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控股股东的实际控制地位简述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哔哩哔哩持股比例 公司控股股东的实际控制地位简述

公司控股股东的实际控制地位简述

2023-04-30 22:5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公司法》明确定义了控股股东,其具体表现为两类:一是,持有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股权的股东;二是,公司股东虽持股比例不足50%,但其表决权对股东(大)会决议能够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前一类构成绝对控股,股东以其控股地位可以对公司一般决策事项进行控制。但需要厘清控股和绝对控制的区别,公司法规定了需要有限公司股东表决权2/3以上或者股份公司参会股东表决权2/3以上通过的事项,例如公司增资、减资、分立、合并、解散、修改公司章程等特别表决事项。因此,股东持有股权比例50%以上构成绝对控股,但并不意味达到了绝对控制的地位。涛哥强调1/3股权比例构成公司的消极控制权,系出于1/3以上股权比例对上述重大事项拥有一票否决权,可以阻却大股东不顾其他中小股东反对意见的“任意妄为”,比如公司对一些特定对象增资扩股,不合理地稀释原有股东权益的行为等。

       后一类控股股东,虽然其股权比例不足50%,但其表决权对股东(大)会能产生重大影响,一般“重大影响”有三种表现形式:其一,其构成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可支配股份表决权超过30%。这个股份比例的控股地位在上市公司表现比较普遍,因为中小股东持很大比例流通股并不会实际参与股东大会会议,最终大股东持有30%股份就足以占出席会议股东全部股份表决权的2/3以上。在上市公司收购活动中,监管层要求收购股份比例达到30%时,收购人要向所有股东公开发出收购要约,赋予全部中小股选择是否出售股份,避免因为控股股东的变化直接影响上市公司所有重大事项决策,从而给中小股东持股价值波动造成更大不确定性。

       第二,虽然股东表决权不能达到30%,但其通过股份表决权的安排,实际决定董事会过半数董事人选。这种情况一般发生在公司股权比较分散,没有任何一位股东持股比例达到30%,但通过持股比例或者治理结构安排,其有权决定董事会过半数的席位。在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对某一项目进行投资时,往往会要求董事会的席位,如果实际控制董事会席位超过半数,则其构成实际控制的地位。

        第三,股东虽然不满足上述两种情况,但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例如,7月20日支付宝母公司蚂蚁集团宣布启动科创板和香港两地上市计划,虽然马云间接持股蚂蚁集团仅8.8%股权,但根据表决权特别安排,马云还拥有蚂蚁集团50%的表决权,对股东大会决议产生控制影响。(数据来源于网络,涛哥没有详细尽调。)



【本文地址】

公司简介

联系我们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专题文章
      CopyRight 2018-2019 实验室设备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