伊斯兰教徒。到16世纪末有了很大变化。在200多名最大的军事指挥官中,只有39%是外来人,其余有40%是印度人伊斯兰教徒,20%是印度教徒,打破了原来由伊斯兰教贵族垄断官员的局面。他元宝各级官员都要有印度教人,所以地方官的任命也采取伊斯兰教徒和印度教徒相间杂的方式。阿克巴本人则取了一个印度王公的公主作为自己的妻子。

B、阿克巴采取较宽容的宗教政策:他于1564年废除对非伊斯兰教徒征课人头税的制度;1593年颁布敕令,允许被迫改信伊斯兰教的印度教徒恢复原来的宗教信仰;他还综合各种宗教教义,创立了一种所谓“神圣宗教”,自任教长,企图借此统一各宗教,消除矛盾。

④废除印度社会一些传统的陈规陋习。如禁止寡妇殉葬(丈夫死后,将其妻投入亡夫火葬的篝火中自焚),禁止杀害女婴、童婚、神灵裁判等,并承认妇女再嫁合法等。

2、改革意义

阿克巴改革对印度莫卧儿帝国的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①政治改革加强了中央集权,消除了封建割据。②民族和宗教改革,对于缓和伊斯兰教和印度教、外来人与土著之间的矛盾,对于巩固帝国的统一和促进文化的融合,都产生了积极作用。③经济改革虽则主要是为了保证帝国的财政收入,但客观上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④废除陈规陋习,也有利于社会进步。

不过,阿克巴改革只是暂时的、局部的缓和了一下阶级、民族、宗教矛盾及统治阶级内部矛盾等错综复杂的社会矛盾。他去逝之后,这些矛盾又激化起来。17世纪中叶以后,莫卧儿帝国就在这些不可克服的矛盾中开始衰落。

(二)教派运动

在莫卧儿帝国统治时期,农民、手工业者、小商人等被压迫群众也掀起了反封建主的斗争。与封建社会的大多数人民斗争一样,这些斗争也往往表现为教派运动。其间著名的有虔诚教派、马赫迪(救世主)教派和锡克(意为弟子、信徒)教派。

1、虔诚教派:15世纪时即在北印度广大地区传播,其教义是反对等级森严的封建等级制度和阶级压榨。首领大多出身于手工业者和商人的印度教徒。这个教派分为许多支,虽有差别中,但都宣传四条基本原则:①所有印度人在宗教上联合起来,不论是印度教徒还是伊斯兰教徒。②印度人在神的面前一律平等。③反对种姓制度。④不以阶层或种姓看人,而以做人是否公正品人。该派反映了城市下层居民的要求,在群众中有很高的威信。16世纪兴起的马赫迪派和锡克教派,都接受了虔诚教派的思想影响。

2、马赫迪派:发源于比亚那城。首领是教长阿拉伊和阿卜杜拉·那亚吉。群众大多是劳动人民和商人,且全是穆斯林。其信徒建立了自己的武装,在比亚那城及其周围地区建立了公共财库,每人交收入的1/10。该派认为,救世主的统治一开始,正义和秩序就会建立起来。16世纪,在印度旁遮普等地爆发了马赫迪派领导的人民起义,遭到封建政府的残酷镇压。但它在人民群众中仍有很大影响。17世纪初爆发的许多地方性人民运动,往往都以马赫迪信仰为旗帜。

3、锡克教派:锡克是印地语Sihr的音译,意为“信徒、弟子”。16世纪兴起于旁遮普。其创始人是商人出身的古鲁·纳那克(1469-1539)。他结合印度教和伊斯兰教的因素而创立,以《圣典》为主要经典。锡克教主张一神,宣扬“一个真主,一个尊师”,信徒在神面前一律平等,无印度教徒和伊斯兰教徒之别,反对印度教的繁冗仪式,反对种姓制度。

锡克教以阿姆利则为中心(圣城),在旁遮普建立根据地,构筑城堡,形成宗教军事政权组织,多次掀起反抗斗争。17世纪后,农民群众广泛地参加了锡克教派运动,它发展成为反对莫卧儿帝国封建统治的一支重要武装力量。

第八章 东亚封建诸国

第一节 中世纪朝鲜

一、新罗统一朝鲜

(一)新罗统一朝鲜

1、统一:公元2-7世纪,朝鲜半岛上主要是由高句丽、百济和新罗三国鼎立统治,史称三国时代。后新罗不断强大,并与中国唐朝结盟的,在唐朝的直接参与下,新罗先后于660年和668年灭亡了百济和高句丽,统一了朝鲜半岛。676年,在朝鲜人民打击下,唐朝被迫把设在平壤的安东都护府迁到辽东,新罗实现了对朝鲜半岛的主权。735年,唐朝与新罗正式划坝水(大同江)为界,新罗统一了大同江以南的朝鲜半岛。

