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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9月1日起恢复第三地长期居留的大陆人士到台观光

2024-06-13 14:5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这次台湾方面开放的范围比预期大,尤其是团游、商务交流等部分。

相关消息:

一、恢复第三地陆客来台观光

自9月1日起,恢复旅居及留学第三地陆籍人士(依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事观光活动许可办法第3条第1项第3款及第4款之定义)得申请许可来台从事观光活动。

二、恢复两岸团体旅游之规划

(一)恢复数额:

1.陆籍团客来台:初期每日限额2,000人次;依试办金门马祖澎湖与大陆地区通航实施办法申请到金门、马祖旅行之人数另计。

2.台方旅行业组团赴陆:依对等原则,适度调控赴陆人次(初期以每日2,000人次为原则)。

(二)推动方式:循序恢复两岸团体旅游,自宣布之日起,以1个月为准备期,并视陆方回应,再确定实施日期。

2.陆客来台团体旅游部分

(1)陆委会将会同相关机关,在既有基础上,检视安全管理事项,包括许可证件申请及核发、入出境通关配套(CIQS)、通报机制及违常事件处理等,确保陆客来台遵守相关法令规定。

(2)交通部观光局将强化旅游市场及旅游安全管理,建立紧急事故通报及协处机制,更新及检视旅行社名单及相关资格,完善陆团质量管理及通报机制,并办理旅行业者及相关人员之训练及倡导等,以确保旅游市场之健全运作。

三、放宽陆籍人士来台商务交流

(一)放宽项目:自8月28日起,恢复陆籍人士申请来台从事短期商务活动交流之参展及观展、商务研习(含受训)。但邀请单位或陆籍人士涉及特定高科技产业(属行业标准分类「2611 集成电路制造业」、「2612 分离式元件制造业」、「2613 半导体封装及测试业」、「2641面板及其组件制造业」、「2642发光二极管制造业」、「2729 其他通讯传播设备制造业」及「2928 电子及半导体生产用机械设备制造业」等)维持项目申请。

(二)强化管理:在既有管理基础上,增列资格条件、邀请人数及来台停留期间规范。

1.参展:邀请单位或受邀单位须为参展厂商;依参展厂商承租摊位数,每一标准摊位(9平方公尺)2人,每增加1个摊位可增加1人,原则不得逾10人;停留期间限展前2天至展后2天。

2.观展:邀请单位须为经核准设立有案之参展厂商、受邀单位须为参展厂商之合作厂商,或具合作潜力之厂商或买家;每一参展厂商原则至多可邀请10人,且受邀厂商每家至多2人;停留期间限展前1天至展后1天。

3.商务研习(含受训):依邀请单位年度营业额限制邀请人数,原则不得逾100人(年度营业额未达1千万元之企业,邀请不得逾10人;1千万元至5千万元之企业,邀请不得逾25人;5千万元至1亿元之企业,邀请不得逾50人;1亿元以上之企业,邀请不得逾100人)。

陆委会指出,恢复疫前两岸人员往来及交流,需要两岸双方相互配合及创造条件,我方持续依据最新情势,放宽陆籍人士入境管制措施,期盼陆方亦采取作为,相向而行,以利相关规划的推动及执行。

大家讨论的关于可以到台湾观光旅游

给大家整理懒人包啦~

📌内容要点:

1)恢复旅居留学第三地陆籍人士到台观光:符合在国外(或港澳)留学或有永久居留证等条件的陆籍人士可直接申请到台观光,可以不跟团。

2)陆籍人士到台观光:初期每日限额2000人访台,且必须跟团;蓬、金、马地区依照另外的通航办法。

3)放宽陆籍人士访台商务交流。

该政策只是拟推行,会依照陆方回应调整。申请通道应该暂未开放,一旦开放预计初期会很火爆。

国台办回应民进党当局所谓“规划”:完全是自己在“画饼”!

