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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职称论文精选(九篇)

2024-07-12 20:1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市政工程职称论文精选(九篇)

发布时间:2023-09-20 17:0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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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市政工程职称论文范文

事业心、责任感强,工作热情高、投入,思路清晰,创新意识较强,业绩突出。大学毕业后,从事规划设计工作,与所学风景园林专业有较大跨度,但能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从一名助理工程师成长为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从一名普通工作人员成长为总规划师。2003年担任总规划师后,分管规划一所、二所、总师办、园林景观所和技术审核管理,分管面广,工作量大,能克服困难,经常加班加点,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同时能结合分管工作实际,采取有力措施,推陈出新,实施技术规范化管理、重大项目核心技术层讨论等制度,带领大家不断提升专业水平,深入基层拓展业务面,有效促进了规划设计专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技术质量全面提升。分管的规划(景观)专业年产值从400万上升到2000万,占全院产值近2/3;设计项目质量合格率每年均达100%,优秀率达30%以上,近年来共获部、省、市级优秀奖达40多项,其中部级6项、省级19项。因工作业绩突出,2003、2004年被评为温州市规划系统先进工作个人,2004、2005年被评为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先进工作者,2006年被评为温州市规划局创建满意单位先进个人。

勤学习,善思考,好钻研,有较高的规划专业理论功底和学术技术造诣,有较好的口头和文字表达能力。从同济大学本科毕业后,能积极利用业余时间自学取得硕士学位。作为城市规划行业代表人物和学科带头人、规划院总规划师,平时能严格要求自己,带领大家认真学习,刻苦钻研,有效推进研究院规划设计专业技术水平提升和学科建设,成效显著。近年来,持续负责组织规划(景观)专业定期的宏观政策、规划动态、专业知识等业务学习,多次在学术论坛上作报告,为专业干部和党政领导授课,并组织市规划学会论文征集活动,优选了一批高质量的论文在《规划师》等专业杂志发表,为我市规划院在规划界扩大了影响,提高了知名度;撰写了几十篇专业学术论文,6篇在专业学术杂志上发表,7篇获省、市优秀论文奖;主持并参与编制几十项重大规划项目,多次获得部、省、市级优秀奖,其中主持的“温州市近期建设规划(2003-2007)、温州生态园总体规划、温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分别获2003、2005、2007年度建设部优秀城市规划设计三等奖。由于学术技术方面的突出成就,2007年被评为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到目前为止全市规划行业仅2人),2009年被评为温州市第六轮专业技术拔尖人才。

不足之处: 。

××××年××月,民主推荐近期可担任(中层正职或中层副职或具体岗位职务名称)职务人选时,××人参加谈话调研推荐,该同志得××票,列第×;发放民主推荐表××张,收回××张,该同志得××票,列第×。××××年××月,在考察中发放民主测评及征求意见表××张,收回××张,德的评价为好××票、较好××票、一般××票、差××票;能的评价为好××票、较好××票、一般××票、差××票;勤的评价为好××票、较好××票、一般××票、差××票;绩的评价为好××票、较好××票、一般××票、差××票;廉的评价为好××票、较好××票、一般××票、差××票;总体评价为优秀××票、称职××票、基本称职××票、不称职××票,弃权××票;同意该同志作为(中层正职或中层副职或具体岗位职务名称)领导职务人选的××票、不同意××票、弃权××票。

第2篇:市政工程职称论文范文

一、业务工作计划

1、做好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主要措施:根据十七大报告第十二条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第(四)条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着力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统筹抓好以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为重点的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及中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编委办《关于转发〈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筑人通〔XX年〕79号)、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市事业单位开展岗位设置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筑事改字〔XX年〕1号)文件精神,做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2、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认定,资格委托评审工作。

主要措施:根据市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组织全市开评职称的事业单位,包括十一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召开全市职称工作会。做好政策宣传,要求各个单位将申报职称的材料报送到我办后,我们再根据省人事厅、省农业厅文件《关于印发〈省农业系列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黔人通〔XX〕88号),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省工程系列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黔人通〔XX〕85号)等评审条件,及各系列评审工作安排。对各个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逐项审查,对符合评审条件的个人就开出市专业技术职务委托评审工作介绍函推荐到市人事局参加评审;不符合文件规定的材料,就对其单位办事人员解释清楚为什么不能推评,并将其材料退回。

3、做好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报名工作、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

主要措施:将通知考试的文件发到市属相关单位以及银行、发电厂、盘江化工厂、水晶集团、煤气气源厂等单位,各个单位接到文件后组织人员参加报名。在报名当中,我们将为广大考生做好报名服务工作,对需要考试资料的考生帮助他们选择考试用书,考试用书运到后就及时通知考生来领书。准考证在考试指导中心领到后,就逐一通知考生前来领取。

4、着重做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做好全市专业技术人才的综合管理、职称评聘、继续教育等工作。

主要措施:根据十七大报告第八条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第(一)条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发展远程教育和继续教育,建设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及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科学技术厅、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黔人通〔XX年〕189号),市人事局《关于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专业技术人员中开展公需科目学习的通知〉的通知》(筑人通〔XX年〕65号)文件,将组织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开展1—2门学习测试活动。学习测试折算继续教育学时数20个,结果将登记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上,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聘任、职务晋升、年度考核的内容之一。

根据各个单位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方案》,结合相关系列的评审条件,对各单位要求聘任的人员进行严格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局党组会研究,同意后给予聘用。

5、继续加强聘后管理,对XX年取得的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进行审核。

主要措施:通知各个单位审核XX年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审核过程中对以下内容进行逐项审核: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批准文件及其资格证书;近三年以上的各年度考核表;能体现任现职期间取得工作业绩的获奖证书、证明或有关材料;本专业论文或技术总结、业务工作总结;接受继续教育情况的证明(证书);本专业技术职务系列或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的证明材料;单位或工作部门对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的审核材料的认定和其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作出的具体评语。在审核过程中,如发现下列情况则取消其任职资格: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者;年度考核连续2年不称职者;不能履行岗位职责,在工作中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影响极坏、群众反映强烈;触犯刑律,被司法机关判刑。

6、根据上级要求做好农村乡土人才培养和培训工作,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审工作。

主要措施:根据十七大报告第五条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第(三)条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发挥亿万农民建设新农村的主体作用。主动与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联系,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做好(本文来自课堂作文网kt250.com,转载请注明)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和培训工作。在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审方面,组织人员对农民进行大力宣传。与文广局联系,通过电视宣传,并组织人员到各村张贴《市农村实用人才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让更多符合条件的农村实用人才晋升职称。

