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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江阴市物价局文件澄价发【2018】20号,2018年7月1日起执行。 (一)、水价构成 1.城区自来水价格构成(元/立方米): 2.镇(街道)自来水价格构成(元/立方米): (二)、居民用户 居民阶梯水价按照年度用水量为单位实施,当本年累计水量达到年度阶梯水量分档基数临界点后,即开始实行阶梯加价,用水量在年度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具体分档水量和价格见下表:
居民阶梯用水价格 (元/立方米) ① 阶梯水价实施的范围为江阴市(含所有乡镇)内的“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 ② 阶梯水价的执行以户表为单位,每户默认人口为4人(含4人)。5人及以上的家庭,持我市公安部门核发的《居民户口簿》《江苏省居住证》等在同一住址共同居住生活的居民(包括持其他我市核发长期居住证明的境外人士),可申请认定“一户多人口”用水,人口每增加一人,户年用量各档基数分别增加50吨。 ③ 居民用户阶梯水量分档基数核定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满前两个月内应到供水营业网点办理用水续期手续。 (三)、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 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如:机关事业单位、部队、医院、学校、民政福利院等)用水不执行阶梯式价格,水价标准按第一阶梯和第二阶梯中间价确定,统一执行3.44元/立方米。
(四)、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 非居民生活用水 4.10元/立方米; 特种用水(含高档洗浴、沐足、洗车、商业性游泳池、纯净水、饮料、酿酒业、建筑业用水等)5.50元/立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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