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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台州市城镇住房保障与房地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2023-08-27 12:2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台州市城镇住房保障与房地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政策解读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台州湾新区建设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台州市市级专项规划管理办法》(台政办发〔2020〕43号)明确,市级备案专项规划由规划牵头单位自行批准发布。《台州市城镇住房保障与房地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已经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25日

台州市城镇住房保障与房地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十四五”时期是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高水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关键时期。为适应多主体多层次高品质居住需要,推动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好满足人民对更舒适居住条件的向往,根据《台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浙江省城镇住房发展“十四五”规划》和《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等要求,制定本规划。规划主要阐明“十四五”时期台州市城镇住房保障与房地产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发展目标、主要任务,是全市城镇住房高质量发展的纲领性、指导性规划。

一、“十三五”时期城镇住房保障与房地产业发展成效

“十三五”时期,我市加快构建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城镇住房制度逐步完善,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效推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稳妥实施,城镇住房保障与房地产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为改善城镇居民居住条件、推动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和我市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城镇居民居住条件持续改善

“十三五”期末,全市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由“十二五”期末的48.4平方米提高到51.9平方米。棚户区改造大力推进,在全面完成2015-2017年棚改三年规划的基础上,实施2018-2020年棚改新三年规划,全市开工棚改安置房(含货币化安置)8.1万套、基本建成4.5万套、竣工4.1万套、交付3.5万套。城镇房屋安全排查治理稳步推进,全市开展两轮城镇房屋使用安全排查,治理改造城镇危房1709幢、99万平方米,并建立城镇危房网格化动态巡查机制和住房综合保险机制。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加快推进,共计实施加装电梯124台。

(二)城镇住房保障能力不断提升

“十三五”期末,城镇住房保障受益覆盖率达到23.75%,超出“十三五”规划目标0.75个百分点。公租房保障持续扩面,完善台州市区居民住房保障有关政策,对公租房保障对象的户籍条件作出调整,不再限制为“常住城市居民户口(非农业户口)”。市政府每年公布《台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2020年进一步放宽户籍保障范围、人均收入标准、合同社保时限等条件。制订《台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实施意见》,优化公租房保障方式,稳步提升公租房租赁补贴覆盖面。各县(市)动态制定或调整当地的公租房管理办法或准入标准。全市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16037套已基本完成分配,累计发放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2525户。积极争取各类要素支持,加强资金要素保障,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及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补助等资金支持,并通过发行棚改专项债券,强化棚改项目资金保障。“十三五”期间,累计发行棚改专项债券127.98亿元。同时,加强土地等要素保障,落实各项政策优惠。管理效能不断提高,建立全市统一的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住房保障项目从规划计划、开工建设到交付使用的全过程信息收集和跟踪管理,动态管理住房保障对象和房源信息。按照“最多跑一次”要求,完善多部门数据共联共享共用机制,实现住房保障民生事项“一证通办”,完善公租房申请“一件事”联办,实现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全过程监控,并进一步精简环节、压缩时限,切实方便群众办事。其中,黄岩区智慧住房保障系统助推公租房申请“一件事”联办,走在全省前列。临海市获全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住房保障政务公开工作获得国务院及省政府的肯定。

(三)房地产长效机制建设加快推进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制定实施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工作方案,指导县(市)编制“一县一策”方案。坚持因城施策、多策并举实施房地产调控,加强市场运行监测评价,实施限售、“限地价、竞自持或竞配建”等调控政策,支持合理住房需求,抑制投资投机行为,着力防范房地产市场风险,房地产市场保持平稳健康发展。行业监管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加强房屋交易网签备案管理,构建以网签备案制度为基础的房地产市场交易管理体系,实施新版商品房、存量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开展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持续整治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商品房委托销售、租赁市场乱象,完善多部门联动监管机制,健全网上舆情监测机制,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市场秩序。开展市场风险隐患排查处置,房地产领域风险总体可控。

(四)房地产行业贡献继续保持

“十三五”期间,全市累计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3235亿元,年均增长15.4%,占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30.8%。新建商品房累计销售面积4134.1万平方米,年均增长14.2%。全市房地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6.1%,占第三产业增加值的16%,占地区生产总值的7.9%左右。房地产业税收年均增长12.4%,占全部税收的15%左右。物业服务、房地产经纪、房地产估价等房地产服务业对改善人居环境、满足住房需求、活跃市场交易、增加就业岗位、促进经济发展等作出了积极贡献。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市城镇住房保障与房地产业发展与“十四五”时期的新形势新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相比,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城镇住房保障方面,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有待健全,制度建设还不够完善。公租房保障精准度不够,对新市民住房保障的能力需进一步加强。信息化管理水平有待提升,公租房准入退出、动态审核机制不够健全,运营管理及物业服务专业化、规范化管理有待提高。住房保障领域资金来源渠道较为单一。

