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中的“月工资”到底怎么算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厦门市个税工资计算 经济补偿金中的“月工资”到底怎么算

经济补偿金中的“月工资”到底怎么算

2024-05-29 03:3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先说结论: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指劳动者的尚未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个人缴费部分、个人所得税的应得工资,包括工资与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等,但应剔除加班加点工资、非按月支付的单项或专项奖金。

再说建议:

从劳动者角度上看:在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时候,尽量把所有拿到的月工资都算进去,这样一来可以提高经济补偿金的数额,增加与用人单位谈判的筹码。另一方面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对劳动者计算的月工资提出异议,劳动者可获得尽可能多的经济补偿,以弥补用人单位行为给劳动者带来的损失。

从用人单位角度上看:对工资的组成进行别列明,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加班工资、奖金、补贴、医社保、税收等,以方便计算劳动者的月工资。在劳动者提出月工资计算方法的时候,可参考相关法条核实计算结果的准确性,合理合规地计算劳动者月工资。

分析过程:

我们先从法律规定说起: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小结:本条明确了经济补偿金是以月工资来计算,但月工资到底是应扣除税收、而且未扣除公司应缴纳医社保的工资、未扣除员工应缴医社保的工资,这点没有明确定义。

对此,厦门中院、厦门劳动仲裁委关于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指导意见(厦中法〔2010〕26号)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了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指劳动者的尚未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个人缴费部分、个人所得税的应得工资,包括工资与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等,但应剔除加班加点工资、非按月支付的单项或专项奖金。

小结:这一条规定明确了月工资的算法,经本人查阅近年的案例,法院有拿这一条作为裁判的依据。针对厦门市的这一规定,通过查找现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均没有与该条月工资的计算方法相悖。

补充说明:关于加班加点工资是否应纳入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要根据行业的特点做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工资条中名为“加班费”,实际上为固定、连续,符合工资收入,那么应当纳入月工资计算,详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闽02民终56号案例。

在法律实践中,月平均工资大多以劳动者实收工资计算,实收工资大部分都已剔除了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个人缴费部分、个人所得税的应得工资,以致少算了月工资,而且用人单位通常也未必明白月工资的算法。在劳动仲裁中,大部分的裁决都以双方认可的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平均工资的基数而不会去主动释明月工资该如何计算。

案例: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闽02民终56号

二、关于陈德洪离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标准问题。

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应为劳动者尚未代扣代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个人所得税的应得工资,包括工资与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但应剔除加班加点工资、非按月支付的单项或专项奖金。工资条显示,陈德洪的工资构成为“月工资+岗位补贴+加班费+店



【本文地址】

公司简介

联系我们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专题文章
      CopyRight 2018-2019 实验室设备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