2、统一原因:①首先兴起的高句丽和百济不断战争,双方都削弱了力量。②新罗趁两国相争时,不断扩大领土,增强了实力。③在公元500-526年间,新罗实现了中央集权,为统一打下了基础。④新罗得到唐朝的支持,共同击溃了百济和高句丽。

(二)朝鲜进入封建社会时间问题

1、公元前后进入:由北朝鲜提出,东北师大朱寰等赞同。即三国从一建立起,就已是封建国家了。即在公元前后,朝鲜半岛就进入封建社会了。其主要依据是:

①公元1、2世纪时,朝鲜半岛各地已经使用铁器,社会生产力已达到较高水平,为进入封建社会提供了必要条件。②朱寰教材《世界中古史》(吉林人民出版社)第355页,引用中国史书《后汉书·东夷列传》卷85的一段关于“下户”的记载,说明当时朝鲜半岛已经形成封建贵族和农奴。③当时的三国政权都赐给官僚贵族以食邑,即是封建性的采邑。

2、新罗统一前后进入:由周一良、吴于廑提出,刘明翰等赞同的观点。即6-7世纪新罗统一前后,朝鲜才进入封建社会。在此之前,虽有封建因素,但主要是奴隶制。其主要根据是:

①使用铁器和封建制没有必然联系。②高句丽的称为“下户”的生产者,并不是农奴,而是一种特殊的奴隶,叫“别居奴隶”,他们是住在自己的家里,以个体家庭为单位,固着在小块土地上的奴隶,每年交纳一定收获物,他们没有人身自由,没有任何生产资料所有权,其地位如斯巴达克时的欧洲人和亚述时的农业奴隶。③三国时,国王赏赐食邑,不仅赏赐土地,还赏赐下户,因而不是封建性的,而是奴隶性的。

他们认为新罗统一前后,朝鲜才进入封建社会的看法更恰当一些,理由是:

①新罗统一前后,生产力获得了明显的发展。一方面,统一前后的社会逐步安定,有利于生产的发展。另一方面,新罗在统一朝鲜时,和唐朝联系密切,接受唐朝先进的生产力较多,特别是推广牛耕,促使小农经济发展比较稳定。

②新罗统一前后,释放奴隶的现象比较普遍地出现。早在562年,朝鲜收复伽耶地区,大将斯多贪立大功,国王党赏赐他300战俘为奴,斯多贪将其释为良人。

③687年,新罗实行禄邑制,与以前的食邑不同。分封禄邑时,并未把劳动者人身也分封,而是分封土地的收租权,耕种禄邑的劳动者不再是奴隶,而是封建依附农民。

④722年,新罗实行丁田制,租庸调制。丁田制是依照唐朝的均田制,把土地分给16-60岁的人耕种,丁田农民缴纳租庸调,处境和唐朝均田农民差不多,相当于自耕农。

⑤新罗统一后,上层建筑日益完善。新罗全面采用唐朝的中央集权制度。中央设执事省,下设部府。地方分九州,下公县乡。788年,行科举制,考选官吏,取代奴隶制时代的骨品制(贵族按血统确定等级身份和相应官阶的制度,具体分五级),这就打破了奴隶制的世袭制,为新兴的封建主掌握政权提供了条件,而且进一步传播了中国儒家思想,在意识形态方面确立了封建思想的主导地位。722年,庄州“国学”及各学校,都传播儒家思想。

上述一切都发生在新罗统一前后,因而新罗的统一是朝鲜半岛封建制确立的主要标志。

二、朝鲜田制的发展

(一) 禄邑制(禄田制)(687年)

新罗统一朝鲜后,由于合并了百济和高句丽的旧地,政府控制了相当数量的土地,便用来广泛赏赐给功臣和佛教寺院。神文王(681-692)于687年开始在文武官员中实行禄邑制,按官位高低赐田以充俸禄。禄田不能世袭,死后归还。两年后一度停止,改赐田租。景德王(742-765)于757年又恢复禄邑制,一直实行到新罗末年。赐给佛教寺院的土地数量很大,这些土地都由僧俗封建主向耕种者收租。

(二)丁田制(722年)

在圣德王(702-737)统治时,为维护财政收入,依照唐朝均田制办法,从722年起,对国家管理的土地实行丁田制和租庸调制。丁田制即国家农民份地制度。男子年满16岁为丁,由政府授予一定数量的国有地,其中口分田只准终身占有,到60岁归还,永业田可由子孙继承,但禁止买卖。受田农民成为被束缚在国有土地上的依附农民,他们必须要向政府纳租庸调。租即田租,缴纳谷物;庸是徭役,可用产品代替;调是贡物,交纳家庭手工业品和地方土特产品。丁田制把农民束缚在土地上,限制土地自由买卖,这既有利于防止土地兼并,又保证了国家赋税收入和劳动力。

8世纪晚期后,新罗开始衰落,土地兼并十分严重,丁田制遭到破坏。

(三)田柴科制度(976年)

