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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力度空前!解析惠台新政:放宽多项限制,两岸影视产业将迎来哪些利好?

2022-05-06 18:2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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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8日,国台办发布惠台新政策,两岸影视产业的合作也将步入新阶段。两岸互动三十余年,大陆对台政策逐渐放宽,台湾对大陆的政策却一直十分保守,此次惠台新政的发布对于两岸文化交流、影视产业的发展将是一个很好的提振。

  文 | 叶实

  影视行业向来是时代“晴雨表”。

  细心的观众会发现,今年央视春晚中,台湾艺人比例远超往年,除周杰伦、言承旭、周渝民、林志炫、萧敬腾、派俊伟等歌手外,张晨光、方芳等主创的小品《回家》,胡凯伦、蔡威泽等台湾魔术师均出现在晚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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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在某种程度上也释放了两岸文化交流更积极的信号。

  2月28日,国台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大陆29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送出惠台“大礼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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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31条措施涵盖了产业、财税、用地、金融、文化等各个领域,而其中的第18、19、20条,则是针对影视行业提出的具体政策,包括:

  18、台湾人士参与大陆广播电视节目和电影、电视剧制作可不受数量限制;

  19、大陆电影发行机构、广播电视台、视听网站和有线电视网引进台湾生产的电影、电视剧不做数量限制;

  20、放宽两岸合拍电影、电视剧在主创人员比例、大陆元素、投资比例等方面的限制;取消收取两岸电影合拍立项申报费用;缩短两岸电视剧合拍立项阶段故事梗概的审批时限。

  该惠台政策的推出,对于两岸文化交流和产业合作,无疑是重大利好,自此,两岸影视产业的沟通合作,也将进入全新的历史阶段。

  海峡两岸影视互动三十余年

  大陆对台影视政策越发放宽

  回溯海峡两岸影视互动,至今已有三十余年。1979年元旦,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告台湾同胞书》中,提出了通航、通邮、通商的政策主张,率先打破海峡两岸对立格局,也为双方文化交流提供了政治基础。

  1984年,台湾影片《搭错车》在福建厦门、泉州等地连映三个多月,成为首部在大陆公映的台湾影片。之后几年间,台湾导演的电影《家在台北》、《彩云飞》、《汪洋中的一条船》《小城故事》《妈妈再爱我一次》、《女朋友》等先后在大陆放映,获得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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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7年,台湾制作的专题片《八千里路云和月》,开创了岛内艺人赴大陆拍摄的先河,此后,《悲情城市》《好男好女》等台湾电影及大量古装戏,纷纷到大陆取景。而1993年潇湘电影制片厂制作的《往事如烟》,则成为首部大陆赴台取景的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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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两岸影视交流的破冰,大陆方面适时的推出了众多惠台政策,助推了合作的进一步深化。

  1990年,大陆出台政策,允许台湾电视从业人员来大陆摄制节目,只需事先经过广电部批准即可;1994年,广电部发布《关于台湾电视从业人员来大陆摄制节目的管理办法》对事前审批提出了具体细则。

  2007年11月,国家广电总局再推惠台新政策,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大陆与台湾合拍的电视剧经大陆主管部门核准后,可视为大陆生产的电视剧播出和发行。

  这意味着两岸制作单位合拍的电视剧,在播出、发行、参展等方面,开始享受与大陆电视剧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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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了2010年,随着ECFA,即《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签订,大陆对台湾电影不再施行配额,无论是两岸合拍片还是台湾片,只要通过审查,都可以无限制进入大陆市场。

  同年11月,大陆又推出鼓励两岸影视制作机构参与合拍剧制作、鼓励和推动大陆影视机构增加引进台湾电视剧等一系列推动两岸影视合作交流的具体措施。

  台湾对大陆影视政策更显保守

  每年大陆电影配额仅10部

  相比大陆方面对台越发开放的影视产业政策,台湾对大陆的政策却始终显得谨小慎微。

  1989年,台湾“新闻局”拟定赴大陆拍摄电影的初步政策方向:在没有共产党资金的原则下,台片可赴大陆拍摄。

  但该政策仅将大陆的角色限定为技术协作,不得参与资金投入,大陆演职人员也不得担任主、配角等。

  1990年,琼瑶与“华视”合作、湖南电视台协作,在大陆拍摄的电视剧《婉君》,拟定在台湾播出,却因首集大陆童星金铭出现的比例过高,而在送审时被“新闻局”裁定不准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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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8年,台湾进一步开放大陆电影人赴台参观访问、采访、拍片或制作节目,主要以参加大陆摄制的影视为准。

