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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基本职责

2024-03-06 07:2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简介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畜牧业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拟订全省畜牧业发展战略,编制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畜禽品种、畜产资源、饲料饲草资源的保护及合理开发利用。

  (4)承担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5)负责全省兽医、兽药、饲料、种畜禽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全省畜牧业标准化生产。

  (6)负责全省动物疫病防控、应急处置等,承担省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7)负责审核发放种畜禽、兽用生物制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生产经营许可证。

  (8)负责畜牧业科技推广。

  (9)负责畜牧业的经济、技术信息工作。

  (10)负责畜禽屠宰监督管理。

  (11)是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省畜牧局为省政府部门管理机构,副厅级规格(归省农业农村厅管理,独立运行),共设置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人事处、规划财务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畜牧发展处、防疫监督处、畜产品加工管理处(奶业管理处)、兽医药政处、饲料饲草处(省饲料工作办公室)、机关党委10个内设处室,均为正处级规格。

  1.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访、政务信息、安全、保密、督查、宣传、外事工作;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政策法规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根据国家关于畜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省畜牧管理、兽医兽药管理、饲料管理、动物和动物产品防疫等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勘查论证、审核认定、检验检疫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畜牧业管理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2.人事处

  主要职责: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和机构编制管理及行政监察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3.规划财务处

  主要职责:研究拟订行业发展战略,编制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畜牧业行业建设项目的管理;负责开展行业发展投融资渠道建设;管理畜牧业专项资金;负责机关日常财务管理;负责直属单位财务审计和国有资产管理。

  4.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组织起草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指导全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综合协调、归口管理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组织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负责制定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建设规划和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食用畜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定点屠宰管理;负责无公害、绿色、有机畜产品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或参加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工作;拟订地方畜牧业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蜂产品质量监督,生猪屠宰和畜禽屠宰管理,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考核,指导全省畜牧兽医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等职责。

  5.畜牧发展处

  主要职责:指导全省畜牧业经济发展;对行业发展中资源配置、结构布局及适度调控等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对策建议;负责监督畜牧业行业国家标准的实施;负责畜牧行业统计信息工作;负责畜禽及畜禽产品统计、监测、预警预报工作;承担畜牧业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管理工作;协调指导畜牧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组织开展畜牧行业的科技教育培训;负责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规划;承担畜禽种质资源保护和种畜监督管理的责任。

  6.防疫监督处

  主要职责:负责拟订全省动物防疫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动物防疫有关政策、措施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的扑灭计划、应急预案;负责疫苗等防疫物资的调拨和管理;负责疫情管理并组织收集整理动物疫情信息;组织实施疫情监测,提出预警措施和建议;负责组织对饲养、生产、加工、储藏、流通等环节动物及动物产品进行兽医卫生监管;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可追溯管理、移动控制、检验检疫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监管出入境动物及动物产品;负责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管理工作;承担省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的具体工作。负责动物卫生许可及行政处罚等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

  7.畜产品加工管理处(奶业管理处)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畜牧业产业园区、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规划,负责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的监督管理;指导畜牧业产业化管理及行业结构和布局调整;组织实施畜牧业规模养殖标准化建设和名牌发展战略;负责畜产品加工企业的规划、布局和综合协调;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奶业发展规划;负责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生鲜乳基地建设和收购站统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各地调整优化畜禽养殖布局等职责。

  8.兽医药政处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兽医医政、药政法律法规;负责拟订全省兽医医政、药政工作规划和计划;负责组织兽医医政、药政和药检工作;监督实施兽医、兽药标准;负责兽药生产、经营、使用、兽医诊疗及兽医械监管;负责兽医队伍建设及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管理;负责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9.饲料饲草处(省饲料工作办公室)

  主要职责:监督执行国家有关饲料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起草饲料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制定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饲料行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负责省内饲料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全省饲料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饲料资源的开发利用;负责饲料行业的统计工作。指导饲草良种体系建设、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和加工流通。

  10.机关党委

  主要职责: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省畜牧局负责人:柴冠

  通讯地址: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1486号

  邮政编码:130051

  联系电话:0431-88906861 传真号码:0431-88906490

  办公时间:8:30-11:30  13:00-17:00(秋冬季)   8:30-11:30  13:30-17:30(春夏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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