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5028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尽快修订《江苏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建议)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吉林省地方标准查询关于高层防火的规定 江苏省人民政府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5028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尽快修订《江苏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建议)

江苏省人民政府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5028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尽快修订《江苏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建议)

2024-06-26 19:3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邵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修订《江苏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建议收悉,经省司法厅与省消防救援总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会办部门协商,现答复如下:

针对《江苏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与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在火灾预防和监督检查等方面的冲突,您提出尽快修改我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避免工作中因法条规定不相符合所导致的执法缺位,以及事故发生后责任不明,依据不符等状况的发生。该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及时性,对维护法制统一、提高制度权威性具有重要意义。针对您的建议,我们一方面严格按照《消防法》的规定,落实相关责任和要求,另一方面也强化消防制度建设,将规定的修订工作纳入议事日程。

一、我省已按照《消防法》的规定落实相关工作要求

关于您提出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单位已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变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问题。自《消防法》2019年修订后,我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就开始履行对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的审查验收管理职责。两年多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指导各地不断优化机构设置,加强人员配备,完善管理体制,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平稳有序,先后两次部署开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整治活动,加强高层建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严把消防安全“源头关”;指导各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法律法规和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涉及消防的相关物业服务,加强高层建筑装修改造、用水用气管理,积极配合消防部门做好消防宣传等工作。

关于您提出的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部门已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变为“消防救援机构”的问题。我省消防救援部门依据新《消防法》积极履行消防安全方面的监督管理职责。消防救援部门始终将高层建筑作为消防监督管理的重点对象和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重要内容:一是探索推行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制度、“楼长”制度,加大对物业公司的检查力度,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职责;二是利用技术手段加强高层建筑的监管,在全省推行消防设施联网监测系统,进一步督促高层建筑管理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三是积极推进高层建筑相关的技术标准制定。出台《住宅设计标准》(DGJ32/J26—2017),明确规定高层住宅建筑每户设置避难间,疏散方向为双向疏散等,这些措施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安全指数;四是加大消防宣传力度,提高群众认知度。针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的特殊性,制定了详细可行的宣传工作方案,在高层建筑内张贴消防楼长牌、消防安全提示、居民防火公约、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四个能力”及消防设施的“三提示”标语等宣传资料,并结合家庭火灾特点向居民发放《家庭防火常识》、《火场逃生自救常识》等宣传单,讲解家庭生活中应当注意的防火常识,提醒居民时刻注意生活中的用火、用电、用气安全,逐步强化居民防火意识。消防救援部门不断增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为《江苏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修订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二、我省已形成较为完备的消防制度体系

目前我省已有《江苏省消防条例》《江苏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江苏省农村消防管理办法》《江苏省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等专门性消防法规规章,对高层建筑消防工作有较为明确的规定。《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也对消防安全物业管理进行了规范。近年来,我省还出台了《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意见》等文件,进一步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提升消防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

根据2021年省政府立法工作计划,《江苏省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列入“力争年内完成的正式项目”。省政府“2021年度十大主要任务百项重点工作”将“制定《江苏省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纳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省司法厅高度重视办法的立法审查工作,专门成立由立法专业团队、公职律师、行业专家组成的立法工作小组,全过程做好立法审查工作。审查过程中,我们将充分调研了解高层建筑消防现存问题,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进行有针对性的制度设计。此外,《江苏省消防条例》(修订)已列入2021年省政府立法工作计划“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适时提出的预备项目”。《江苏省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修订)列入“力争年内完成的正式项目”。我们将按照立法计划,积极推动相关修订进程,并在审核过程中对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予以充分关注。

三、尽快推进《江苏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修订工作

《江苏省“十四五”社会消防救援事业发展规划》的“专栏:全省消防法规标准计划清单”中,已将《江苏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纳入推动修订目录,提出加快推进《江苏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修订工作,紧贴新形势新情况从源头及事中管理的各个环节保障高层建筑安全性。我们将进一步明晰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提出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提高消防安全设防标准,确保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因新《行政处罚法》即将生效,我省自今年四月起全面开展涉行政处罚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其中包括对《江苏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涉行政处罚的条款进行评估、审阅,确定是否保留、修改或者删除,目前已在消防管理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清理出多个需修订条款。待《江苏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修订工作正式开始后,省司法厅将会同省消防救援总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依托立法专业团队,对修订的重难点问题,进行科学论证,对症施策,全过程做好立法审查工作,切实提高立法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实效性,并重点就您关注的问题进行制度完善。

最后,感谢您对消防立法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我们将结合您的建议,进一步调整工作思路,完善工作制度,扎实工作措施,推进消防立法工作,为推动我省立法工作继续高质量发展走在全国前列作出应有贡献。

江苏省司法厅

2021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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