房地产方面,城市主体责任制落实有待加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建设需要进一步完善,房价地价联动机制还不健全,市场预期不够稳定,多部门协同调控机制需要加强。市场发展不平衡,供应结构有待进一步调整,住房租赁市场需要加快发展。房地产领域信访矛盾纠纷仍然较多,市场秩序有待进一步规范,市场监管需要加强。

二、“十四五”时期城镇住房保障与房地产业发展面临的形势和总体要求

(一)面临的形势

“十四五”时期,我国转向高质量发展新阶段,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国家战略深入实施,立足国内大循环、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新发展格局加速构建,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加快推进,人民群众对住房的需求更加多样化、品质化,这些都将给我市城镇住房发展带来新机遇和新挑战。

1.高质量发展新阶段要求实现更高水平住有所居。“十四五”时期,浙江省、台州市将分别推进建设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示范区、先行市,率先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加快推动实现以人为核心的现代化,努力打造人民幸福美好家园。人民群众对“美好居住生活”的追求更加强烈,“重要窗口”的新目标新定位,将加快推进以人为本的城镇住房现代化建设。新型城镇化的发展、户籍制度改革的深化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推进,对城镇住房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国土空间规划以塑造高质量生产和高品质生活为目标,城市发展由大规模增量建设转为存量改造和增量建设并重,房地产发展面临新的契机。通过与金融、信息服务、社区服务等领域的跨界加速融合,房地产业发展领域进一步拓展。以未来社区建设为抓手,推进房地产开发模式从“造房子”向“造社区、造生活”转型,营造新时代高品质生活环境。

2.“房住不炒”定位指引城镇住房协调发展。“房住不炒”定位突出了住房的居住属性和民生属性,要求进一步完善房地产长效机制,保持市场平稳健康,防止经济发展、财政收入过度依赖房地产,防止房地产市场过度金融化。同时,“房住不炒”定位要求充分发挥住房保障在兜底线、保基本、稳预期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的要求,需要着力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构建房地产长效机制,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新发展格局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要求推动金融、房地产同实体经济均衡发展,形成需求牵引供给、供给创造需求的更高水平动态平衡,为推进城镇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了新思路。

3.城市发展战略为城镇住房发展指明方向。“十四五”时期,台州将坚持民营经济立市、制造之都立业、垦荒精神立心,围绕“六个城市”建设目标,坚持“城市发展向‘二次城市化’迈进、产业升级向‘两业并举’迈进、社会治理向‘两智融合’迈进”,“二次城市化”将带来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提升、城市人口集聚、城市产业发展、市区首位度提升和高素质人口集聚,直接影响城镇住房发展方向。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业工作要主动融入到“三立三进三突围”的新时代发展路径之中,在城市建设、产业集聚和创新转型发展中,进一步加强城镇住房工作,努力营造宜居宜业、安居乐业的创业和人居环境。

(二)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以人的现代化需求为导向,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推动实现更高水平的住有所居,为我市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市提供重要支撑。

2.基本原则

——坚持民生优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住房的居住属性和民生属性,满足合理自住需求,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坚决抑制投机炒房,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依法落实市民享有基本住房保障权利,提高政府住房保障资源配置的使用效率,动态调整各类保障对象的准入标准和保障标准,逐步扩大住房保障受益覆盖面。

——坚持需求引领。把握“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以中心城市为龙头,主动融入大湾区、大都市区发展战略,根据人口流向和住房需求变化,充分发挥市场在住房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合理确定住宅用地规模与空间布局,推进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解决好新市民住房问题,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坚持城市主体。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城市主体责任制,从实际出发科学制定住房发展目标,因地制宜实施长效机制、制定调控政策,把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责任落到实处,并协调好保障房、棚改安置房及商品房市场的关系,保障群体和保障方式之间的关系。

——坚持统筹兼顾。建立健全土地、住房、金融、人口、社会保障等政策有机衔接的住房发展工作机制,统筹区域房地产调控,防止出现大起大落。既要着眼于实现更高水平住有所居的长远目标,又要切实解决发展中的具体突出问题,注重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系统促进金融、房地产与实体经济均衡发展。