8、继续完善农村乡土人才数据库。

主要措施:在农村乡土人才培训工作结束后,及时将参加培训的农村乡土人才的基本情况录入农村乡土人才数据库。

第3篇:市政工程职称论文范文

本人深刻认识到,学习问题、关系到自身的进步,关系到党的事业。因此,多年来,尽管工作繁忙,但我总是持之以恒,不断求索。

一是坚持政治学习,将提高理论学习与政治素养相结合。我系统地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养成了做读书笔记和写心得体会的习惯,还认真学习时事政治,积极参加局机关党组开展的各项学教活动以及市委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培训等学习活动,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提高判断形势的能力和社会公共管理水平。

二是刻苦钻研业务,将提高服务水平与科学管理相结合。对于一名人事人才部门的业务型干部来说,必须具备精通业务和科学管理并重的能力,在系统地学习了武汉大学公共管理核心课程和相关法律知识以及市场经济基础知识上,我又认真学习了中央、省、市有关职称改革工作的政策文件,系统学习了我国职称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情况,不断学习和借鉴外地省、市职称改革经验,深刻把握职称改革和社会经济发展的联系,并且将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将业务知识与科学管理紧密结合,撰写了《关于职称评价社会化改革问题》等多篇调研文章,有力地促进了我市职称研究工作。

二、开拓进取,努力开创全市职称改革工作新局面

进入人事局以来,本人经历了几次重大的人事制度改革,每一次变革都带来制度的更严格全面,工作的更繁重重要,本人总是以真诚的心团结同志,以勤奋的心敬畏事业,尽心尽力,尽职尽责,上为领导分忧、献策,下为基层解愁、服务,尤其是近三年来,在职称政策制定、机

制完善、聘任制度等方面做了许多卓有成效的工作。

 

第4篇:市政工程职称论文范文

20xx年最新达州市乡村教师补贴消息

一、目的意义

实施农村教师生活补助,是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农村教师的关心和对农村教育的重视,对于增强农村教师职业吸引力、鼓励城镇优秀教师到农村薄弱学校任教、提高农村教育质量、保障农村学生接受优质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保障教育公平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政策内容

按照一县一策,自主实施的原则,宣汉县、万源市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补助资金由省定额补助,其他县(区)由县(区)自筹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

(一)补助对象。农村教师生活补助的发放对象为除城区和城关镇所在地学校以外的镇(乡)、村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编在岗教师,不包括职工和离退休(职)教师。严格落实以岗定补,在岗享受,离岗取消的补助原则。生活补助只针对农村教师工作岗位的补助,教师在岗时享受,离岗(包括退休)后自然取消。经县(市、区)及以上教育部门批准到农村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支教教师和特岗教师同等享受。在编不在岗、3个月以上外借、3个月以上外派(挂职、学习等)、退休(退职、退养、离岗待退)教师不得享受。已享受边远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工作补助的支教教师,不再享受农村教师生活补助,但若低于当地发放标准的应予补齐。对代课教师或临时聘用教师,由当地政府统筹兼顾,同步考虑。

(二)补助标准。宣汉县、万源市最低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省财政按每人每月220元给予定额补助),其他县(区)最低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自筹资金,提高补助标准。各地应根据教师工作、生活条件的艰苦程度等因素,合理分设档次和具体标准,重点向村小和教学点倾斜、向条

件艰苦地区倾斜,不吃大锅饭、不搞平均主义,充分发挥政策吸引优秀教师到乡村学校(教学点)任教的作用。

(三)补助时间。从1月1日起实施。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地方政府是落实农村教师生活补助的责任主体。各地要高度重视,足额落实经费预算,稳步推进农村教师生活补助工作。县级教育、财政部门负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将实施办法报市级教育、财政部门。

(二)加强监督管理。补助资金要按时直接发放到教师个人工资账户,实行实名制管理,防止虚报、冒领、套取补助资金。各地要及时研究和妥善处理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平衡实施。要建立问责制度,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定期进行督导,对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

(三)坚持阳光操作。各地要主动、及时对农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实施情况进行公开公示,保证各个环节公开透明、阳光运行。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广泛接受教师和社会监督。

(四)完善配套措施。各地要加大农村教师培训力度,将农村教师培训学习、对口帮扶等措施规范化、制度化。建立农村教师招聘补充机制和县域内教师定期轮岗交流等制度。研究完善教师职称评定和职务晋升向农村学校和教学点倾斜的政策措施,落实教师职称评定和职务晋升时要求有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规定。

(五)加大政策宣传。各地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采用多种形式,积极主动宣传政策,吸引更多优秀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让更多的人关注农村教育、关心农村教师,努力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同时,要做好政策解读和教职员工思想政治工作,把教职员工思想认识统一到文件政策上来,推动政策顺利实施,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确保教育系统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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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达州市中级职称评审条件高级职称评定时间

本机构常年提供中高级人事局职称评审项目,工程师,会计师,经济师等均可以申报,提供申报条件即可办理。

20xx年中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专业:(助理、中级、高级)

1 建工类:工民建工程师、建筑工程师、建设设计工程师、建筑施工工程师、测量工程师、地质勘测工程师、建筑预算工程师、建筑管理工程师、道路与桥梁工程师、土木工程工程师、市政工程师、公路工程师、土建工程师、土建结构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建筑监理工程师、路桥工程师

2 机械、自动化类 :机械工程师、自动化工程师、机电设备工程师、机械设计工程师、铸造设计工程师、机械制造工程师、采矿工程师、机电一体化工程师

3 装饰设计类:环境艺术设计工程师、建筑装饰工程师

4 水暖、化工类:建筑水电安装工程师、消防水电工程师、给排水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师、暖通工程师、热处理工程师、暖通空调工程师、化工工程师

5 建筑电气:电气工程师、电气设备工程师

6 计算机、电子、通信:计算机工程师、电子仪表工程师、通信工程工程师、电子信息工程工程师、计算机及应用工程师、电子技术工程师、光电子技术工程师、电子信息工程师

7 园林、园艺类:农艺师、园艺师、讲师、园林设计工程师

8 船舶、冷冻类:船舶技术工程师、冷冻工程师

20xx年中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

1、助理工程师: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工作满 1 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3 年以上;

2、工程师(中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理级职务满 4 年以上;专科毕业后,担任助理级职务满 5 年以上;

3、高级工程师(高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工作年限可算在毕业前后),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级职务工作 5 年以上.

