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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卡相关法律法规: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 2012 年第 9 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 《浙江省实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监察部等部门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25号) 《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2012年中国人民银行第1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01 什么是发卡人、售卡人、实际销售人、购卡人、持卡人? 单用途预付卡共涉及五个当事人:发卡人、售卡人、实际销售人、购卡人、持卡人。 发卡人,就是发行单用途预付卡的企业; 售卡人,是指发卡人或与发卡人同一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的企业; 实际销售人,即实际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的企业。实际销售人可能是发卡人或发卡人同一集团(或同一特许经营)的企业; 购卡人,即购买单用途预付卡的人; 持卡人,就是持有使用单用途预付卡的人。 其他说明:售卡人和发卡人可能是同一人,也可能不是同一人。如果不是同一人,售卡人必须和发卡人有“亲戚”关系,比如父子、兄弟姐妹、拜把子兄弟(不是亲人胜似亲人)。购卡人和持卡人可能是同一人,也可能不是同一人。 备注:涉及法规条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规定:“发卡企业,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行单用途卡的企业。售卡企业,是指集团发卡企业或者品牌发卡企业指定的,承担单用途卡销售、充值、挂失、换卡、退卡等相关业务的本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的企业”。 02 发卡企业与售卡企业有什么区别? 发卡企业,是决定发行预付卡的母公司、总公司或品牌授权方,拥有预付卡资金的实际控制权;售卡企业,只承担预付卡的销售,并不实际拥有预售资金的控制权,预售资金属于发卡企业。如XX超市发行了预付卡,其门店有20家,都销售预付卡,XX超市是发卡企业,而门店属于售卡企业。 备注:涉及法规条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规定:“发卡企业,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行单用途卡的企业。售卡企业,是指集团发卡企业或者品牌发卡企业指定的,承担单用途卡销售、充值、挂失、换卡、退卡等相关业务的本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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