这个“规划”没有明确的实施日期,名为“恢复”实则拒不解禁,名为“放宽”实则对两岸交流施加更严苛的限制,完全是民进党当局自己在“画饼”。

这个所谓“规划”在两岸交流史上创下三个不光彩的纪录:

一是对台湾民众来大陆团队游的限控前所未有;

二是对台湾旅游行业的管制前所未有;

三是对台湾企业邀请大陆人员赴台从事会展和商务交流的限制前所未有。

在两岸旅游领域,我们对台湾同胞来大陆旅游始终敞开大门,热忱欢迎,从来都没有人数上限。新冠疫情前,台湾民众来大陆交流和旅游每年多达数百万人次。

民进党当局现在竟然要以所谓“对等原则”控制两岸旅游人数,并要求台湾的旅游公协会建立赴大陆旅游人次调控机制,这种荒谬的管控限制措施令人匪夷所思。

人们不禁要问,自从台湾地区1987年解除“戒严”后,30多年来台湾民众来大陆旅游从未有障碍,民进党当局现在为什么那么怕台湾民众来大陆?是否要让台湾回到“戒严”状态?民进党当局把台湾民众来大陆团队游与大陆居民赴台团队游挂钩,以所谓“对等原则”为借口,企图为自己禁止台湾民众来大陆团队游“甩锅”卸责,完全是徒劳的。

在两岸经贸交流领域,大陆方面始终鼓励支持两岸相关业界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合作,大陆企业不分大小、类别,都可以随时邀请台湾业者前来交流和洽商合作,人数和停留时间均没有限制。

民进党当局的“规划”对台企参展摊位面积的规定精确到平方米,对大陆人员在台停留限制时间精确到以1天计,对台企邀请大陆人员赴台商务研习,以其年度营业额分为三六九等,逐级确定邀请名额限制指标,对岛内企业和大陆赴台人员限制之严苛、规限之细密,令人瞠目,分明是拒人千里,名“放”实“挡”。民进党当局为阻挡限制两岸正常交流煞费苦心,绞尽脑汁,荒谬绝伦,不得人心。

要和平、要发展,要交流、要合作是台湾广大民众的共同愿望和心声。民进党当局以所谓“规划”企图瞒天过海,掩盖其阻挡台湾各界与大陆交流交往的真实面目,相信台湾同胞都看得很清楚,不会被蒙蔽受骗。希望两岸同胞共同努力,推动两岸关系重回和平发展的正确轨道,真正实现两岸旅游和双向交流的正常化、常态化。

由于2019年8月是单方面暂停

所以说现在即使有一方宣布可以去旅游

另一方只要没有表明态度

那就只能是规划!

特别注意两点:

1、第三地的意思是在其它国家/地区有长期居留证的人!

2、只是提到团队,而且团队时间不确定!自由行的一个字都没提到!

此前,5月19日,国台办发言人马晓光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经向有关主管部门了解,即日起恢复旅行社经营台湾居民来大陆团队游业务。“我们热忱欢迎台湾同胞来大陆旅游观光,游览大好河山,看看各地发展新貌。”

此外,国台办发言人朱凤莲6月14日应询表示,在两岸旅游问题上,不存在所谓“对等”的问题,也没有需要协商的问题。“我们对台湾同胞来大陆团队游、个人游始终敞开大门。”

据悉,第三地陆客来台观光是指从香港、澳门、新加坡等第三地出发,经由台湾转机或中转后再前往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大陆居民。这一政策自2011年开始实施,但在2019年8月因为两岸关系紧张而被暂停。

此次恢复该政策,是在考虑到疫情防控、两岸交流、旅游市场等多方面因素后做出的决定。

根据台湾陆委会的规定,第三地陆客来台观光需满足以下条件:

- 必须通过台湾旅行社报名参加两岸团体游,并按照团体游的行程安排在台停留不超过15天。

- 必须持有有效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Taiwan Travel Permit for Mainland Residents)和第三地签证或者入境许可。

- 必须在出发前14天内在第三地居住,并提供第三地的住宿证明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 必须在抵达台湾后接受核酸检测,并在检测结果出来前自费隔离住宿。