4、各省市对优秀人才和有重大贡献的人才有破格申请的政策(详细内容请来电或QQ:9183~88989咨询)

20xx年中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代理申报材料要求

1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表;

2.学历证书影印件、身份证影印件、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影印件(按情况可免试)、专业学术论文;

3.近期1寸免冠照片(红蓝底不限);

4.申报人员须符合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和业绩成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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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市政工程职称论文范文

[论文关键词]重庆市 高职院校 师资队伍建设

一、高职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的内涵

师资队伍素质和能力是高职院校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关键。本文所说的高职院校,是指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技术院校,不包括本科院校的职业技术学院。从广义上讲,高职院校师资队伍有三部分:一是专兼职教师队伍,包括公共课教师、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专业技能课教师、实习实训指导教师以及外聘的行业企业兼职教师等;二是干部队伍,包括党政工团等各级非教师干部队伍;三是专职辅导员。从狭义上讲,高职院校师资队伍是指专兼职理论教师和实践指导教师队伍。高等职业教育是以培养高技能人才为目标的教育,突出技能培养、实践性是其最大特色。高职院校师资队伍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坚持以系统论和统筹学理论为指导,从全局和整体的高度进行研究。按照系统论和统筹学的思想,高职院校师资队伍建设包括以下内容:一是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强化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度;二是全面提高师资队伍综合素质;三是培养和提高师资队伍职业能力(包括课堂教学能力、实践教学能力和科研能力);四是优化学校内部环境;五是改善外部条件。高职院校师资队伍建设,必须坚持以师为本,依“法”治师,全面加强师资队伍的思想道德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能力的培养和提高,改善教师工作条件,提高教师待遇和社会地位,努力造就一支结构优化、梯队合理、充满活力、专兼结合、执行有力的高职院校师资队伍。

二、重庆市高职院校师资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

1.师资配置结构性矛盾突出。第一,从学缘结构来看,高职院校拥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教师比例过低。根据重庆市教委《重庆市教育事业统计分析资料》(2007年)显示,2007年,重庆高职院校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分别占专任教师的15.25%、18.34%,远未实现教育部规定的到“十五”末基本达到35%的水平。第二,从职称结构看,初、中、高级职称教师比例分布不合理,正高级职称的比例很低,2007年,重庆高职院校专任教师中副高职称者1870人,正高职称者238人,分别占专任教师的29.35%、3.74%。第三,从能力结构看,虽然“双师型”教师数量快速增长,但仍满足不了需要。2007年,重庆市高职“双师型”教师队伍占29.09%,与教育部门有关“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中‘双师’素质教师比例要达到50%”的合格要求相比,存在较大差距。第四,从课程师资结构看,公共课教师过剩,专业课教师不足。2007年,重庆高职院校有公共基础课教师1936人,占专任教师的30.4%,比例偏高;专业课教师4433人,占专任教师69.6%,比例偏低。

2.“能力本位”意识轻,“官本位”意识重。由于政治地位、物质待遇等原因,一些教师不注重自身能力培养与提高,“官本位”意识重。一些教师舍专业而奔仕途,或把追求物质利益作为其价值目标,不能集中精力于专业教研。笔者对重庆部分高职院校教师的抽样调查结果显示,有57.1%的教师认为造成教师工作积极性不高的原因是教师待遇低,有36.6%的教师认为是由于“官本位”意识重和没有做到以人为本,部分教师缺乏敬业精神和社会责任感。

3.实践技能不强,科研水平不高。高职院校专职教师由于业务进修少,缺乏实践经验和操作技能的现象依然突出,导致教学与生产实践相分离,与行业企业的需求相脱节。实践能力不足,必然影响科研水平的提高,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和科研成果少。笔者抽样调查显示,在国家级期刊5篇以上的教师占7.2%,发表3~5篇论文的教师占17.5%,发表1~2篇论文的教师占27.7%,未的教师占47.6%。承担的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中,承担5项以上科研课题的教师占4.2%,承担3~5项科研课题的教师占10.2%,承担1~2项科研课题的教师占22.9%,未承担科研课题的教师占62.6%。

4.人才流失突出。重庆市内大部分高职院校经费短缺,教师待遇不高,这直接影响到了教师队伍稳定,高级人才向优质学校、示范院校流失问题突出。一些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热门专业教师、高水平专业及学科带头人流失较多,尤其是中青年骨干教师流失严重。笔者抽样调查显示,有79.3%的被调查者认为 “专业基础课教师和重点专业骨干教师”流向了主城区优质高职院校。

三、重庆市高职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的应对之策

1.树立师资队伍建设新理念。第一,树立以课堂教学活动和实践教学活动为本的理念。以课堂教学活动为本,充分发挥教师和学生积极性,突出师生互动,突出培养学生动手能力,以教师较少的课堂教学时间、精力消耗获得较高的教学质量,取得较好的教学效果。以实践教学活动为本,在教师实做实训示范的基础上,让学生掌握操作要领,锻炼动手能力,逐步熟练掌握操作技能。坚持把实训效果作为考核师生专业课程教与学成绩的主要依据。第二,树立以质量为本的理念。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学质量是高职院校生存和发展之本。教学质量是实施教学和实践活动的主体(教师)的教学价值满足接受教学活动和实践活动的主体(学生)需要的程度。教师是实施教学活动的主要承担者,提高教学质量是高职高专院校永恒的主题。以质量为本,最重要的是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和实习实训质量,这将直接关系到高职院校办学水平的社会认可度和可持续发展。第三,树立教师能力以实践能力为本的理念。高职人才培养目标决定了师资队伍建设要强化动手能力,提高操作技能。强化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是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的必由之路,教师的培养培训应以提高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为核心来制定、组织和实施。

2.加强师资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建设。在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中,思想政治素质发挥着根本性、决定性的作用。思想政治素质过硬的教师,能有效地教育和影响学生,培养出的学生综合素质高、能力过硬,并为社会所认可。高素质的教师必然是思想政治素质过硬的“政工师”,因此,需要把培养和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放在第一位。加强师资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建设,最重要的是加强领导集体的思想政治素质建设。

3.优化师资结构,实施“名师工程”。优化师资结构,要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工夫:第一,改善教师学缘结构。通过培养在职研究生和提高新聘教师的学历(学位)层次来优化整个师资队伍的学缘结构,尤其要提高品牌骨干专业、热门紧缺专业、应用类专业等教师的学历(学位)层次,力争尽快达到有关规定标准。第二,积极培养和引进一批高水平的学科和专业带头人。第三,改善教师职称结构,提高正高级职称比例。

实施高端带动战略,启动“名师工程”。要以高标准制定名师标准和实施办法,从师德师风、学历层次、教学水平、实践能力等方面综合考虑,制定衡量教师水平的标准,并由名师研究制定专业方向、课程设置、实践教学设计的制度机制。

