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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人因负面新闻解约,违约金怎么算?

2024-07-13 12:4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作者:周一铖

案件详情:

2021年7月22日,北京市朝阳区警方与发布了吴亦凡事件的调查情况通告,宣告着吴亦凡事件的风波已经从舆论平台上升到了法律层面。这意味着背后的事实究竟为何,终究会由官方给出最后的评判。

昔日的一线明星,到如今的声名狼藉,“好一似食尽鸟投林,落了片白茫茫大地真干净”。都美竹事件也许只是一根导火索,引燃了吴亦凡商业大厦下的阴暗一面。眼下吴亦凡的商业市场,正可谓“眼见他起高楼,眼见他宴宾客,眼见他楼塌了。”

截至吴亦凡事件爆发前,其名下共有十五个代言品牌,在事件爆发后,这些品牌商先后放出了解除合作的消息。当然,具体到如何解除、违约金问题等,仍要看众品牌商与吴亦凡方所签协议的具体内容。但根据以往发生的事件与法律规定,吴亦凡方是可能也会因此面临一笔天文数字的违约金。

比如:2021年年初,哔哩哔哩弹幕网知名up主LexBurner在直播中多次发表不当言论的事件逐渐发酵。最终“B站”官方与2021年2月8日公布了对其的处理情况:哔哩哔哩公司将对LexBurner违反合约的行为进行起诉,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LexBurner事件最终的处理情况并非个例,事实上品牌商与艺人在签订代言或合作合同时,通常会在合同中约定“品德保证条款”和与之相应的合同解除条款,以及违约金的数额。这源于《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五百六十六条、五百八十四条、五百八十五条、规定的约定解除权、违约责任与违约金条款。

法律分析: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通常,品牌商在选择代言明星时,既要考虑明星的市场、号召力等因素,也会在意明星有无负面新闻,以此确保本品牌公信力和良好形象。可以说,明星的品行是与产品形象直接挂钩的,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双方会规定“品德保证条款”,要求艺人在合同履行期间维护自身的良好形象,保证没有负面新闻。

双方可以约定,如果艺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出现重大负面新闻,那么就属于艺人违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现行有效)。

一般来说,违约金的上限是合同约定数额的百分之三十,但是在严重的情况下,品牌商还可以直接向艺人要求更大金额的补偿,以弥补品牌商誉的损失。这是在法律允许的前提下,品牌商手下的法律团队会想到的一种规避风险的手段。

律师提醒:

《民法典》对公民的各项民事权利都给予了充分的保障,但因其体量庞大,内容详细又难免复杂,通常公民在实施签订合同等民事法律行为时,可能无法了解、注意这些合法的民事权利,以至于在行动中忽视了这些事情,最终当出现纠纷时,就会遇到“法律不保护在权利上睡觉的人”的尴尬境地。

所谓“术业有专攻”,帮助当事人了解并使用自身的权利,规避不必要的风险,便是律师们的“重要职能”。事实证明,在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时,适当地咨询律师,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权利、义务和风险。有备而无患,相比日后出现不可挽回的损失,提前解决后顾之忧,不失为一种明智的选择。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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