3.总体目标

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推动实现更高水平的住有所居。主要包括:

——坚持“一个主体”:压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城市主体责任,保持市场运行总体平稳,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确保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

——完善“两个体系”:以居住为主、以市民消费为主、以普通商品住房为主,完善住房市场体系。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充分调动社会等各方面积极性,多渠道、多主体解决困难群体和新市民住房问题,健全住房保障体系。

——着力“三个提升”:完善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着力提升房地产市场调控与监管服务能力;健全住房保障政策体系,完善住房保障基本服务标准规范,加强公租房运营管理,着力提升城镇住房保障能力;稳妥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加大城镇危房实质性解危力度,着力提升群众居住条件。

4.具体目标

——房地产市场总体平稳健康。住房供需基本平衡,住宅用地价格、新建商品住房价格、二手住房价格、住房租赁价格基本稳定,房地产信贷结构持续优化,市场预期保持稳定。

——住房供应结构持续优化。以住房需求为导向的土地配置机制不断健全,“十四五”期间,全市供应住宅用地3万亩左右,供应住房面积3800万平方米以上。人口净流入大、住房供求矛盾突出的城市(城区),增加土地及住房供应,支持发展普通商品住房,提高租赁住房供应比例。

——住房保障覆盖面稳步扩大。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十四五”期间,全市筹集公租房(含新增租赁补贴保障)、保障性租赁住房0.8万套(户),开工城镇棚改安置房(含货币化安置)0.8万套以上。“十四五”期末,全市城镇住房保障受益覆盖率保持在23%左右。

——居住条件持续改善。城镇人均住房面积稳步提升,老旧小区改造稳步推进,城镇危旧房排查治理机制不断健全,实质性解危范围不断扩展,白蚁防治监测控制技术应用率超过90%。“十四五”期末,全市城镇人均住房面积力争达到54平方米。

表1“十四五”时期台州市城镇住房保障与房地产业

发展主要指标

序号

指标名称

指标单位

指标数量

指标类型

指标说明

1

新增住房用地供应面积

30000

预期性

“十四五”累计

2

新增住房供应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

3800

预期性

3

筹集公租房(含新增租赁补贴保障)、保障性租赁住房

万套(户)

0.8

预期性

4

开工城镇棚改安置房(含货币化安置)

万套

0.8以上

预期性

5

城镇住房保障受益覆盖率

%

23左右

预期性

“十四五”期末

6

城镇人均住房面积

平方米

54

预期性

7

白蚁防治监测控制技术应用率

%

>90

预期性

“十四五”期间

三、“十四五”时期城镇住房保障与房地产业发展主要任务

(一)提升城镇住房保障水平

1.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坚持因地制宜,加快构建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结合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有效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进一步明确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目标、范围边界,逐步解决住房困难问题。

2.强化政府基本保障。进一步聚焦公租房精准保障,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并行,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纳入住房保障,实现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同时,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稳步提高保障标准,使住房困难家庭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3.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加快完善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基础性制度和土地、财税、金融等方面的支持政策。通过单列租赁住房用地计划、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和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利用存量工业用房和商业办公用房、利用商品住宅出让用地无偿返还部分等方式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有效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并充分发挥国有和民营企业功能作用。

4.提高保障服务水平。围绕住房全生命周期管理,提高政府、企业服务的标准化和数字化水平。加快推进政务服务2.0应用,深化公租房保障“一件事”,探索实现全流程线上办,进一步提升服务效率。加大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财产等相关信息共享力度,提升住房保障申请审核的效率与准确性。在有条件的县(市、区)推行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服务,鼓励实施专业物业服务,提升公租房小区服务水平。健全住房保障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公租房后续管理,对违规使用公租房或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承租人,综合运用租金上调、门禁管控、信用约束、司法追究等多种方式,督促其尽快退出。加强公租房后续维修养护资金保障,为保障对象提供更舒适的居住环境和更便利的公共服务设施。

5.稳妥实施城镇棚改。严格界定棚改范围,严把棚改项目准入关,优先改造集中成片、住房条件困难、安全隐患严重、群众要求迫切的项目。到2025年,基本完成城镇集中成片棚改。充分尊重棚改区域征收家庭安置意愿,坚持阳光征迁改造,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全面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提升棚改安置工程品质。加快棚改项目建设进度,确保棚改家庭及时回迁安置。积极筹措棚改资金,拓宽资金筹措渠道。