高职院校的生命力在于其办学特色和质量。只有办出特色,才有市场竞争力。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创品牌,以品牌求发展,是高职院校应倡导的办学理念。其中,师资队伍建设是实现科学发展的关键。我们要制定相应的培训规划,开拓教师培训渠道,为品牌专业教师提供各类培训机会,落实培训措施,支持教师到企业和用人单位进行顶岗作业和实践锻炼。加强实训基地建设,使其成为培养造就高素质高技能人才的基地。大量聘请行业企业一线高级管理者、技术骨干和能工巧匠为兼职教师,逐步实现实践技能课主要由具有相应高技能水平的行业企业兼职教师来完成的目标。推行青年教师导师制,重点强化中青年教师实践能力的培训、提高。

从政府来讲,一方面,应尽快出台有利于教师到企业一线顶岗实训或挂职锻炼的政策。例如,政府可设立“双师型”教师培训专项资金,对于到企业第一线或为地方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的教师,可以优先或破格评聘高一级职称,并适当放宽评聘条件;另一方面,在职称评定上与本科院校区别对待,把教师尤其是专业教师的实践教学成果作为评聘职称的重要内容和依据。《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04]12号)文件规定:职业院校专业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以上时间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实践,并作为教师提职、晋级的必要条件,其他教师和管理人员也应定期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实践和调研。实践教学成果包括到行业企业第一线的实习实训指导和顶岗作业成绩,参与政府举办的各种对企事业单位有关人员的培训成绩,参加技能大赛的成绩等。这有利于调动教师参与地方经济建设的积极性,为地方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出谋划策。

4.优化环境,加大投入,提高待遇,营造良好的氛围。第一,要优化教学科研环境,营造良好的实践氛围。教学质量的提高、科研成果的不断涌现,离不开良好的人文环境、工作环境。要积极邀请知名高职院校的教授、学者和实践大师到校举办相关讲座或现场示范,提高教师的学术科研能力和实践能力。第二,要提高教师待遇,拉开必要的收入差距。待遇的好坏、薪酬的高低,往往成为引导人才流动的“风向标”。劳动报酬要向教师、骨干教师、高学历高职称、贡献多的教师倾斜,建立起教师工资收入与其岗位要求、教学质量、教学效果和实践成果挂钩的工资福利制度,以促进教师由“经验型”向“实践型”、由“教书匠型”向“专家型”转化。第三,政府要加大投入。改变目前高职院校以“收学费为主”的投入机制,给予高职院校更多的财政投入,提高高职预算教育经费比例,推动高职教育发展。

第6篇:市政工程职称论文范文

关键词:国企职称工作;现状

中图分类号:F27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10-0-01

一、国企职称存在的现状

1.高层管理者对职称管理重视度有待加强

目前,部分国企领导将职称工作只是当做一种评价手段,没有将认识提到一定高度,给于职称工作的重视度较弱,缺乏一些的开展实际工作权利,导致底下员工一味的追求职称的高度而忽略了厚度。

2.职称评审多看年限少看能力,薪酬单一挂钩职称

现行职称评审很大程度基于申报人书面材料和个人工作年限,由于很多国企以职称作为薪酬标准,导致部分职工混日子等职称。拿到高级职称落实工资之后,对于业务缺少进取心和担当精神。使得部分资历浅职称低的年轻人反倒在单位工作中挑大梁,干的活却比职称高的多技术含量也高。久而久之,严重影响一个企业前进动力。

3.职称各项制度有待更新,论文的认定缺少统一的标准

职称工作后续的管理制度不够规范,目前很多地方的职称评定还是在用十几年前甚至二三十年的职称制度,使得很多职称人员在评定职称时候,制度不能够跟上时代潮流与时俱进。比如说:针对取得职称之后,如何对人员的档案进行规范管理,并没有出台相关政策。目前基本是各用人单位对员工职称档案进行管理,部分国企甚至让员工自行管理,而员工个人由于不够重视造成丢失现象严重。

现有的职称政策中,职称的要求基本是下放到各评审会,可是各家评审会对论文期刊的标准却要求不一,如何审核坚定其论文期刊质量,目前缺少一个平台或者说是一个初期发表的一个标准。只有规范了制度,也才能更好的杜绝作案,花钱去发表等类似不规范行为。

4.申报职称员工应付情绪较重,职称材料作假情况屡禁不止

很多国企员工只单纯的看重能否评上职称的结果,而忽视了评职称的本意,很多工作都是为了评职称而去做,颇为敷衍。例如:天津市于2014年将专业人员继续教育的网上公需课列入职称评审标准之内,这本来是一个给大家提供学习平台的好机会。可是很多专业技术人员却并不领情,更有甚者应付了事,将手机、电脑挂着继续教育学习页面,完全达不到学习的初衷。

对于职称评审,很大程度取决于申报职称人员的材料信息,但由于近些年社会媒体和教育的缺失和扭曲,导致社会风气造假普遍,很多人员滥竽充数,更有甚者不仅工作业绩造假,连学历也造假,对于这种人员,仅仅也只能说服教育确并没有相关的处罚制度,造成虚假材料屡禁不止,更有甚者不以为耻反以为荣。

二、针对国企职称现状几点建议

1.发挥领导主管能动性,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从领导的思想上提升对职称的认识高度,给于职称工作更多主动性,给于一定的工作空间,从上而下的将这项工作落到实处,让职称工作真正做到为企业人才服务的功效。

2.少固化多创新职称评价体系,健全职称机制将工作绩效与职称级别相结合

应响应的对人才培养的系列讲话精神,对于一些比较陈旧的规定,有关政策制定机关、企业、评审会要有担当精神,勇于创新。减少由于政策制度的滞后,造成人才的浪费和流失。例如:多年前个别城市的职称政策中就已经出现对于海外引进人才的职称评定有照顾政策,但由于政策的宏观性太强,这项政策在很多城市为落到实处。

据笔者所知,目前,天津市这方面做的就值得借鉴,从2015年的仅限于非公有制企业的海外引进人才职称可以不限制工作年限等要求,按工作能力和业绩评定职称,到2017年已放开至国企的海外引进人才同样适用该条政策。

将薪酬标准更丰富化,不要单一依靠职称,提高已获得职称人员的工作绩效。针对于取得各级别职称的员工,区别对待,对于取得高级以上职称的员工要重点培养,多压担子。让员工在企业工作中找到存在感和认同感,减少人浮于事的不作为不担当。

3.提升职工思想认识,杜绝造假制假

从认识上提高参评职称人员的思想觉悟,职工不能单纯的为了涨工资而评职称,而该把评职称这项工作作为一个总结和检验自己阶段工作的衡量尺,践行提出的实干兴邦,踏实去干。

4.严格岗位职称申报条件,规范职称申报标准

对申报的材料要严格的进行岗位对照,发现不符的情况一定要及时剔除。不能存在老好人思想,参照市级相关职称文件的制度标准,杜绝嫌疑。各级申报区县局及其下属单位,对于申报材料要负责到人,做到谁经手谁负责,一旦出现情况,一查到底。

