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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新发现2处古代遗址

2023-05-21 01:5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新江苏·中国江苏网讯(记者孙秦旺)5月19日,记者从连云港市文物保护和考古研究所获悉,在日前完成的考古勘探项目中,新发现2处古代遗址。其中一处位于连云区新光路南地块,初步推测为一处史前遗址,面积约2400平方米;另一处位于赣榆区王坊社区南地块,初步判断为汉代至西周时期的遗址,面积约3000平方米。

“此次新发现的新光路南地块遗址年代比较久远,可追溯至距今约3500年的史前时期。”连云港市文物保护和考古研究所考古研究部主任朱良赛介绍,在遗址现场,考古人员勘探发现了较大面积红烧土遗存,与2021年发掘的连云港葫芦山史前遗址相似,根据采集到的烧土块、陶片等遗物特征初步判断为一处史前遗址。

汉代古井

遗址内采集的器物标本

此外,在赣榆区王坊社区南地块,考古人员通过勘探发现,这片土地下很可能存在近3000平方米左右的汉代至西周时期遗址。“我们在地表采集到红陶片、鬲足、板瓦等西周、汉代时期的陶片,为判断遗址年代提供了线索。”朱良赛介绍,遗址的中部区域还发现了一口残存的汉代古陶井,说明在汉代已有人类在此定居生活。

据了解,新发现的两处遗址系连云港市落实“考古前置”工作中被发现的。朱良赛介绍,根据《连云港市地下文物保护办法》,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土地在出让前,遵循“先考古、后出让”的原则,对计划出让的土地提前进行考古工作,既能最大程度地保护地下文物遗存,又能缓解地方城市经济建设和文物保护之间的矛盾。在发现遗址后,考古人员并没有选择第一时间对遗址进行深入发掘,而只是初步对遗址的范围和年代进行确认。

“主要还是出于保护遗址的目的。”朱良赛说,一般来说,大部分的遗址,除非出于学术研究的目的,考古工作者都不会主动去发掘遗址,只有遗址可能会被破坏或已被破坏后才会对遗址开展抢救性发掘工作。发掘遗址需要提前向国家文物局申报发掘执照,制定周密的发掘方案等,并不是一件随心所欲的事情。

“另一方面,这两个遗址所在地块原本计划是出让建设的,但此次考古勘探在地块内发现了古代遗址,出于最大程度保护遗址的目的,是否开展下一步的考古发掘工作还需专家进行综合评估。”朱良赛表示,目前这两处遗址考古项目已经通过了省文物局专家组验收,专家建议对新发现的遗址进行原址保护,调整土地规划用途,确保遗址能够得到有效保护。

连云港市文物保护和考古研究所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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