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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公务员法④】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问答

2024-07-06 12:3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3)各级机关使用职级职数,应当由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前置审核。审核内容包括职级职数的空缺情况、拟使用的职级数量。经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开展职级晋升工作。

用人单位应根据职级职数空缺、人员队伍结构情况,强化统筹,梯次配备,控制比例,留有余地,体现持续激励。

5.新录用公务员如何确定职级?

答:新录用公务员按照招录公告发布的招录职位和职级,确定职级。其中确定为四级主任科员以上职级的,应获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

6. 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当具备的基本资格是什么?

答: 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当具备的基本资格是指晋升职级必须达到的最低任职年限要求。具体为晋升二级巡视员,应当任一级调研员4年以上;晋升一级调研员,应当任县处级正职或者二级调研员3年以上;晋升二级调研员以下职级,应当任下一级职级2年以上。任职年限从正式晋升职级或者担任领导职务之月起按周年计算。新录用公务员的试用期不计入任职年限。

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德才表现、职责轻重、工作实绩和资历等因素综合考虑,不是达到最低任职年限就必须晋升,也不能简单按照任职年限论资排辈,体现正确的用人导向。

7.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当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答: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当在职级职数内逐级晋升,并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具备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专业知识,忠于职守,勤勉尽责,勇于担当,工作实绩较好;

(3)群众公认度较高;

(4)符合拟晋升职级所要求的任职年限和资历;

(5)作风品行好,遵纪守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清正廉洁。

8.公务员不得晋升职级的情形有哪些?

答:(1)不符合职级晋升基本资格和基本条件的;

(2)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影响晋升职级的其他情形。

9.公务员应当按照规定降低职级的情形有哪些?

答:公务员职级实行能上能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职级:

(1)不能胜任职位职责要求的;

(2)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

(3)受到降职处理或者撤职处分的;

(4)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0. 考核结果在职级晋升中是如何运用的?

答:公务员晋升职级所要求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应为称职以上等次,其间每有1个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任职年限缩短半年;每有1个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等次或者不定等次的,该年度不计算为晋升职级的任职年限。

如:甲2021年6月晋升为四级主任科员,2021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则其任职时间缩短半年后,2022年12月即满足晋升三级主任科员的任职时间要求;乙2019年10月晋升四级主任科员,2020年年度考核为不定等次,则其最早2022年10月才满足晋升三级主任科员的任职时间要求。

11.怎么理解首次职级晋升任职年限累计计算问题?

答:在实际工作中,要注意任职年限累计计算不能简单认为2019年6月1日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前任职的人员都可以实行任职年限累计,而是要区分以下两种不同情形:第一种情形是任职年限较长。也就是在2019年6月1日时,其任现职时间已超过晋升上一职级的最低任职年限人员,第一次晋升后,其晋升前超出晋升最低任职年限部分和可与第一次晋升职级的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如:李某2016年4月任正处级领导职务,2019年12月晋升一级调研员,因为李某在2019年6月1日已经符合晋升一级调研员的最低任职年限,所以李某2019年12月晋升一级调研员后,超出3年的部分(8个月)可以与一级调研员的任职年限累计计算。此计算办法仅适用于职级政策实行后的首次晋升人员。第二种情形是任职年限较短。也就是在2019年6月1日时,其任现职时间不满晋升上一职级的最低任职年限人员,第一次晋升职级后,其任职年限从晋升之日计算,不存在累计计算问题。县以下机关职级任职年限与套转后职级任职年限累积计算。职级晋升后,任职年限重新起算。

12.职级晋升程序关于民主测评或民主推荐和考察了解是怎么规定的?

答:关于民主测评或民主推荐。《河南省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实施办法》明确:“市级机关晋升四级调研员以上职级,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晋升二级主任科员以上职级的,应当进行民主推荐”。也就是说市级机关晋升四级调研员以上职级,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晋升二级主任科员以上职级的需要进行民主推荐。而市级机关晋升一级主任科员以下职级,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晋升三级主任科员以下职级的,是进行民主测评还是民主推荐由各审批机关自行选择,并在职级晋升方案中予以明确,晋升过程中按照方案确定的程序进行。

关于考察了解并确定拟晋升职级人选。市级机关晋升四级调研员以上职级,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晋升二级主任科员以上职级的,应当进行考察。晋升其他职级可以综合考虑民主推荐、民主测评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等情况由审批机关党委(组)研究确定人选,并在职级晋升方案中予以明确,晋升过程中按照方案确定的程序进行。

13.市级机关公务员职级晋升的审批权限是怎么规定的?