第7篇:市政工程职称论文范文

会议对我区的职称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2009年以来,全区职称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贯彻国家职称改革的方针政策,逐步建立完善了职称评价使用机制和职称管理工作机制。全区各级职改部门作了大量的工作,通过职称评审、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职业(执业)资格考试,培育和选拔了一批人才,为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加快我区人才队伍建设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成绩显著。会议同意自治区职改办2012年的工作思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赶超跨越,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人才强桂战略的部署和对职称工作的要求,充分发挥职称工作的导向作用,以服从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心任务作为职称改革工作的主攻方向,把服务发展作为职称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围绕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两区一带”的战略布局、“五区”建设的战略任务和工业化、城镇化的战略方向,服务高端人才引进,服务急需紧缺人才的集聚,为加快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提供更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会议研究议定了自治区职改办提交审议的有关问题,对我区下一步职称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工作问题

根据国务院第170次常务会议精神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8号)等文件要求,我区将开展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会议决定将试点市确定为钦州市和防城港市。自治区职改工作领导小组作为本次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机构,各试点市应成立相应的试点工作领导机构,加强领导,推进改革平稳有序完成。改革期间,试点市与非试点市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应保持整体平衡。非试点市应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制度衔接的准备,根据岗位设置情况,从严控制评审通过人数。自治区职改办、自治区教育厅职改办应加强指导监督。

二、关于选取区内部分高校作为试点,对引进人才适用特殊评审程序问题

为加快区内重点综合性高校建设进度,打破现有人事管理体制机制制约,打消拟引进的专业技术人员的顾虑,增强相关院校对人才的吸引力,会议决定选取筹建中的北部湾大学和广西科技大学作为试点,实行特殊的职称评审程序,即:对试点高校拟引进的区外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可在未办理人事调动手续的情况下,以该校同等人员身份参加副高以上相关系列高级评委会评审。如评审通过,则评委会评审结果自通过之日起保留二年,在两年内调入的,则按规定程序报批,并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如超过二年时间仍未调入的,则评审结果失效。通过上述方式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与试点高校签订三年以上的聘用合同,如在聘用期内与试点高校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则取消其专业技术资格;如聘用期满后离开,则其专业技术资格继续有效,可以带离。具体办法另文规定。

三、关于进一步鼓励工业园区范围内非公经济组织参加职称评审问题

为鼓励工业园区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通过职称评审提高其专业技术水平,进一步壮大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会议决定对国家级、自治区级产业(工业)园区以及自治区重点产业园区范围内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的,不作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要求。

四、关于对基层艰苦边远地区职称评审给予政策倾斜的问题

为解决艰苦边远地区乡镇专业技术人才缺乏、人才分布不均衡的问题,充分发挥基层单位在人才引进工作中的主动性,提高人才引进的针对性,使职称评审与岗位设置有效衔接。会议决定:

(一)通过政策引导,吸引县级以上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参评应聘乡镇企事业单位空缺专业技术岗位。县级以上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在未办理人事调动手续的情况下,以乡镇同等人员身份参加评审并按相关政策规定享受申报单位所在乡镇同等身份人员职称评审优惠政策。如评审通过,则评委会评审结果自通过之日起保留二年,在两年内调入乡镇单位工作的,则按规定程序报批,并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如超过二年时间仍未调入的,则评审结果失效。通过上述方式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在申报单位最低服务三年,如在最低服务期内离开的,则取消其专业技术资格;如最低服务期满后离开,则其专业技术资格继续有效,可以带离。具体办法另文规定。

(二)加大对乡镇单位现有专业技术人员政策倾斜力度。对有岗位空缺的乡镇单位,所在评委会应根据岗位空缺数额,对其本单位参评人员给予优先通过。

五、关于规范管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专业名称变更问题

为规范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会议决定对于按规定通过评审程序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因工作调整或岗位变动,需要在同一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内变更专业的,应从事拟变更的专业工作一年以上,经所在单位考核认定符合所从事专业的岗位要求,并按规定程序重新推荐参加该专业所属系列评委会评审,评审通过后方可办理变更(包括更改或增加)专业。

六、关于维护职称评审公平公正问题

为维护职称评审的公平公正,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管理,会议决定:

(一)实行评委聘期制。无论是学科组评委还是评委会评委均实行聘期制,除各级、各系列评委会主任、副主任外,其他评委原则上只能连续担任二年评委。学科组评委名单由各系列职改办确定,但需报自治区职改办备案。

(二)建立监督约束机制。各级、各系列职改部门在评委会评审阶段应邀请纪检监察部门介入监督,并采取多种措施,加强评委管理。对违法违纪的评委,各级职改部门有权取消其评委资格,并记入“黑名单”,终身禁止担任评委。对违法违纪的申报人员,各级职改部门有权根据评审的不同阶段给予取消其参评资格、评审结果或专业技术资格等处理。评委、申报人员违法违纪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移送纪检司法机关处理。

(三)加大对申报人员材料造假的查处力度。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出具结论,各级职改部门及评委会应采取多种手段开展论文抄袭检测,有条件的评委会应推广使用论文抄袭检测专门软件。对申报人员学历、论文、业绩等材料涉嫌造假的,由所在系列评委会负责调查并提供证明材料。申报人员造假行为一经核实,按所在系列评审条件规定给予处理,无明确规定的,一律给予三年不得申报职称的处理。

(四)进一步改进评审方式,不断完善职称信息化,在具备条件的系列探索开展盲评,防止评审作弊。

七、对我区职称工作的要求

会议指出:我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在取得长足进步的同时,与其他发达地区省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下一步要结合实际,服从和服务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采取多种措施,加大职称评审力度,推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成长壮大。

第8篇:市政工程职称论文范文

(一)财政学、会计学专业学科分类

为满足科技政策制定和科技发展规划,以及科研经费、科技人才、科研项目、科技成果统计和管理服务的需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分别于1987年、1993年、1998年、2012年进行了四次较大规模的学科目录和专业设置调整工作,基本形成了比较科学、完整、规范的本科专业目录体系。经过四次调整,财政学专业(含:税收学)归属经济学类,授经济学学位;会计学、审计学、财务管理专业由经济学类调归工商管理类,授管理学学位。由此,国家层面完成财政学、会计学专业(简称为两专业)学科门类区划。