这是高丽王朝统治时实行的田制。当时,高丽王朝中央集权国家的基础是土地国有制。高丽王朝在统一过程中,控制了全国大部分土地,但仍有一部分贵族和寺院的“私田”。

到景宗(975-981)时,开始在比较广泛的规模上重新分配国有土地,于976年颁行田柴科法令。国家对全国的耕地和森林登记造册,把文武官吏分为79个品级,按品级高低授予数量不等的耕地(田)和山林樵采地(柴),故称为田柴科制度。最高品授田柴各110结(每结相当于生产谷子二担的土地;把10=束10=负100=结),最低品得田21结,柴10结。由于品位比较繁琐,到穆宗时(998-1009)加以改变,于998年将官吏授田等级简化为18科,并降低田柴标准,第1科田100结,柴70结,依次减少,到第18科只有田21结。到文宗时再次改定,主要是减少柴地。受田者享有土地上的收租权,田只能终身享用,不能世袭,死后归还国家。

另外,977年,政府又授予开国功臣和归顺的地方豪族以“功荫田柴,可世袭;为保证兵源,政府还对府兵授田,年满16岁的良人农民要服兵役,在20岁时开始授予府兵田15结,60岁时归还。

田柴科制度的实行,在一定程度上限制新罗末期以来大贵族和地方封建主的势力,国家基本上掌握了全国的土地和农民,保证了国家的税收、兵源、劳动力,加强了高丽王朝的中央集权。

(四)科田法(1391年,394页)

这是朝鲜李朝实行的田制。1388年,李成桂掌权后,首先宣布将佛教寺院的300多处土地全部收归国有。1390年9月,他在发动政变前又下令烧毁公私田籍,没收一切庄园,重新丈量全国土地(共798000余结),进行田制改革,于1391年5月颁布“科田法”。

科田法把两班官吏分为18科,按科把京畿一带的土地授给官僚,第1科得科田150结,依次递减,第18科为10结;京畿以外的土地作为“军田”授予中小封建主,每人5-10结,受田者须服兵役。凡得科田、军田者,以田租代替俸禄。此外,还有赏赐功臣的“功臣田”,“别赐田”,世袭使用。没有分配的土地为国家控制的公田。

科田法与以前的田柴科不同。科国和军田都是私田,准予世袭。科田法的实行,一方面暂时限制了大土地所有制的发展,缓和了社会矛盾,同时,扩大了国家的税收和兵源,有利于中央集权的加强和生产力的发展。

三、壬辰卫国战争(398页)

1、战况:爆发于1592年。日本丰臣秀吉派水陆大军侵朝,妄图以朝鲜为跳板侵入中国。1592年为壬辰年,故称壬辰卫国战争,或壬辰倭乱。1598年,日本侵略最后为中朝联军打败。

2、朝鲜取胜原因:①人民的抗战是赢得胜利的重要保证。“灭倭救国,实义兵之力也”。

②朝鲜的一些爱国将领在人民推动下投入到抗战中来,其中最著名的是李舜臣。③在朝鲜将领李舜臣的指导下改进龟船,在海战中沉重打击了日军,扭转了战机。④中国人民的支持。壬辰卫国战争取得胜利,也是中朝人民并肩战斗的结果。

第二节 中世纪日本

一、奴隶制社会:早期国家的形成

日本列岛原来不是岛屿,而是亚洲大陆的东部边缘,由于地壳运动,在距今1万年左右,最终与大陆分开,形成现在的日本列岛。近年来的考古资料证明,早在几万年前,日本列岛就有原始居民。近年来在日本各地发现打制石器,是日本旧石器时代的文化。

1、绳纹式文化(7、8千年前—前3世纪)

大约7、8千年前,日本开始进入新石器时代。这种新石器文化的代表文物是具有绳纹式花纹的陶器,故称为“绳纹式文化”。绳纹式文化直到公元前3世纪末。这时的日本人过着采集和鱼猎的生活,主要生产工具是磨制石器、弓箭和骨角器等。根据考古发掘资料,当时居住遗址和墓穴基本相同,表明当时还没有贫富贵贱之分。出土的陶俑多为女性,说明对母权的崇拜。由此可以断定,绳纹时代是日本的母权制氏族公社繁荣时期。

2、弥生式文化(公元前3世纪—公元3世纪)

在绳纹时代末期,由于采集经济的发展出现原始农耕的萌芽,为后来接受大陆先进农业文明奠定了基础。前3世纪末,随着秦汉帝国的兴起,中国的金属文化和农业技术(特别是水稻种植),通过朝鲜半岛传入日本,成为日本社会转变的巨大力量。从此时起,日本进入金石并用时代。这个时代的陶器是用陶轮生产的形式简洁的素纹陶器。由于这种文化最先在东京的弥生町发现,称这种文化是弥生式文化。该文化是以种植水稻为基础的农业文化。由于农业成为生产的主要部门,男子在生产中居于主导地位,所以父权制氏族公社便取代了母权制氏族公社。