答:市管干部晋升一级、二级巡视员由省委组织部部务会会议审批;

市管干部晋升三级调研员以上职级由市委组织部部务会会议研究后,报市委书记审批;

市级机关其他公务员(非市管干部)晋升四级调研员以上职级,由市委组织部部务会会议审批;

市级机关其他公务员晋升一级主任科员以下职级,由本机关党委(党组)审批,报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一科备案。市级机关其他公务员晋升四级调研员以上职级不改变干部管理权限。

14.县市区公务员职级晋升的审批权限是怎么规定的?

答:县(市、区)管干部晋升三级调研员以上职级由县(市、区)委组织部部务会会议研究后,报县(市、区)委书记审批;

县(市、区)机关、乡(镇、街道)机关其他公务员晋升四级调研员以上职级,由县(市、区)委组织部部务会会议审批;

县(市、区)级机关、乡(镇、街道)机关其他公务员晋升一级科员以下职级,由本机关党委(党组)审批。

县(市、区)管干部晋升四级调研员以上职级,应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不改变干部管理权限。

15.公务员的职级待遇有哪些?

答:公务员从职级套转、晋升的次月起,执行相应职级的工资标准,享受所在地区(单位)相应职务层次公务员的住房、医疗、交通补贴、社会保险等生活待遇。

16.原市管干部不再担任领导干部,套转或改任为四级调研员及以上职级的,其待遇有什么规定?

答:保留原政治待遇、工作待遇、生活待遇不变。

17.县处级副职以上领导成员因换届不再提名、机构改革等原因免去领导职务转任职级的有什么要求?

答:县处级副职以上领导成员因换届不再提名、机构改革等原因免去领导职务转任职级的保留原待遇,不改变干部管理权限。

18. 因不胜任、不适宜担任现职免去领导职务改任为四级调研员及以上职级的,享受什么待遇?

答:按照其职级确定有关待遇,原政治待遇、工作待遇不再保留。

19. 关于市直非市管干部晋升为四级调研员以上职级且不兼任领导成员职务的工作隶属关系问题?

答:非市管干部晋升为四级调研员以上职级且不兼任领导成员职务的,不作为该机关领导成员管理,不改变干部管理权限,不改变工作职位和领导指挥关系,不享受相应职务层次的政治待遇、工作待遇,依据隶属关系接受领导指挥,履行职责。根据所任职级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享受所在地区(部门)相应职务层次的住房、医疗、交通补贴、社会保险等待遇。

20.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是否可兼任职级?

答:根据工作需要,公务员担任的领导职务和职级可以互相转任、兼任;符合规定资格条件的,可以晋升领导职务或者职级。

21.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答: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时间以新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日期2019年6月1日为时间节点,作为确定列入范围的人员、进行职级套转和计算有关任职年限。

22.关于职级起算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答:需省辖市、县市区委书记审批确定拟晋升人选的,职级晋升时间从审批时间起算;需部务会、单位党组(党委)会议研究确定拟晋升人选的,晋升时间从会议研究时间起算。职级晋升备案后,机关(单位)方可根据备案情况印发任职文件。

试用期满新录用公务员、计划安置军转干部确定职级的,经备案后,任职时间可分别按照实习期满之日、军转安置之日起算。

23.撤职、降职(级)后任职年限如何计算?

答:因受撤职处分,重新明确新职务(职级)公务员按新任职务(职级)重新计算任职年限,之前与新任职务(职级)同一职务(职级)层次的任职年限不合并计算。

24. 退休到龄人员能否晋升职级?

答:退休到龄人员到龄的当月可晋升职级。但须在退休到龄的月底前完成公示和审批,从到龄的次月起,不论是否办理退休手续不得晋升职级。

25. 对四级调研员以上及相当职级层次的女性公务员的退休有什么规定?

答:对四级调研员以上及相当职级层次的女性公务员,年满60周岁退休。一级至四级调研员及相当职级层次的女性公务员,如本人申请,可以在年满55周岁时自愿退休;未自愿退休的,在年满60周岁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申请提前退休。

26.对违反相关职级政策规定的如何处理?

答:对违反相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党委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处分。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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