(二)共性研究必要性

五彩缤纷的世界,美好人生的同时,也成为人类本身不断学习的对象。基于生存需要,无论从生理到心理,人生来就有一种习惯认识、记忆个体差异的倾向,自然性容易忽视或不注意事物间的某些联系,惯用固有、片面的意识去思考、处理现实中的问题。但依据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可知,要全面正确把握事物矛盾,不仅需要分析个性,还要研究共性。然而,笔者在财务实践中却发现,人们对财政学、会计学专业学科过于注重两者差异理解,已造成两专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职称评审的困难。因此,本文旨在分析、展示财政学、会计学专业共性,以促使人们对两专业的相通性形成全面、深入的认识。

二、财政学、会计学学科专业财务实践理解

由于缺乏财政学、会计学专业相结合的专业理论知识与实际工作经验,大多数时间、场合,企事业单位习惯与坚持采用国家对财政学、会计学专业的分类标准,在财务实践中将两专业作为不相关学科看待,结果正是这种看似合理或正确的理性选择,反而造成了两专业大学毕业生就业与职称评审方面极大的障碍与不公平。

(一)财政学、会计学专业毕业生就业问题

当前,国内两专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主要分布在四个方向:一是行政单位,指国家政府部门;二是事业单位,代表为科研院所、学校与医院;三是金融机构,指银行、保险公司、投资机构;四是公司企业,分为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表1是对两专业毕业生四个方向的就业情况展开的统计分析。通过分析表1可得出如下结论:其一,财务工作专业性强,大多数单位招聘财务人员会自然遵循国家学科分类,专业要求多限于会计学、财务管理两专业,较少招聘财政学、审计学专业学生;其二,政府、财税审计部门、事业单位是招录财政、审计学专业的主力军,但不排除财会类专业;其三,外资企业中四大会计师事务所较重视个人素质,会招聘财政学、审计学专业优秀毕业生;其四,较高层级的单位招聘财务人员会给学习财政、审计学专业人员招考机会,可能此类单位领导人与人事部门学科专业阅历相对丰富或更关注应聘人综合素质;其五,会计学、财务管理专业能适合于各类型单位财务工作,财政学专业多适合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工作。这些结论本身就是问题症结所在,财政学、审计学专业就业范围远不及会计学专业广泛。从学习为最终就业目的看,会计学是较财政学、审计学更具选择价值的专业,理性应当选择会计学,如此可能影响高校财政学、审计学专业的发展,若选择财政学、审计学专业,则需要自身承受一定程度的就业不公平。

(二)财务人员职称评审问题

职称评审跨度时间长,条件要求高,牵系每个人切身利益,几乎是行政事业单位人员整个职业生涯都必须加以应对的问题。然而,相对于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财务人员却面临职称评审系列选择单一,会计职称评审困难,部分省市无正高级会计师职称等问题困扰。

(1)职称系列选择单一。笔者对四川省部分事业单位调研发现,人事部门对财务人员职称评审,通常不考虑财务人员原所学专业对应的职称类别,均要求参评会计师职称类别,即财政学、金融学专业,虽属经济学门类,可一旦从事财务工作,职称评审就只能走会计职称系列。而事实上,从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所包含的内容看,财务人员更应走经济职称系列,而不是会计职称系列;更可以走经济职称系列,而不是其他与经济不太贴切的岗位却走经济职称系列。

(2)会计职称评审困难。会计职称评审困难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会计资格考试通过难。据财政部信息显示,自1992年开始至2014年22次、累计3343万人报名参加的各级全国会计资格考试中,仅515.60万人通过考试取得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年均通过率15.42%,只略高于2005年以来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所有科目14.70%的平均合格率。由此可见,各级会计资格考试难度非同一般,并且随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与会计准则变革,考试内容和深度也在不断增加,通过难度变得更大。二是评审资格条件要求高。职称评审包含有学历、年限、科研成果、计算机水平、外语能力与工作经验方面的要求,相对财务岗位繁忙、严格的工作特性,财务人员达到会计师职称评审所要求的全部条件并非易事。而且,相对其他学科专业,会计师职称评审的有些具体条件还会更加严苛,如经济师考试报名:获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即可参加,而会计师则要求两年。

(3)部分省市无正高级会计师职称。汇总分析各省、市、区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或试行办法可知,截至当前,我国还有山东、四川、浙江、北京、新疆、等14个省级区域未完成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试点改革工作。事实上,其中相当一部分省、市、区,无论从经济发展水平,还是财经人才培养情况,均更早满足完成此项工作的条件。而目前的现实情况是,作为这些区域的会计岗位从业人员,无论个体条件何等优秀,职称发展均没有机会达到同专业高校教师岗位教授级职称级别。

三、财政学、会计学学科专业共性分析

(一)财政学、会计学专业同一性

从研究范围、对象、理论基础与假设前提看,财政学、会计学专业应视为不同的专业,如财政学理论基础是经济学,而会计学是管理学;经济学学科前提是理性经济人假设,而管理学科则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定义的人、社会生产关系的总和等等。但若从财务实践角度分析,两专业则可归为同一专业。

1.共同的职业道德要求会计职业道德是财务人员日常工作中应遵循的行为规范与道德准则。《会计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这是国家层面对会计人员职业道德问题的规定,也是修订后《会计法》在原法第二十三条关于“会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规定的基础上充实、强化的一项重要内容。1996年6月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进一步对会计职业道德的基本内容进行明确,主要包括六个方面:①爱岗敬业;②熟悉法规;③依法办事;④客观公正;⑤搞好服务;⑥保守秘密。这些法规充分体现了国家对财务人员职业道德本身及教育问题的重视,具体到用人单位则更加重视财务人员职业操守,常把之作为考核财务人员工作能力的首要指标。因此,从此意义上,作为培养财务从业人员的主力军,财政学、会计学已不再是一门单纯教授专业技术的学科,更像是一门融入整个专业知识学习过程的品德教育课。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与要求已经成为两专业学习历程的共同起点与归宿点,据此两专业就可以视为同一专业。

2.统一的发展指导思想我国作为文明古国之一,财政、会计的思想由来已久,如西周时期就设置会计官职“司会”,掌管国家和地方财物。我国古代商品经济发展有限,财政、会计主要是国家记量、核算经济成果的重要手段。然而,随着社会化大生产分工专业化,及科学技术的进步,带来了财政、会计理论、方法的重大变革,两者分别演变成不同的学科专业,一个与国家经济活动相联,另一个与工商业活动密切相关。尽管如此,作为财务实践中的核算方法,两者又有统一的发展指导思想,以单位收支确认、折旧计提原则的发展情况为例,当前,会计准则规定企业会计遵循权责发生制对经济活动进行确认与计量,并对本单位固定资产采用一定方法计提折旧;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则采用收付实现计量经济活动,对固定资产不提折旧。然而,随着国家财政预算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化,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向权责发生制、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原则方向发展已成趋势,相关文件正在商讨之中。但这些仅是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改革的部分内容,未来国家财务会计发展是一个大财务体系,即《会计法》制定大原则,各类单位财务工作都在这些原则指导下运行。同时,统一发展思想不仅是财务管理的发展方向,也可能成为国家各类经济管理制度的发展方向。