- 必须遵守台湾当地的疫情防控措施,如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使用健康码等。

- 必须在离开台湾前再次接受核酸检测,并提供目的地国家或地区要求的相关证明。

为了保障两岸团体游的质量和安全,台湾陆委会还公布了以下初步计划:

- 每个团体游不超过30人,每个导游不超过2人,每个车辆不超过15人。

- 每个团体游需事先报备给台湾当局,并接受其监督和指导。

- 每个团体游需按照事先制定的行程进行旅游活动,并避免与其他团体或个人接触。

- 每个团体游需选择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餐厅、酒店、景点等,并尽量减少公共交通工具的使用。

- 每个团体游需定期向台湾当局报告其成员的健康状况,并及时处理任何异常情况。

而大陆人士想来台

仍需通过办理“商务签证”的方式

「第三类陆客」入台

陆籍人士入台商务签证办理指南

小游已经为大家整理好咯~

旅居海外大陆地区人民申请来台观光

旅居海外大陆地区人民申请来台观光

一、申办内容:

受理旅居海外大陆地区人民申请来台观光,有关旅游、观光、参访等活动申请。

二、申办资格:

赴国外或香港、澳门留学者; 旅居国外或香港、澳门取得当地永久居留权者; 旅居国外或香港、澳门取得当地依亲居留权并有等值新台币10万元以上存款者; 旅居国外或香港、澳门1年以上且领有工作证明者; 前四款人员其随行之旅居国外或香港、澳门之大陆地区配偶或2亲等内血亲。

三、申办流程:

旅居于设有驻外服务据点之领务辖区者:以线上申请方式申请输入会员账号密码登入系统,填写线上各项申请表。 旅居于驻墨尔本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及台北驻日经济文化代表处横滨分处之领务辖区者:以线上预约方式申请。 旅居于未设有驻外服务据点之领务辖区者:以纸本方式至台湾代表处、办事处或其他经政府授权机构临柜申请。

四、申办所需物品:

申请书(于线上系统登录)或自行以A4白纸影印或下载「大陆地区人民来台观光申请书」。 大陆地区所发尚余6个月以上效期之旅行证件或香港、澳门政府核发之非永久性居民旅行证件。 已取得外国国籍,应检附外国国籍之身份证明文件。 最近2年内2寸彩色、脱帽、未戴有色眼镜,五官清晰、不遮盖,相片不修改,足资辩识人貌,直4.5公分,横3.5公分,人像自头顶至下颚之长度不得小于3.2公分及超过3.6公分,白色背景之正面半身薄光面纸照片1张,且不得使用合成照片。 资格证明文件:

(一)、赴国外或香港、澳门留学者:应检附目前就读学校之有效学生证或最近3个月内开立之在学证明及再入国签证。未成年且无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陪同来台者,应检附法定代理人同意书及亲属关系证明(如:出生证明、亲属关系公证书或同户之常住人口登记卡)或监护人同意书及监护证明文件。

(一)、赴国外或香港、澳门留学者:应检附目前就读学校之有效学生证或最近3个月内开立之在学证明及再入国签证。未成年且无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陪同来台者,应检附法定代理人同意书及亲属关系证明(如:出生证明、亲属关系公证书或同户之常住人口登记卡)或监护人同意书及监护证明文件。

(二)、旅居国外取得当地永久居留权者:应检附取得当地永久居留权证明文件。未成年且无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陪同来台者,应检附法定代理人同意书及亲属关系证明(如:出生证明、亲属关系公证书或同户之常住人口登记卡)或监护人同意书及监护证明文件。

(三)、旅居香港、澳门取得当地永久居留权者:应检附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尚余6个月以上效期之香港、澳门护照。未成年且无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陪同来台者,应检附法定代理人同意书及亲属关系证明(如:出生证明、亲属关系公证书或同户之常住人口登记卡)或监护人同意书及监护证明文件。

(四)、旅居国外或香港、澳门取得当地依亲居留权并有等值新台币10万元以上存款者:应检附现住地依亲居留权证明及最近1个月内金融机构开立之等值新台币10万元以上之存款证明,且存款期间须达1个月以上。

