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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高新区公共交通规划

2024-07-13 11:5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一、规划背景

 “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是符合中国实际的城市发展和交通发展的正确战略思想。”大力发展公共交通观念日益深入人心,已成为人们的共识。对于咸宁高新区,应体现在公共交通建设优先、公交路权使用优先、土地配置优先、科技投入优先和政策支持优先。通过加大对公共交通的投资力度,积极吸引社会投资,加速发展公共交通系统。

 在此大背景之下,根据建设部、公安部对优先发展城市公交的指导意见,以“高起点、高标准和高效能”为原则,以服务群众、惠及民生为宗旨,咸宁高新区将全面实施公共交通优先策略,建立以快速公交为骨干、常规公交为基础,出租车为辅助的一体化公共交通系统。从提高公交服务水平出发,调整公交线路,完善常规公交,优化线网布局,满足更多居民出行需求。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和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保持与城市土地利用和综合交通系统相协调。构建层次分明、城乡统筹、结构优化、优势互补、设施先进、服务一流的咸宁高新区公共交通体系。促进新城社会经济发展,满足居民出行需求,改善人居环境,保证交通通畅、安全、快速、舒适和便捷。

三、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2008);

(2)《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95);

(3)《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CJJ 15-2011);

(4)《咸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

(5)《咸宁高新区“多规合一”综合发展规划》。

四、规划原则

(1)一致性原则——公共交通的发展战略目标必须与咸宁高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相一致,与园区“多规合一”综合发展规划和综合交通规划紧密衔接并相互作用,满足公共交通可持续发展要求。

(2)科学性原则——坚持科学发展观,吸纳城市交通规划领域的最新理念、成果和技术方法,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地进行本次咸宁高新区公共交通规划编制。

(3)前瞻性原则——立足“中部崛起”的战略高度,依托武汉城市圈的建设,充分考虑咸宁高新区在今后一段时期内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园区建设快速扩容的影响,以及园区内基础设施一体化对城市公共交通的要求。

(4)可操作性原则——充分考虑咸宁高新区的园区特性,正确处理继承与革新关系,将城市交通需求与客观现实条件紧密结合起来,以近期规划为重点,统筹兼顾,规划先行,分步实施。

五、规划目标

(1)确立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地位

 城市公共交通为社会提供公益性产品,以为乘客提供通畅、安全、快速、舒适和便捷的交通服务为宗旨。公共交通的基础性、先导性和解决城市交通问题的有效性,确立了其优先发展的地位。通过规划优先、投入优先、财税政策优先、道路交通管理优先,保证公共交通用地需求、资金投入、高效运营和换乘方便,增强公共交通方式的吸引力度。

(2)构建分层次公共交通网络

 打造与园区用地布局相协调、与城市建设重点区域相匹配、与发展方向相一致的公共交通客运走廊。加快构筑以大运量客运交通为骨干、常规公共交通为主体、其它公交方式协调发展、与对外交通紧密衔接的多层次、集约型、一体化公共交通网络,提高城市公共交通资源的配置效益和运输效率。

(3)提升公共交通科技含量

 实施“科技兴交”战略,实现观念、技术、组织和管理的全面创新;全面改造传统产业,包括计划、组织、装备、经营和调度指挥的电子化、自动化和一体化改造;全力推进新技术开发、应用和信息化进程,大力发展新能源公交,依托公交停保场建设充电桩等。

(4)提高公共交通服务水平

 以公共交通换乘枢纽为依托,优化公共交通线网,增强出行机动性、可达性和可选择性,改善换乘设施条件,缩短出行时间。促进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环境保护和能源节约,减少汽车尾气排放和交通事故,改善空气质量,充分体现“以人为本”。

六、规划范围

 本次咸宁高新区公共交通规划范围与《咸宁高新区“多规合一”综合发展规划》的规划范围一致。范围包括新的横沟桥镇镇域范围(辖袁铺、孙田、凉亭垴、群力、孙祠、付桥、李堡桥、长岭、鹿过、杨畈及原官埠桥镇的栗林村、甘鲁村、马安村13个村及利民社区居委会和朝阳社区居委会)以及镇域范围外高新区一、二期已建成区域(主要包括旗鼓村、双泉村、浮山村、官埠村及浮山茶场等村组部分用地),总用地面积约149.27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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