3、邪马台国到大和国

弥生式末期,随着生产力的发展,铁器和木器逐渐取代了石器,出现了铁镐、铁锄、铁钯、铁犁等农具。铁制武器也不断增加,除镞、矛外,出现了刀、剑、枪和甲胄等。生产力的提高为国家的形成奠定了基础。因此,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在氏族社会后期出现了贫富分化,日本进入原始社会向阶级社会过渡的阶段—农村公社。随着农村公社中平民和奴隶反对奴隶主贵族斗争的加剧,妙语贵族要求建立阶级压迫机关,加强统治权力,于是产生了国家。

其中公元3世纪在九州北部出现的邪马台国是其中比较典型的奴隶制国家。据《魏志·倭人传》记载,它拥有7万户居民,统治20几个部落,女王叫卑弥呼,住在重兵护卫的宫殿,有奴婢千人。邪马台国的主要生产者是平民(下户),且设置了官吏,制定了法律,建立了军队。奴隶主的国家机器已初具规模。

邪马台国曾多次遣使与中国通好。公元239年(魏景初3年),卑弥呼遣使到洛阳,称臣纳贡,也学到不少中国的先进技术,如铁制农具、先进的农业技术蚕织及一些手工业技艺。

3世纪中叶后,在大和(今奈良县)平原兴起的大和奴隶制国家逐渐强盛起来,开始走向统一过程。4世纪时征服了九州和本州大部,并把势力伸入朝鲜半岛,占领朝鲜半岛南部任那。到5世纪时基本完成了日本统一。

4、部民制

大和国家在征服各地氏族部落时,除把一部分强壮劳动力和美女当作奴隶带回大和外,一般不破坏被征服地的氏族组织,使其仍旧住在原地,以“部”的形式集体隶属于王室或贵族。部民在氏族长的率领下进行生产劳动,向所属主人缴纳年贡,并服劳役。

部民分若干部。农业生产者编为田部,派田司管理;手工业生产者按专业分别编部,如“土师部”(陶工)、“织锦部”(织工)、“锻冶部”(冶工)等。部民实际上是一种日本式的奴隶。5-6世纪,部民约占全部生产者的30%左右,此外,有10%左右的奴婢主要从事家内服务,其余60%的生产者是自由民。从人数上看,部民和奴婢虽还居于少数,但由于部民所耕种的是国家各级统治者的领地,土地肥沃,且拥有先进的生产工具和技术,是一种与政治权力结合的部民制,对全国具有支配作用。因此,决定当时整个日本社会面貌的,是集团奴隶化的部民和奴婢,以直辖领地和部民制为基础的大和国家,实际上是奴隶制国家。

二、进入封建社会:大化改新(43页)

(一) 大化改新的历史背景

1、经济发展,部民制出身现危机。

部民制是一种生产方式,从它产生时起,就存在固有矛盾,即奴隶主贵族同部民的矛盾,这必然引起部民的反抗。部民首先是以逃亡的形式来摆脱奴隶主贵族的统治,后来还有少数人击袭奴隶主的田庄,最后发展成大规模的人民起义。这是和当时土地兼并而引起的阶级矛盾尖锐联系在一起的,部民失去土地,必然起来反抗。

部民制出现危机,根本的是由于生产力发展。5、6世纪以来,日本的社会生产力有了进一步提高,大陆的先进的生产技术已传入日本,促使共生产力迅速发展。从朝鲜传入日本的新的冶炼技术取代了日本原有的冶炼技术,使铁制农具普遍使用。水稻种植技术也大有改进。生产技术的进步,使原来那种氏族长统率下进行大规模集体耕种已没有必要。于是,一些家长制大家族不再依靠氏族集团也能独立进行水稻生产。这样,一些家长制大家族逐渐脱离氏族集团而自立。“脱籍免课者甚众”。这不仅瓦解了氏族制度的机体,而且也说明部民制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需要,成为生产力发展的障碍了。

2、加强中央集权的需要。

随着经济的发展,部民制出现危机,广大人民对奴隶主贵族的统治日益不满,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日益尖锐。在统治阶级内部,围绕争夺土地和部民也进行着激烈的斗争,主要分为两个阵营:一是王室和中央贵族,二是地方贵族。王室和中央贵族依仗其特权独占从大陆输入的先进生产技术和有先进生产技术的劳动者,并占有全国最多最好的土地。中央大贵族的贪婪引起地方贵族的不满,他们既苦于中央的负担,又不愿失掉传统的门阀地位。因此,地方贵族与中央贵族的矛盾和斗争,贯穿于大和国的全部历史,成为左右大和国的重要因素。双方的斗争到5世纪下半叶越演越烈。479年,日本侵朝士兵发生暴动。529年更爆发盘井之乱。盘井是九州大豪族,他利用日本当时发动侵朝战争的时机,在当地豪族和群众支持下,举行暴动,声势浩大,占领了筑紫、肥前、肥后、丰前、丰后等广大地区,控制了海路,抢劫朝鲜向大和国纳贡的船只。朝廷派6万军队进攻盘井,被他打败。中央朝廷为之震惊。这时,天皇下令:“社稷存亡,在此一举。”派大将物部氏出征,花了一个零三个月时间才把盘井之乱镇压下去。

