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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 业务工作 关于印发《盐城市大丰区行政审批局辅助人员加班费发放标准和办法》的通知

2024-07-11 03:0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机关各科室、各下属单位:

现将《盐城市大丰区行政审批局辅助人员加班费发放标准和办法》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盐城市大丰区行政审批局

2021年7月23日

盐城市大丰区行政审批局辅助人员加班费发放标准和办法

为提高辅助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更好的完成工作任务,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我局实际情况,拟对辅助人员发放加班补助费。

一、核定原则

1、加班核定原则

⑴除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值班外,其他情形的值班一律不列入加班核算;

⑵确因工作需要继续工作的,列入加班核算;

⑶不足1小时的加班不列入加班核算;

⑷工作日上班前半小时、下班后半小时不列入加班核算。

2、加班报批原则

加班报批严格遵循“工作需要、适度从紧、事前审批”原则。加班通知单须详细记录加班事由,并事前报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批准,经同意后方可加班。

3、加班费核定原则

加班补助费根据实际加班时长统计,每月一结;加班时长由监督科统一核定。

二、加班补助费计算方法

按照我国劳动法相关规定,计算工资的每月天数,减去法定的休息日,但包含11天的带薪法定节假日,计算出国家规定的计算工资的每月基础天数为21.75天,每日工作时长为8小时工作制。

日工资=每人每月应发工资数÷计薪天数21.75天。

小时工资=每人每月应发工资数÷计薪天数21.75天÷8小时。

三、加班补助费标准

1、工作日加班:加班时长经核准后,以实际加班时长每人小时工资的1.5倍发放。

2、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加班:以实际加班时长,按照每人每天工资的2倍发放。

附件1:加班申请表.xls

附件2:加班统计报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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