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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各科室、各下属单位: 现将《盐城市大丰区行政审批局辅助人员加班费发放标准和办法》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盐城市大丰区行政审批局 2021年7月23日 盐城市大丰区行政审批局辅助人员加班费发放标准和办法 为提高辅助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更好的完成工作任务,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我局实际情况,拟对辅助人员发放加班补助费。 一、核定原则 1、加班核定原则 ⑴除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值班外,其他情形的值班一律不列入加班核算; ⑵确因工作需要继续工作的,列入加班核算; ⑶不足1小时的加班不列入加班核算; ⑷工作日上班前半小时、下班后半小时不列入加班核算。 2、加班报批原则 加班报批严格遵循“工作需要、适度从紧、事前审批”原则。加班通知单须详细记录加班事由,并事前报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批准,经同意后方可加班。 3、加班费核定原则 加班补助费根据实际加班时长统计,每月一结;加班时长由监督科统一核定。 二、加班补助费计算方法 按照我国劳动法相关规定,计算工资的每月天数,减去法定的休息日,但包含11天的带薪法定节假日,计算出国家规定的计算工资的每月基础天数为21.75天,每日工作时长为8小时工作制。 日工资=每人每月应发工资数÷计薪天数21.75天。 小时工资=每人每月应发工资数÷计薪天数21.75天÷8小时。 三、加班补助费标准 1、工作日加班:加班时长经核准后,以实际加班时长每人小时工资的1.5倍发放。 2、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加班:以实际加班时长,按照每人每天工资的2倍发放。 附件1:加班申请表.xls 附件2:加班统计报销表.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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