阶级斗争的尖锐,统治阶级内部混杂,使日本迫切需要改革中央制度,加强中央集权。

3、东亚国际形势的变化。

6、7世纪,东亚大陆的政治形势发展对大和国的统治发生了强烈影响。朝鲜新罗的崛起,隋唐大帝国的相继出生现,以及新罗与唐朝的联合,不仅给日本造成很大压力,也给日本振兴国家树立了榜样。在此之前,日本统治阶级一贯把从朝鲜获得的先进技术和劳动力作为国内统治的有力支柱。朝鲜强盛起来后。于562年将日本在朝鲜的最后一个据点任那收回,将日本的势力赶出朝鲜半岛,日本掠夺朝鲜的图谋彻底失败。这不仅使大和朝廷失去了从大陆获取先进技术和劳动力的条件,从而造成经济上的困难,而且政治威信也大为降低,为大和国人民和地方贵族反抗朝廷提供了有利时机。这一切成为推动日本进行改革的外部动力。

总之,在6世纪末7世纪初,日本社会生产力的发展,阶级斗争和统治阶级内部矛盾的尖锐,这种国内形势与东亚国际形势的变化相结合,造成大和国统治的危机。面对这种现实,日本统治阶级的有识之士感到,只有实行必要的改革,才能继续维持和巩固他们的统治。

(二)圣德太子改革

1、改革背景:日本走的改革之路是通过建立统一的思想基础,加强中央集权来达到目的的。日本原来的宗教是神道,每个氏族都有自己的主神,皇族的主神是天照大神,但他也是不能统率其他神,不适合于日本的统一,天皇就需要寻找一种适合日本统一的新的宗教。正这时,唐代的佛教传入日本,它不受氏族的局限,宣扬忍耐顺从,这些都有利于中央集权,有利于建立广泛的统治基础,于是在6世纪中叶,中央贵族围绕是否接受佛教展开了革新派和保守派的斗争。

以苏我氏为首的部分贵族是革新派。他们主张建立中央集权制国家,提倡佛教,企图以超越氏族的新的信仰统一贵族的思想。提倡国家观念。以物部氏为首的保守派,反对改革。两派经过激烈的斗争,革新派取胜,苏我氏拥立本族皇女为推古天皇(593-628),以圣德太子为摄政(593-621)。7世纪初,圣德太子开始改革。

2、改革内容:①制定官位12阶(品),并颁布17条宪法,强调“国非二君,民无两主,率土兆民,以王为主”,努力提高王权。②提倡佛教,鼓励修建寺院。③对外致力于同中国修好,向隋朝派遣使节和留学生,积极学习中国先进技术文化。(607、608年两次派小野妹子出使隋朝。《隋书倭国传》记载小野妹子第一次出使时,致隋炀帝的国书中写道:“日出处天子致书日没处天子”;第二次出使时国书开头说:“东天皇敬白西皇帝”。这是有关日本国名起源及其统治者称天皇的最早的文字记载。)

3、改革意义:①改革使贵族豪强势力受到一定限制,中央权力有所提高。②由于他没有意识到造成国家危机的真正原因在于以王室为首的贵族豪强无限制地占有私地和私民,即屯仓(田庄)和部民,所以他一方面实行改革,一方面自己也在积极建立屯仓和搜集部民,因而其改革不仅没有解决社会危机,反面使之加剧起来。圣德太子死后,苏我氏专权,政治腐败,不尊重天皇,改革遭到失败。③圣德太子时期向中国派遣留学生,直接学习中国的政治、经济、思想文化,为大化改新作了思想准备。从600年起,他一共向中国派了4次留学生,其中第二次派了8人,其中有3个后来成为大化改新的核心人物(高向玄理、僧日文、南渊请安)。他们回日本时带回大量唐朝的文化典籍,并把它运用于日本,对大化改新发生了积极作用。南渊请安在唐留学后著书百卷,阐述唐朝的律令制度,大化改新的中心人物中大兄皇子和中臣镰足都是南渊的学生,高向玄理和僧日文则直接参与了革新运动。学习中国,终于使日本找到了摆脱部民制危机的根本出路。

(三)大化改新主要内容

645年6月,新兴封建势力中改革派代表中大兄皇子联合神祗伯(祭祀官)和中臣镰足(后因功赐姓藤原)等人,经过周密准备,发动政变,在宫中杀死苏我入鹿,其父苏我虾夷自杀,推翻了苏我氏的统治。中大兄皇子拥立孝德天皇,自己以太子身份执政。中臣镰足任内臣,高向玄理和僧日文任国博士,供天皇咨询,建年号为“大化”,把首都迁往难波(今大阪),同年下令“作户籍”、“校田亩”,禁止私人租佃土地,准备实行改革。646年(大化二年)元旦,孝德天皇颁布改新诏书,仿照唐朝的政治、经济、军事制度朝廷改革,史称“大化改新”。主要内容为:

1、改革土地占有制,实行“班田收授法”和租庸调制。

①废除贵族和皇室对土地和部民的私有权,把土地和部民一律收归国家所有。部民成为国家的公民,土地成为国家的公地,只保留朝廷的手工业者(品部)和公私奴婢。②原来的贵族改为国家官吏,国家根据其职位的大小给予不等的食封地,以封户租税的一部分作为俸禄。③“班田收授法”是在土地国有的基础上实行的。政府把公地划分为一定面积的地块,授予6岁以上的公民(国家农民),作为口公田。男子每人2段(每段相当于9.918公亩),女子所行为男子的2/3。奴隶也按公民的1/3授予封地,死后归还国家。政府每6年根据户籍和田亩的变化调整收授一次,叫作班年。(这如同唐朝的均田制)。④受田农民也象唐朝的均田农民一样要向国家缴纳租庸调,即在税收制度上实行租庸调制。租是田租,每段土地交纳2束2把稻米(2升);庸是徭役,每人每年10天,一般以纳布代替,每户一丈二尺,稻米五斗。每3-4年服兵役60天;调是贡物,交纳各种土特产品,一般也只交捐和布,每户一丈三尺。

2、政治上建立以天皇为首的中央集权制度。废除了以前官位世袭制,设置中央和地方机构,各级官员均由中央任命。

中央设二官八省一台。①二官:掌管祭祀的神祗官和作为国家最高行政机构的太政官。②八省:隶属于太政官的中务、式部、治部、民部、兵部、刑部、大藏、宫内,分别管理各种事务。③一台:弹正台,掌管监察。地方上设国、郡、里,分别由国司、郡守、里长管辖。

3、军事上,废除贵族世袭控制军事的特权,实行征兵制。

在中央设五卫府,即左右卫门府、左右卫士府、左右卫兵府。地方设置军团,由国司指挥。征兵制是由21岁到60岁的正丁轮番服役。这样,国家控制了军事大权。

(四)大化改新历史意义

1、大化改新是以中大兄为首的改革派在遣唐留学生的影响和支持下,以“法制完备”的唐代集权国家为典范,为建立天皇中心主义的律令制国家而进行的政治体制改革。

(这场改革的特点:①它是统治阶级进行了一场自上而下的改革。即是在当时客观形势下,由旧阶级中一部分统治人物所进行的,并没有改变他们本身的政治、经济特权。②日本的封建化,就是通过自上而下的改革逐步完成的。之所以出现这样的特点:主要是由于当时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国际关系的要求:①从社会经济来看,当时部民制已不适应生产力的发展,但还没有形成代表新的生产关系的强大阶级,不可能进行一场革命来进行社会变革,只能由旧贵族中比较激进的一部分人士来改革。②从当时的国际关系来看,东亚的中国和朝鲜为日本提供了一个变法自强的楷模,成为日本改革的外部因素。)

2、改革派上台后,变法革新,废除部民制代之以班田收授制,为新国家奠定了基础,从而改变了政权性质,使之成为为新的封建经济基础服务的上层建筑。因而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它标志着日本从古代的奴隶制向中世纪的封建制的过渡。

在日本部民奴隶制当中,起支配作用的是王室和中央贵族对大陆输入的先进技术和劳动力(奴隶)的垄断。大化改新改变了以前奴隶劳动的支配作用,而以班田农民的劳动作为社会生产的基本形态。所以,大化改新的结果是部民奴隶制的基本终结和封建生产关系的初步形成。

3、大化改新把广大部民(农民)从氏族贵族的占有下解放出来,作为公民授予口分田,负担一定的租庸调,地位有所改善,“百姓大悦”。部民成为国家公民后,脱离了从前的氏族集团或部的组织形式,以“户”为单位直接隶属于国家。农民除口分田外,对宅地和园田可以永远占有,并可自由地使用山林沼泽,负担较为固定的租税和徭役,地位有一定的改善。提高了生产的积极性。

4、改新确立了律令制的中央集权国家,把从前占有土地和部民、独立性很强的氏族豪强改造成为律令制国家服务的官僚,大大削弱了他们的传统特权,限制了为争夺土地和人民而进行的无休止的斗争,为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创造了比较稳定的社会环境。

总之,大化改新是在日本社会经济发展和阶级斗争的基础上,在当时东亚国际形势的影响下,由统治阶级发动的一场自上而下的社会改革。它解决了土地国有、部民制和中央集权制问题,削弱了旧贵族的政治、经济和军事势力,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封建生产关系的形成,成为日本由奴隶制社会向封建制社会过渡的标志。

三、日本的封建庄园

(一)律令制国家

1、律令制国家的结构

所谓律令制,就是以律令作为国家的基本法制体系。律令制属于中国法制体系。701年(文武天皇在宝元年),日本参照中国律令制编成第一部律令法典《大宝律令》,确立了律令制国家法的基础。718年(元正天皇养老2年),又在《大宝律令》基础上修订成《养老律令》。律令是国家的基本大法,它规定国家制度、政治体制和国民的权利义务,是改新派新兴封建主阶级意志的集中表现和统治工具。

