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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4 02:2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取消农业税

    2005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高票通过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农业税条例》,取消除烟叶以外的农业特产税、全部免征牧业税,中国延续了2600多年的“皇粮国税”走进了历史博物馆。

    2006年全面取消农业税后,与农村税费改革前的1999年相比,中国农民每年减负总额将超过1000亿元,人均减负120元左右。全面取消农业税表明中国在减轻农民负担,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方面取得了重要突破。

    从2006年起,中国全面取消农业税,比原定用五年时间取消农业税的时间表,整整提前了三年。2001至2004年,全国共减免农业税234亿元,免征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68亿元,核定农业税灾歉减免160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负担了85亿元,各级农业税征收机关共落实社会减免50亿元,落实种粮大户等其他减免9亿元。2005年全国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220亿元。

  这是中国农业发展与世界惯例接轨的标志性事件。从国际上看,当一个国家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无一例外地要对农业实行零税制,并给予相当的财政补贴。在经济全球化的宏观背景下,中国取消农业税,采取“少取、多予、放活”的政策,无疑顺应了时代的要求,适应了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形势。

    这是中国农民命运开始重大变化的标志性事件。废止农业税条例,标志着中国农民的命运开启了一个不同以往任何历史时期的崭新阶段。

  全国人大常委会废止农业税条例,只是解决三农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万里长征”的第一步。落实“以工促农”,主要是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补贴方式、农民职业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投入。至于构建“以城带乡”的发展机制,一是加快城市化进程,让更多农民转变为市民;二是加快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的就业制度;三是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为农民工转化为稳定的城市产业工人和市民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

   废除农业税条例,虽然只是“万里长征”的第一步,但毕竟已经迈出了这具有标志性意义的关键一步;解决三农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历史任务,但毕竟已经开始破题,并向“深水区”挺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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