(五)、旅居国外或香港、澳门1年以上且领有工作证明者:应检附旅行证件之最近1年以上期间,旅居国外或香港澳门之入出境查验章戳记录或旅居地政府核发之入出国(境)记录证明、当地工作许可证明及最近3个月内开立之在职证明。

(六)、上述人员之随行旅居国外或香港、澳门之大陆地区人民之配偶或2亲等内血亲者:应检附当地居留权证明、与申请人之亲属关系证明文件(如:出生证明、结婚证书或当地政府机关出具之证明文件)。

(七)、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二)、旅居国外取得当地永久居留权者:应检附取得当地永久居留权证明文件。未成年且无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陪同来台者,应检附法定代理人同意书及亲属关系证明(如:出生证明、亲属关系公证书或同户之常住人口登记卡)或监护人同意书及监护证明文件。

(三)、旅居香港、澳门取得当地永久居留权者:应检附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尚余6个月以上效期之香港、澳门护照。未成年且无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陪同来台者,应检附法定代理人同意书及亲属关系证明(如:出生证明、亲属关系公证书或同户之常住人口登记卡)或监护人同意书及监护证明文件。

(四)、旅居国外或香港、澳门取得当地依亲居留权并有等值新台币10万元以上存款者:应检附现住地依亲居留权证明及最近1个月内金融机构开立之等值新台币10万元以上之存款证明,且存款期间须达1个月以上。

(五)、旅居国外或香港、澳门1年以上且领有工作证明者:应检附旅行证件之最近1年以上期间,旅居国外或香港澳门之入出境查验章戳记录或旅居地政府核发之入出国(境)记录证明、当地工作许可证明及最近3个月内开立之在职证明。

(六)、上述人员之随行旅居国外或香港、澳门之大陆地区人民之配偶或2亲等内血亲者:应检附当地居留权证明、与申请人之亲属关系证明文件(如:出生证明、结婚证书或当地政府机关出具之证明文件)。

(七)、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五、申办时限:

审核期间为案件受理申请之翌日起5个工作日。

陆籍申办台湾商务签证指南

本须知所称商务活动交流,为以下类型

一、演讲;

二、商务研习(含受训);

三、履约活动(含为邀请单位从事验货、售后服务、技术指导、培训等);

四、跨国企业内部调动服务,跨国企业系指在2个以上国家建立子公司或分公司,由母公司或本公司进行有效之控制及统筹决策,以从事跨越国界生产经营行为,其母公司或本公司设于外国、香港或澳门且在台湾地区设有子公司或分公司,或其母公司或本公司设于台湾地区,并符合下列各款要件之一之经济实体:

申请前1年于全世界资产达20亿美元以上; 经经济部核发营运总部认定函; 台湾员工人数达100人以上,且其中50人以上具专科以上学校学历; 台湾年营业收入净额达新台币10亿元以上; 区域年营业收入净额达新台币15亿元以上。

五、短期商务活动交流(含商务访问、会议、考察、参加展览、参观展览、海空运服务)。

谁来送件

一、申请人在大陆地区者:由邀请单位代向内政部移民署(以下简称本署)网站申请。

二、申请人在第三地区者,申请人(第三地)与邀请单位(台湾)分开送件:

向代表处、办事处或其他经政府授权机构(以下简称驻外馆处)申请; 由台湾地区邀请单位向本署网站线上申办并缴交证照费用。

三、申请人在海外地区,但该地区无代表处、办事处:得由邀请单位代向本署线上申办即可。

谁可以办

一、大陆地区人民申请资格及邀请单位资格。

二、申请同(随)行人员资格条件:

大陆地区人民申请进入台湾地区从事商务活动交流,得同时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碍且无法自理生活之已成年未婚子女同行。但申请从事商务研习(含受训)及海空运服务者,不适用之。 大陆地区人民申请进入台湾地区从事跨国企业内部调动服务者,得同时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碍且无法自理生活之已成年未婚子女同行或随行。 同(随)行之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发给与本人相同之证件类别及停留天数。 同行人员应与申请人同一航(船)班入出台湾地区。但有因工作、其他特殊情形须先出境或罹患重病、受重伤须延后出境情形,经主管机关核准者,不在此限。同行人员经依规定核准先出境者,得再申请入境;其再入境者,除有因工作、其他特殊情形须先出境或罹患重病、受重伤须延后出境情形外,应与申请人同时出境。 随行人员可与申请人同时入出台湾地区、亦得较申请人晚入境、早出境,惟不得较申请人先行进入台湾地区,如无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一项各款情形之ㄧ须延后出境,经主管机关核准者,亦不得较申请人延后出境。

到哪里办

一、申请人在大陆地区者:由邀请单位代向本署网站线上申办。

二、申请人在第三地区者:申请人向代表处、办事处或其他经政府授权机构申请,邀请单位另检具所有应备文件,代向本署网站线上申办。

三、申请人在第三地区,但该地区无代表处、办事处:得由邀请单位代向本署网站线上申办。

要带什么

一、申请书:于线上系统登录申请人资料,中文姓名及相关资料须以正(繁)体字填写,英文姓名须与其护照或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之英文姓名相同。

二、六个月以上效期之大陆地区护(证)照、大陆地区居民身份证或足资证明其身份文件影本。

三、申请人在国外地区或香港、澳门者,应另检附该地区再入境签证、居留证、香港或澳门身份证影本。

四、最近二年内所拍摄之二寸彩色照片、脱帽、未戴有色眼镜,五官清晰、不遮盖,相片不修改,足资辨识人貌,直四点五公分,横三点五公分,人像自头顶至下颚之长度不得小于三点二公分及超过三点六公分,白色背景之正面半身薄光面纸照片一张,且不得使用合成照片。

五、保证书:保证人得以一份保证书,检附团体名册,对申请来台之大陆地区商务人士予以保证。

六、团体名册:于线上系统送出申请案时,由系统代为产出团体名册。

七、商务活动计划书及行程表:请依来台目的、理由、重要性及其他有关事由具体列述,并详实填写行程内容。以商务研习(含受训)事由申请请者,须填写商务研习(含受训)课程表(实务操作以每日四小时为限,夜间、周末及假日非经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同意,不得排课),其课程表内应明列研习之目标、方式、期间、课程、人数、项目、指导人员、时间配置与进度及研习场所。行程涉及观光旅游者,应由综合或甲种旅行业接待,请于行程表填写接待旅行业联络资料。但由旅行业、旅行业同业公会担任邀请单位者,不在此限。

八、申请人及邀请单位资格证明文件(三个月内开立之职务证明正本)。

九、以跨国企业内部调动服务事由申请者,其职务证明文件请载明年资、职位及薪资,薪资标准应达劳动部公告之「外籍人受聘雇从事专门性技术性工作之每人每月平均薪资最低数额」,目前为新台币四万七千九百七十一元。

十、申请多次入出境许可证,应检附理由说明书(请载明效期及需求原因)。

十一、同(随)行者,应检附与申请人间经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验证之亲属关系证明文件。

十二、委托书(委托综合或甲种旅行业代办者,应检附委托书)。

十三、其他经主管机关或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指定之文件。

*应备文件须以彩色影像制成图档上传线上系统,档案大小须为512kb以内,格式为jpg或jpeg,内容须端正、清楚,档案名称请以该文件类型命名。

申办时间

一、办理天数:如无须补件或特殊情况,自送件翌日起算三至五个工作天。

二、申请文件不符或欠缺,应于经通知二个月内补正;届期不补正或补正不全者,驳回其申请;不能补正者,将驳回其申请。申请人有正当事由未能于前项规定期限内补正者,得申请展延一次,以二个月为限。

陆客入台自由行暂未开放

商务签证审核久手续又繁杂

但总算开了个好头!

期待未来会彻彻底底的开放!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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