基于律令制,建立了天皇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制的官僚政治体制;实行土地国有原则和班田收授法;确立了身份制度,将全国人民划分为良民和贱民两大等级。①良民:包括皇族、贵族、官僚(统治阶级)和平民(主要是农民,被统治阶级),属于公民,即自由民。②贱民:陵户(为皇室守墓者)官户(为朝廷服役者)、家人(为贵族服役者)、公奴婢(朝廷所有的奴隶)和私奴婢(个人所有的奴隶)五类,统称“五色贱民”。贱民没有公民权,人身处于不同程度的依附地位。

律令国家授予良民土地。一般农民受田则承担相应租庸调,班田农民是律令制国家的基本生产者。而良民上层即贵族官僚,按照其官职、位阶、功勋分别授予不同数额的土地,称为职田、位田、功田或赐田。反映了律令制土地制度阶级性的本质。班田制则是国家以班给口分田为条件而确立起来的封建剥削关系。

2、律令制国家的发达(51-53):国势加强、农业发展、手工业进步、商业活跃。

(二)封建庄园的建立

1、律令制国家的动摇和班田制瓦解

大化改新后,班田制在全国大部分地区得到推行。从646-713年,先后颁田12次,促进了生产力的解放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班田制是一种土地国有制,但也面临瓦解的因素:①一开始有许多田就有私有性质,如勋田和贵族官僚的食封地,逐渐变成终身占有。后来由于职位可以世袭,功田也可以世袭了,使日本的土地私有部分不断增大。②从8世纪起,政府不断以“职田”、“位田”、“功田”等名义把土地赏赐给贵族,还规定“寺田”和“神田”私有,使大土地所有制不断发展。③另外,很大一部分新开垦的土地成为私有地。政府为了增加耕地收入,于723年制定“三世一身法”,规定:凡是开垦生荒地,可以传三世,再归还国家,开垦熟荒地则死后归还。743年,又颁布“垦田永世私财法”,允许垦田永世私有。④贵族官僚为扩大耕地,不断进行土地买卖兼并,鼓励招募农民开垦荒地。这样,班田制逐渐瓦解,代之而起的是庄园制。从828-878年,50年之内没有进行班田。9世纪末,班田制基本废除。

2、庄园建立及类型

班田制解体后,封建贵族、寺院纷纷在私有地上建立庄园。日本的庄园类型主要有:

①寄进型。中小贵族为逃避政府的赋税,纷纷把土地以“寄进”的方式献给中央权贵和更有势力的庄园主,然后自己以庄司(庄园管理人)的名义仍做当地的领主。庄园依附的上级称为“领家”。有的领家依附更大的封建主“本所”(本家)。庄司对领家,领家对本所,都要缴纳年贡自耕小农也以这种方式把土地“寄进”给大小封建主。庄司→领家→本所。

②开发型:即在新开垦的土地上建立起来的庄园。垦田私有促进了班田制的解体,同时也促使了一些封建庄园的产生,即开发型庄园。

③混合型:开发型庄园的庄园主一般是老百姓,他们土孙多,很多人把土地寄进给官僚贵族,因而形成混合型庄园。

(三)日本庄园与西欧庄园比较

从本质上说,日本庄园与西欧庄园都是封建主剥削依附农民的一种组织。但二者又有很大不同。主要区别在于:

1、日本的庄园主多半住在城市里,庄园由庄官来进行管理。到11世纪,许多庄园取得“不输不入”的特权,即不纳赋税和不准官吏干涉庄园的权利,类似于西欧庄园的特恩权。

2、日本的庄园主一般是官僚贵族、寺院神社和地方土豪,即一般拥有较大政治特权的封建贵族。在西欧,大大小小的封建贵族都是庄园主。而且,日本庄园主一般不经营庄园,只得很少部分的地租,经营庄园的是庄官,即“在乡领主”,大部分地租也归在乡领主。在西欧,庄园主要由管理庄园的代理人管理家管理,庄园收入大部分归庄园主即领主所有。

3、日本庄园剥削下层庄民的方式是租佃制,西欧则是农奴制。在日本,庄民与经营领主之间签订租约,租地长短时间不同,主要缴纳实物地租,西欧则主要缴纳劳役地租。

4、日本的庄园与中央有直接的臣属关系,在政治上主要受国家统治,政府派官吏在各庄园维持秩序,代表国家征收“兵粮米”,还要服从将军的指挥。西欧庄园则同中央没有多少联系,政治经济大权由封建领主控制。

5、日本庄园的血缘关系比较强,有些庄园往往是由整个家族寄进来的,庄园的统治通过族长来负责,有很大的保守性和落后性。西欧的庄园则是在打破了血缘关系的农村公社的基础上进行的,联系不那么紧密,庄园的统治在政治上依靠封建领主,在思想上依靠宗教主。