(二)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1.压实城市主体责任。牢牢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全面落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城市主体责任,有效实施“一城一策”方案,灵活运用政策工具,发挥土地、金融、税收等各类政策的调节作用,把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责任落到实处。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规模和结构变化以及住房供求关系等因素,明确住房发展目标和年度工作任务,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房地产市场供需双向调节,促进地价、房价、租金波动保持在合理区间。实施房地产市场运行月监测、季评价、年考核制度,统筹区域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

2.完善住宅用地供应机制。建立以住房需求为导向的住宅用地供应机制,住房供需矛盾突出的县(市、区)要合理增加住宅用地供应规模。根据人口规模和结构变化等因素,合理确定住宅用地供应规模、结构、时序,向社会公开住宅用地年度供应计划,提高供应计划执行率。健全土地出让联席会议制度、土地价格形成机制和地价房价联动机制,完善住宅用地出让方式。

3.加强房地产金融调控。保持房地产金融政策连续性、一致性、稳定性。落实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保持房地产贷款合理适度增长。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严格执行住房贷款首付比例、期限和利率规定。强化个人住房贷款管理,严格执行偿债收入比例规定。严格审查购房资金来源,严格防范经营贷、消费贷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支持引导合理住房消费。

4.发挥税费调节作用。贯彻落实《契税法》及相关规定,根据房地产市场形势依法调整住房交易契税税率。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因企业自身原因导致的闲置土地,未动工开发满1年的,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2年的,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5.加强市场监测预警。健全房地产市场多部门联合会商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形势研判,提升风险监测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及时预警市场风险。巩固房屋交易网签备案制度,全面应用全省新建商品房和存量房交易网签系统,提升网签服务成效和数据质量。健全房地产网上舆情监测和信息互通机制,坚持舆论正确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稳定市场预期。

6.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强化房地产开发全过程管理,严格落实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各参建方责任。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健全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完善多部门、跨地域联合检查工作机制,持续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严厉查处房地产领域虚假违法广告、价外加价、捆绑销售、质量低劣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持续整顿房地产信息网络传播乱象。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建立完善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制度。防范化解房地产领域稳定风险,妥善处置信访纠纷。

(三)培育发展租赁住房

1.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给。鼓励市民家庭闲置住房用于租赁,支持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闲置土地建设租赁住房,鼓励闲置和低效的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等依法依规改建为租赁住房,鼓励房地产企业将自持商品住宅投入市场用于长期出租,促进解决新市民等群体的住房问题。结合实际统筹建设园区职工租赁住房,并配套完善生活设施。

2.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培育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住房租赁企业,重点发展自持物业的住房租赁企业,支持有条件的国企开展规模化住房租赁业务。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前提下,加大对租赁住房项目贷款支持力度。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住房租赁企业发债融资。根据相关税收政策,支持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发展。落实租赁企业有关降低租赁住房税费负担政策。支持住房租赁消费,流动人口租赁住房可按规定申领居住证并享受相应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3.规范住房租赁市场。严格落实住房租赁企业、中介机构、网络信息平台登记备案制度。落实网络信息平台租赁房源核验责任。全面应用浙江省住房租赁监管平台,加强租赁机构备案、房源挂牌与核验、租赁合同网签备案、资金监管等全流程管理。规范住房租赁活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稳定住房租赁关系。规范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管理,严禁实施“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经营行为,严禁违法开展“租金贷”业务,及时有效处置高风险企业。建立住房租赁价格指数测算和发布机制,对租金水平进行合理控制。

(四)持续改善住房条件

1.完善居住空间布局。加强住房供应计划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等的衔接,使居住空间布局与城市发展方向、产业园区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匹配,促进职住平衡和产城融合,实现住房建设与重点区块建设、轨道交通建设、就业岗位分布、公共设施配套的联动发展,最大限度发挥要素的集聚效益,构建提升城市发展质量的居住空间布局模式。结合十大重点区块建设,完善城市功能,引领市区融合发展,提升中心城市能级和首位度。

2.优化住房供应质量。提升新建商品住房品质,提高建筑外观、居住区景观设计和住房设计水平,全面落实住宅项目建设各方质量责任、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和项目负责人的质量终身责任。有序推进存量住房更新改造,优化和完善居住环境、设施配套和交通条件,实施住宅适老化改造,加快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推进未来社区建设,打造有归属感、舒适感和未来感的新型城市功能单元。

