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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购房、税费补贴如何申领?详细解读→

2023-07-11 07:2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1.龙泉市范围内取得新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且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 2023年3月15日至2023年8月31日(含起止日)。

2.龙泉市范围内购买满两年的二手商品住房且不动产完税及登记时间为 2023年3月15日至2023年8月31日(含起止日)。

受理时间

购房补贴当月购买,次月受理,受理时间为 2023年5月8日起至2023年9月30日止。

受理地点

龙泉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办事大厅建设局20号窗口

申请流程

1.以购房人为申领人,赴受理地点领取并填写“龙泉市2023年二手商品住房购房补贴申请表”或“龙泉市2023年新建商品房购房补贴申请表”,同时建设局对受理资料进行初审核;

2.建设局将受理资料依次送至农业农村局、人社局及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

3.新建商品房购房补贴,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政府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建设局发放资格确认书。购房人执资格确认书、商品房买卖合同至相应房地产开发企业,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于次月先行补贴给购房者。

4.满两年二手商品住房购房补贴,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政府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建设局于次年按照购房人提供的开户银行账号将补贴资金发放给购房人。

申请资料

(一)购买新建商品房

1.购房人的有效银行卡号(建设银行);

2.申请人户口本、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或其他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二)购买满两年的二手商品住房

1.购房人的有效银行卡号(建设银行);

2.申请人户口本、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或其他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不动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备注:如本人无法到场申请的,须持经公证的委托书、购房人身份证及银行卡等证件代为申请)。

其他事项

(一)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纳入本次购房补贴范围

1.所购房屋为司法拍卖、安置房性质、单位集资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以房换地性质的;

2.预售商品房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但未办理网签备案的;

3.政策执行期间,同一居民家庭成员间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又重新备案的或同一居民家庭近亲属(仅指父母、子女、配偶)间转让二手商品住房情形的;

4.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和国有划拨土地上的房屋,不纳入认定范围;

5.已享受“大搬快聚富民安居”工程购房补贴、“引进人才”购房补贴、“来龙创业青年”购房补贴的;

6.所购二手商品住房未满两年的(以不动产登记时间为准)。

(二)申请人购买新建商品房的, 应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1年内提交购房补贴申请,超过规定期限视同放弃补贴申领资格。申请人购买满两年的二手商品住房, 应于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1年内提交购房补贴申请,超过规定期限视同放弃补贴申领资格。

(三)申请购房补贴时,申请人须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对不如实申报、擅自更改有效证件或出具虚假证明,骗取补贴资金的,由相关部门或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追缴已领取的购房交易补贴。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02

龙泉市范围内

商品住房的税费补贴

补贴范围

1.龙泉市范围内取得新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且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 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交易税费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根据商品房项目交付时间每年分两次集中受理。 申请人应于所购商品住房具备办理产权证条件之日起1年内,提交购房交易税费补贴申请。超过规定期限的,视同放弃补贴申领资格。)

2.龙泉市范围内购买二手商品住房,且完税凭证及不动产权登记时间均为 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的。

受理时间

二手商品住房税费补贴集中受理,受理时间为2023年5月8日起至2023年7月31日。

新建商品住房交易税费补贴根据商品房项目交付时间在2023年至2026年每年分两次集中受理,受理时间分别为每年5月8日至7月31日、10月8日至12月31日。

受理地点

龙泉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办事大厅建设局20号窗口

申请流程

1.以购房人为申领人,赴受理地点领取并填写“龙泉市2022年二手商品住房税费补贴申请表”或“龙泉市2022年新建商品住房税费补贴申请表”,同时建设局对受理资料进行初审;

2.建设局将受理资料依次送至不动产登记中心、税务局及财政局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政府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建设局按照购房人提供的开户银行账号将补贴资金发放给购房人。

申请资料

1.提供完税凭证、增值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人的有效银行卡号(建设银行);

3.申请人户口本、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或其他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不动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备注:如本人无法到场申请的,须持经公证的委托书、购房人身份证及银行卡等证件代为申请)。

其他事项

(一)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纳入本次购房交易税费补贴范围:

1.所购房屋为司法拍卖、安置房等政策性住房性质的;

2.预售商品房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但未办理网签备案的;

3.政策执行期间,同一居民家庭成员间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又重新备案的或同一居民家庭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间转让二手住房情形的;

4.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和国有划拨土地上的房屋,不纳入认定范围。

(二)申请税费补贴时,申请人须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对不如实申请、擅自更改有效证件或出具虚假证明,骗取补贴资金的,由相关部门或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追缴已领取的购房交易补贴。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龙泉市融媒体中心

通讯员丨黄英频

编辑丨季卓奕

责编丨邹新文

终审丨潘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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