  但对大陆影视人员在台从事商业活动却严格限制,大陆影视人员不仅不能在台商演,即使受邀为正在台湾播出的影视剧进行宣传也往往受阻。

  张国立在此前接受采访时曾透露,早年他去台湾开发布会,按照台湾当局的规定,大陆演员必须“噤声”,但他并不清楚这个规定,说话后被电视播出,被台湾方面认定为违规,以至于2006年他再次申请赴台宣传时被拒,理由竟是“维护台湾安全与利益”。

  1999年,赵薇一行因《还珠格格》的热播入台宣传,台湾“中视”因为播出“欢迎还珠格格来相会”节目而被罚款90万新台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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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这些荒唐限制,岛内也不乏批评声音。亲民党主席宋楚瑜曾表示:“我们对自己越来越没有信心,才会不允许大陆来的人公开讲话、发言,让台湾变成不能讲话的地方。这不但是对我们的污辱,也是台湾最大的悲哀。”

  在各方压力下,2006年,台湾方面在《大陆地区专业人士来台从事专业活动邀请单位及应备具之申请文件表》中增列力量大陆专业人士来台从事“合理且必要之宣传等活动”和“接受大众传播媒体访问”。

  2009年,大陆电影从业人员赴台参与台湾影片和大陆影片拍摄的限制放宽,但在人员比例上依旧有严格限制,再加上审批程序的繁琐和每次停留时间的约束,使得大陆从业者赴台拍摄仍旧存在不少困难。

  从配额上来看,大陆对台湾影视内容引进,已经不限数量,而台湾对大陆影视内容却控制得很严格。

  在电影方面,最初大陆电影配额每年仅5部,到1997年开放到每年10部,到2013年,因《两岸服务贸易协议》的签署,才进一步放宽到每年电影15部,电视剧每年20部的额度。

  台湾影视北上找出路

  惠台新政释放重大利好

  近年来,台湾影视业受限于市场狭窄和经济滑坡,无论在内容创意还是商业模式上都不景气。

  从电视产业来看,台湾人口为2300万,却拥有140多个电视频道,僧多粥少导致收视份额极大稀释,广告增收难以为继,从而致使内容成本急剧下降。

  在内地综艺等单期投入已超千万的情况下,《康熙来了》单期仅10万元。这也使得《康熙来了》《我猜我猜我猜猜猜》《小燕有约》等老牌综艺纷纷停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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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电影产业方面,同样受限于空间狭小。台湾一部电影成本大多在2000万至5000万元新台币,而1千万新台币仅相当于200多万人民币,这样的成本规模很难参与到华语电影市场的竞争中。

  在这种背景下,台湾影视人北上成为一个趋势。王伟忠、詹仁雄、蔡康永、小S、陶晶莹等电视人,彭于晏、赵又廷、郭采洁、李立群、归亚蕾等演员,陈国富、陈正道、柴智屏、刘俊杰、蔡岳勋等影视剧制作人,纷纷进军内地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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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此,台湾影视同仁也希望得到大陆更加优厚的政策支持。

  在本次发布的三条影视惠台政策中,第18条在此之前就在施行,而19条规定的“引进台湾生产的电影、电视剧不做数量限制”,则是将2010年《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中“大陆对台湾电影取消配额限制”的优惠政策,进一步扩大到电视剧领域。

  而第20条对合拍片立项标准的放宽,与此前变动更大,从而带来的影响也可能更深远。

  关于两岸合拍片,2013年大陆曾出台《关于加强海峡两岸电影合作管理的现行办法》,该办法规定,两岸合拍片人员上要求聘用台湾主创人员的需由广电总局批准,饰演影片主要角色的演员中,大陆演员不得少于总数的三分之一,其他主创人员不受比例限制。

  此外,还要求电影的故事情节和主要人物须与两岸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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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政取消了合拍片、合拍剧在主创人员比例、大陆元素、投资比例等方面的限制,意义非凡。

  按照台湾方面的规定,合拍片在台湾播映发行时,如果要享受台湾电影的待遇,需要台湾主要演员超过演员总人数三分之一,或台湾的制作人、导演和编剧超过制作人、导演和编剧总人数三分之一。

  从这个角度来看,此前两岸合拍片主创需要很微妙的人员比例平衡,才能同时得到双方的优惠待遇。例如在大陆被认定为合拍片的《大笑江湖》、《赤壁》、《大灌篮》等,在台湾则被认为是大陆电影,需要参与台湾每年15部大陆影片配额的争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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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一方面,此前不少电影为了争取到大陆的合拍片名额,在影片情节设计中,也颇费周章的生硬拼贴大陆元素,极大束缚了内容创意地施展,也降低了作品的品格。

  可以说,此次《若干措施》中对台湾影视产业的政策,极富诚意,也空前开放,对于台湾影视产业的发展是一个很好的提振。在政策东风的加持下,两岸影视合作将催生出更多优秀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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