3.加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落实房屋安全使用责任和监管责任。应用全省城镇房屋安全信息系统,建立并动态更新危房和在住人员清单,完善应急处置机制。通过“腾、拆、修、控”等模式治理改造危房,加大实质性解危力度。建立网格化、常态化城镇房屋安全巡查工作机制,并纳入基层治理“四个平台”。加强白蚁防治,完善白蚁防治标准体系和产品监管体系,提高白蚁防治监测控制技术应用率,加强防治工程质量监督。加大房屋使用安全和白蚁防治宣传教育,营造全社会参与房屋安全管理的良好氛围。

4.提升人居环境质量。依托山水资源优势,提升人居环境,以居住质量的不断提升,促进人与城市、人与环境的和谐发展,创建居住舒适、环境优美、功能完善、市民具有幸福感的宜居城市。提高服务于居住的综合交通设施、市政基础设施、社会服务设施与公共安全设施等公共配套一体化水平,增强居住区、社区、片区规划的整体性和层次性,形成生活性综合体,落实社区用房、公共空间、公园绿地、停车设施等建设要求。

(五)推进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

1.推进行业创新发展。鼓励和引导房地产业向上下游产业链延伸,促进与其他业态融合。支持房地产企业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未来社区建设、特色小镇开发、美丽城镇、美丽乡村建设、租赁住房建设等领域,鼓励发展养老、文化、旅游、园区等跨界地产,拓展房地产业发展新空间,满足多元化需求。创新房地产运营模式,提高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发挥互联网拓市场促发展的平台和渠道作用,推动房地产商业模式、服务形态以及供应链的创新。

2.推进住宅产业化。推进住宅产业化和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建设,加强产业化结构体系以及成套技术的推广与应用。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动建立以标准部品为基础的专业化、规模化、信息化生产体系,加快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建筑工业化技术协同发展,在建造全过程加大建筑信息模型(BIM)、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移动通信、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的集成与创新应用。

3.推进行业绿色发展。推广绿色低碳、节能高效等技术,发展绿色建筑,提升新建商品住宅绿色建筑比例,扩大绿色建筑覆盖面。发展绿色房地产,鼓励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的技术要求进行建设,开发节能环保型、生态友好型的房地产产品。支持高星级绿色住宅项目创建。推进住宅低碳化、生态化、品质化升级,提升住宅质量和供给品质。

(六)打造“数字住房”综合应用

1.优化住房保障数字化管理和服务。执行全省公租房保障和棚户区改造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导则),优化市区公租房准入标准。进一步优化全市住房保障管理系统,完善住房保障数据应用协同机制,加强数据共享和综合应用,加快实现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有效提升住房保障管理能力水平。

2.提升房地产交易网签和监测分析效能。全面应用全省新建商品房和存量房交易网签系统,推进房屋网签备案业务的规范化、标准化、便民化,提升网签数据质量,提高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加强对房屋买卖、租赁、抵押等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的实时监测,实施月分析、季评价、年考核,进一步实现土地、投资、税收、信贷数据的共享,提升房地产市场分析监测能力,及时预警市场风险。

3.实现城镇房屋数字化安全监管。应用省城镇房屋安全系统,完善城镇住宅房屋“一楼一档”,强化城镇房屋网格化巡查,实施城镇住宅房屋分类监督管理,落实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责任,提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强化地方政府在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业发展中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及时研究制定有关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加强部门分工协作,健全信息沟通和共享机制,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住房保障资源公平善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化清廉台州建设,防范化解岗位廉政风险,加强日常监督教育管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落实。

(二)强化规划实施

落实规划实施属地责任,强化部门联动,建立健全协同推进机制,逐级分解规划目标指标,制定具体行动计划或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加强考核督查,严格落实城镇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业发展目标责任,确保完成“十四五”规划以及年度计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动态管理,做好规划实施的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期末评估,分析规划实施情况,对规划实施绩效进行综合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促进规划目标的实现。

(三)完善政策支持

根据国家修订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以及制定出台的房地产税、住房保障、住房租赁、住房销售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配套制定地方政策。开展其他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规范等制定或修订,为城镇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加强政策宣传解读,确保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贯彻落实。

(四)加强要素保障

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城镇住宅用地保障,土地供应优先满足住宅用地需要,公租房和保障性住房用地做到应保尽保。增加住宅用地用于租赁住房,在住宅用地供应计划中单列租赁住房用地。建立多元化的资金筹措渠道,鼓励更多的社会力量和金融资本参与公租房、保障性住房和城镇棚改安置房建设,加大住房租赁市场金融支持。

台建[2021]122号(关于印发台州市城镇住房保障与房地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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