四、武士和幕府政治的确立

(一)摄关政治

1、摄关:随着班田制的瓦解和庄园制的发展,拥有广大庄园的大贵族权势越来越大,终于在日本形成大贵族藤原氏独揽朝政的局面。

9世纪中期以后,藤原氏一族以外戚身分控制朝政。858年,藤原良房替他9岁的外孙清河天皇摄政。866年,正式取得“摄政”的称号。接着,藤原良房的儿子藤原基经又作了阳成天皇的摄政。887年,宇多天皇把政权交给藤原基经,下诏:“万机巨细,皆先关白”于藤原基经,于是有了关白这一称号。此后,藤原氏家族的代表人物大都选本族女子作天皇后妃,以便他在下一代天皇年幼时当摄政,天皇成年后改任关白,史称“摄关政治”。藤原氏掌握了国家最高权力,控制了大量庄园,造成“天下土地悉成一家之领”的局面。他们视天皇为傀儡,随意废立。藤原氏家族把持朝政达200多年(858-1086)

2、院政:天皇为了摆脱摄关家的控制,进行了一系列的斗争。1068年,后三条天皇即位,开始亲政,并任用非藤原氏系贵族担任要职。其子白河天皇(1073-1086)在位13年,然后把皇位让给年仅8岁的皇太子崛河天皇,自己出家为僧,称为法皇(上皇),另立院厅,继续执政40余年,奠定了院政基础。以后,鸟羽天皇和后白河天皇也如法炮制,以上皇行使院政权。这种政治形式称为院政(1087-1191)。院政掌握了实权,并得到关西武士的支持。院政出现后,摄关政治开始衰落。但院政却不能恢复律令时代的中央集权制和天皇的至高权威。

(二)武士的产生

在藤原氏家族把持朝政期间,政治腐败,统治阶级内部斗争尖锐,人民起义不断,社会动荡不安。在此情况下,各地庄园主为镇压人民起义,保护庄园,扩充实力,通过庄司纷纷把自己家族的子弟和仆从武装起来,建立起一种以血缘关系和主从关系相结合的军事集团――家兵。由主人供给装备、给养,并受主人的保护。这就是日本武士和武士团的起源。武士要向主人呈献名薄,与首领结成封建主从关系,在平时和战时对其首领必须绝对效忠。主人即首领保护武士的土地所有权,或赐与武士土地和其它物品。

摄关、院政时代,在天皇同藤原氏的斗争中,双方都利用武士来夺取政权。于是武士的地位日益提高,队伍不断壮大,形成一些大小不等的武士集团。11世纪初,最大的武士集团有两个,即关东源氏和关西平氏。都是皇室远亲,为争夺中央政权互相厮杀。

(三)幕府统治

1、幕府政治的建立

在两大武士团的斗争中,1167年,关西平氏首领平清盛掌握了政权。1185年,关东源氏首领源赖朝击败了平氏集团,控制了中央政权。1192年,源赖朝取得“征夷大将军”的称号,在镰仓建立起自己的统治机构,称为幕府。在名义上,将军由天皇任命,实际上天皇成为傀儡。从此确立了日本历史上的幕府政治。在日本幕府近700年(1192-1867)间,军事贵族的独裁政权支配着日本,在天皇朝廷之外,另立起一个平行的武士朝廷。这是日本封建社会在政治制度方面的一个重要特征。

2、幕府统治几阶段

①镰仓幕府(1192-1333):其赖以建立的经济基础是遍布各地的庄园。其阶级基础是新兴军事贵族阶级武士。而幕府实行封建统治的重要支柱是将军的直属武士――御家人。幕府承认并保护御家人的祖传土地的所有权,对其中有功者赐与官职和土地,幕府中和重要官职和各地庄园的地头均由御家人充任。

为巩固幕府的统治,1232年(贞永元年)8月,制定了武家法典《御成败式目》(也称《贞永式目》)51条,规定御家人的身份、职权及领地的继承、转让等,借以巩固幕府和御家人之间的主从关系,成为幕府统治的根本大法。

②室町幕府(1336-1573):统治支柱是守护大名。其中有两个特殊阶段:

A、南北朝时代(1336-1392) B、战国时期(1476-1573)

③织丰时代(安土桃山时代,1573-1603)

16世纪末,织田信长和丰臣秀吉完成了日本的统一。

④德川幕府(1603-1867)

丰臣秀吉之后,政权落入织田信长的另一部将德川家康手中。1603年,他在江户建立幕府。因而又称江户幕府。为防止大名叛乱,德川幕府于1615年公布“武家诸法度”(即武家的各种法令),规定大名以下武士遵守的法则,违者严惩。该法度后屡经修改,对大名义务规定更加详细,成为德川幕府的基本法。又规定,大名必须每隔一年到江户参觐将军,妻子留作人质,常住江户。这就是所谓的“参觐交代”制度。

五、中世纪日本文化

1、大化改新后的日本文化(59-63)

2、幕府时代日本文化(408-409)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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