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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纳就业困难群体用工单位有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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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为鼓励用工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人社部门近期将对我市首批16家企业发放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补贴约60万元,此举在保障重点企业用工的同时,确保困难群体实现稳定就业。

  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我市人社部门积极落实用工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政策,对各类用人单位新招用或已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6个月以上再次招用的经过认定的本市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含1年)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我市首批吸纳81名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的16家企业共获补贴约60万元。

  据了解,面对疫情,人社部门通过实地调研、多方了解,积极调整工作方式、简化办事程序,将政策落到实处。一是加大政策吸引力度,在制定政策上,市人社局与市财政部门根据我市就业资金的使用方向,加大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岗位补贴力度,鼓励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二是简化审批程序,凡通过人社部门“金保二期”信息管理系统和工商部门核对的信息,均不需要企业提供相关资料原件。同时,积极推行企业诚信申报,实行“谁申报谁负责”、县区责任单位重点复核的责任制度,简化相关手续,提高工作效率;三是创新服务方式,考虑疫情的特殊情况,我市今年审批工作实行阶段性处理,即申报审核一批、发放一批,随时申报、随时审批、随时发放。只要符合政策,确保尽快将补贴资金发到企业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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