3.相同的财务核算原理会计核算管理是财务实践中最为基础,但也是最重要的工作。无论管理会计、决策会计,还是财务管理、财务审计都离不开核算管理,它是财务岗位核心工作能力之一。按照国家学科分类,财政学、会计学专业存在明显区别,但具体到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与公司企业会计,两者核算原理基本相同:其一,经济计量共同要求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其二,报表编制都要求试算平衡;等等。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现国家相关部门正积极研讨,预借鉴企业会计报告的编制经验,将财政预算会计中的收支明细表并入资产负债表之中,统一反映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状况。相信,不远的将来,两者报表编制体系会变得更加趋同。

(二)“大”财务思想的提出

1.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专业相关性会计学、财务管理专业相当于一人两个名称,在许多高校,两专业课程设置几乎相同,属于完全财务类专业。同样,会计学与审计学专业也属于完全财务类专业,两专业所学内容基本相同,仅差别于一两本专业书。同时,实践中会计学专业理论知识与工作经验也是实施审计监督的重要基础。因此,该三个专业都属同一类专业,均应归入财务类科目。

2.“大”财务思想观点通过上文分析可知,从财务实践角度,财政学、会计学、审计学、财务管理专业间存在明显共性,完全可以归属为同一财务类专业,通称大财务专业。为有助于消除这些学科专业差异性的习惯认识与理解,并促进不同岗位人才交流,以上述专业间共同性为基础,本文提出财务实践中的“大”财务思想观点: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财政学专业都是大财务类专业,这些专业在财务实践中可视为等同,关于它们的一些规定不应做过度区分,反而还应简化合并与相互借鉴使用。

四、提高财政学、会计学专业共性认识的建议

(一)修订高校专业目录

国家教育部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及其规定,作为各高校专业设置及其调整遵循的准绳,也成为用人单位设置岗位要求依据的指南。为适应社会发展变化、满足人才需求,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共进行了四次大规模学科目录和专业设置调整工作。基于国家第五次本科专业目录修订征求意见,笔者建议如下:其一,新目录规定中增加说明财政学、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都是财务类专业的内容;其二,授予学位信息中增加标注财政学、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都可授经济学、管理学学位的内容。通过如此调整,进一步体现科学、规范、拓宽的目录修订原则,改善以往过分强调“专业对口”的教育观念与模式。

(二)完善相关职称评审制度

提高两专业及大财务专业共性认识,体现在职称评审过程之中,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职称评审制度。首先,国家关于大财务专业的技术资格考试规定过于条块分明,影响大财务专业共性认识提高与专业技术人才流动,若按照“大”财务思想,相关主管部门应考虑对各条块考试管理规定进行整合,形成统一大财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办法;其次,职称评审中岗位聘任存在专业过分限制,不仅影响专业间共性研究,也会造成岗位设置不公平,如会计岗位职称评审只认同会计资格考试,而不认可相应级别审计、经济、统计资格考试。并且,同一专业不同工作岗位,对应的职称级别也存在较大差异。

(三)调整财务类专业课程设置、改变教学理念

第9篇:市政工程职称论文范文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素质的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保证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顺利实现,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所称的考察工作,是指考察机关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所进行的考察、核实、评价,并以此作为加强对领导班子的管理和领导干部任用、奖惩的依据。

第三条考察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办事原则。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考察县(市、区)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法院、检察院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市直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市人大、政协、纪委内设机构中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市委管理的企业单位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后备干部的考察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考察方式

第五条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察,包括平时考察、任职前考察、定期考察。

第六条平时考察是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所进行的经常性考察。考察机关通过检查工作、个别谈话、专项调查、派人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年度总结工作会等多种形式和渠道,了解考察对象的有关情况。

第七条任职前考察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八条定期考察采取届中、届末考察的形式进行。没有明确届期的,每两年或三年进行一次定期考察。

第三章考察内容

第九条领导班子考察内容:

(一)思想政治建设。包括理论学习、政治表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执行民主集中制、维护中央权威、团结协作、选人用人、廉政建设等情况。

(二)领导现代化建设的能力。包括总揽全局、科学决策、求实创新、开拓进取和处理复杂问题等能力。

(三)工作实绩。包括在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党的建设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和效果,在推进改革、维护稳定方面取得的成绩和效果。县(市、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的工作实绩主要包括:各项经济工作指标的完成情况,经济发展的速度、效益与后劲,以及财政收入增长幅度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程度;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的发展,环境与生态保护、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状况;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的成效等。对部门领导班子,还要重点考察其发挥职能作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情况等。

第十条领导干部考察内容:

(一)思想政治素质。学习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掌握基本原理和精神实质,学以致用,不断提高理论和政策水平的情况;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在事关方向、原则问题上的立场、观点、态度,在政治、思想和行动上与中央保持一致,增强法制观念,严格依法办事的情况,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情况;襟怀坦白,公道正派,坚持原则,严守纪律,谦虚谨慎,克己奉公,遵守社会主义道德,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表率作用的情况。

(二)组织领导能力。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组织协调、科学决策、开拓创新的能力;发现人才、培养干部、知人善任的能力。对党政正职领导干部,还要重点考察其驾驭全局、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

(三)工作作风。执行民主集中制,维护领导班子团结,发扬民主,虚心听取不同意见,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求真务实的情况;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联系群众,自觉为人民群众谋利益的情况;勇于改革,敢于负责,坚持原则,严格管理,严谨细致,勤奋敬业的情况。

(四)工作实绩。在完成任期目标和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所提出的工作思路、采取的措施、发挥的具体作用以及所取得的绩效等。

(五)廉洁自律。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遵守中央、省、市关于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清正廉洁,以身作则,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情况;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对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加强教育、严格要求的情况。

第四章考察程序

第十一条考察的基本程序包括:考察准备、考察预告、考察动员、述职、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考察、撰写考察材料、汇报、反馈。

第十二条考察准备。

(1)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考察方案内容应包括考察目的、考察任务、考察内容、考察方法、考察步骤和有关要求等;

(2)组织考察人员进行学习或培训;

(3)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的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

第十三条考察预告。

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领导班子或领导干部考察预告。

第十四条考察动员和述职大会。

考察组到被考察单位后,首先要召开考察动员会,公布考察工作方案。

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考察时,一般应要求其进行大会述职,特殊情况下也可进行书面述职。对拟提拔考察的干部,一般只作书面述职。

参加考察动员和述职大会的人员由考察组参照如下范围确定:一是考察县(市、区)党委、政府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时,参加大会的人员应包括:党委成员;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的党组成员或全体领导成员;纪委领导成员;法院、检察院、党委工作部门、政府工作部门、人民团体的主要领导成员;下级党委和政府的主要领导成员;派、工商联的主要领导成员和无党派的代表人物;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二是考察县(市、区)人大、政协、纪委、法院、检察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时,参加大会的人员根据上述人员范围适当增减。三是考察市直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内设机构领导干部时,参加大会的人员应包括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领导成员、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和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人数较少的单位可扩大到全体干部、职工。

第十五条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

民主推荐。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的方法、程序和范围,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

民主测评。在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定期考察时,一般要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的评价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由参加民主测评的人员填写评价意见。民主测评票由考察组回收,并对不同层次人员填写的民主测评票分别进行统计。参加民主测评的人员范围和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范围相同。

第十六条考察。

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听取组织人事部门、纪检机关(监察部门)和机关党组织意见等办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应委托审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

个别谈话要广泛选择了解情况的人员,并注意代表性,具体人选由考察组确定。

考察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时,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党委、政府领导成员,人大常委会、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成员;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工作部门或者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其他有关人员。

考察市直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内设机构领导职务拟任人选时,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考察对象上级领导机关有关领导成员;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成员;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其他有关人员。

个别谈话时,考察组应有两名以上人员参加,并做好谈话记录。

第十七条撰写考察材料。

考察组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并建立考察文书档案。考察材料必须写实,全面、准确、客观、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

领导班子考察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考察工作的简要情况和领导班子的基本情况;

(2)领导班子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3)民主测评的情况。

领导干部考察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

(2)主要缺点和不足;

(3)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

第十八条汇报。

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据实向市委组织部部长办公会汇报,对需要调整的班子和干部应提出初步方案。经市委组织部部长办公会集体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方案,向市委报告。

第十九条反馈。

考察中了解到的考察对象的表现情况,一般由考察组向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和本人反馈。特殊情况下,可以由市委组织部指定专人反馈。

第五章考察结果的评定和运用

第二十条定期考察时,对领导班子的整体评价和对领导干部考察结果的评定,应采取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价工作实绩要进行定量分析,要把握好个人与集体、局部与全局、当前与长远、主观与客观、显绩与潜绩的关系。

第二十一条对领导班子的考察要做出整体评价,并提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具体建议。对存在问题应督促其进行整改,问题严重的应责令整顿,限期改进,必要时采取组织措施予以调整。领导班子的考察结果是否划分等次,由市委组织部部长办公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第二十二条领导干部考察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第二十三条领导干部经考察全部项目达到下列标准者,应评定为优秀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高;

(二)组织领导能力强;

(三)密切联系群众,工作作风好;

(四)工作实绩突出;

(五)清正廉洁。

评定为优秀等次的,民主测评优秀和称职票得票率应达到参加人数的90%以上。

第二十四条领导干部经考察多数项目符合下列标准者,应评定为称职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二)组织领导能力较强;

(三)联系群众,工作作风较好;

(四)工作实绩比较突出;

(五)能做到廉洁自律。

评定为称职等次的,民主测评优秀和称职票得票率应达到参加人数的80%以上。

第二十五条领导干部经考察多数项目符合下列情况者,应评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二)组织领导能力较弱;

(三)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某些不足;

(四)能基本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但工作实绩不突出;

(五)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还有差距。

民主测评优秀、称职、基本称职票得票率达到参加人数的60%以上的,一般应评定为基本称职。

第二十六条领导干部经考察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评定为不称职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方面存在突出问题;

(二)组织领导能力差,不能胜任现职领导岗位;

(三)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严重影响班子团结或工作作风存在严重问题;

(四)工作不负责任,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较大损失;

(五)连续两年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工作实绩差;

(六)有行为,存在不廉洁问题。民主测评不称职票得票率超过1/3,一般应评为不称职。

第二十七条考察结果应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职务升降、奖惩、培训、调整级别和工资等的重要依据。选拔担任上一级领导职务的人选,应从考察中被评定为优秀、称职的干部中产生。

第二十八条领导干部在考察中被评定为基本称职的,市委组织部应对其提出诫勉,限期改进。视具体情况,也可以调整其领导职务。

第二十九条领导干部在考察中被评定为不称职的,应视具体情况,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法定程序作如下处理:

(一)降职;

(二)引咎辞职;

(三)责令辞去领导职务;

(四)免去现任领导职务。

领导干部被免去现任领导职务、责令辞去领导职务或引咎辞职后,可另行分配适当工作。

第三十条考察工作结束后,已经提拔任职的领导干部的考察材料存入本人档案。

第三十一条考察中发现领导干部有违纪问题的,应建议纪检、监察机关查处。

第六章考察机关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所称的考察机关,是指市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在市委领导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考察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第三十三条对双重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以主管方为主,协管方协助,共同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在评定考察结果时,主管方应征求协管方的意见。

第三十四条考察组一般由市委组织部组建并派出,对市委组织部负责。需要时,市委组织部可约请或抽调其他单位具有干部考察资格的人员,参加考察组的工作。

第三十五条考察组一般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考察人员应当具有较高素质和相应资格。

考察组组长应当由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较丰富工作经验并熟悉干部工作的人员担任。

第七章考察的纪律与监督

第三十六条考察人员要认真履行考察职责,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实施考察,要全面、准确、细致地了解和客观公正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实行考察工作责任制。考察人员要在考察材料上签名,对考察材料和考察报告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

第三十七条实行考察工作回避制度。回避对象包括:与自己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及其他原因需要回避的人员。对考察人员还应实行一定范围的地域回避。

第三十八条在考察工作中,考察人员和考察对象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一)不准凭个人好恶了解或反映情况;

(二)不准借考察之机谋取私利;

(三)不准故意夸大、缩小、隐瞒、歪曲事实真相;

(四)不准泄露考察机密;

(五)不准搞非组织活动;

(六)不准设置障碍、干扰或妨碍考察工作;

(七)不准弄虚作假、向考察组提供虚假数据;

(八)不准对反映其问题的人打击报复。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视其性质、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进行批评教育,调出组织(人事)部,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考察结果失实的,宣布考察无效。

第三十九条加强对考察工作的监督。市委、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对考察工作实施监督;支持、鼓励群众参与监督,认真受理下级机关、干部、群众的检举、申诉,并按职权范围及时进行核查和处理。

第八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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