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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和适用范围
充分辨识危险源,合理评价风险,进行风险控制策划,为管理体系运行和决策提供依据。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管理体系内各单位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措施的管理。 2、定义危险源:可能导致人身伤害和(或)健康损害的根源、状态或行为,或其组合。 风险:某一特定危险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组合。 风险评价:评估风险大小以及确定风险是否可容许的过程。 不可接受风险:指公司根据本程序辨识、评价的级别为二级(含二级)以上的,在体系运行中需特别关注、重点控制的风险。 三定四不推:指在风险控制计划的制定和实施中要做到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班组能够解决的不推给车间、车间能够解决的不推给分厂、分厂能够解决的不推给公司。 管理方案:对风险需投资或加强培训实现职业健康安全目标,而明确相关职能和层次的职责和权限,制定方法、资源、时间表,并落实专项检查所采取的措施。管理方案应通过年度检修计划、技改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专项治理整改等方式实施。 3、职责3.1安全环保部负责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负责制定、修改程序并组织实施和检查。 3.2各单位负责实施本单位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措施,并配合安全环保部对不可接受风险进行确认。 4、工作程序4.1安全环保部每年第四季度组织进行一次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 4.2各单位依据安全环保部的安排,针对本单位区域内所有作业活动开展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工作,填写“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调查表”,编制本单位《不可接受风险及控制计划清单》,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单位领导批准后,受控发放,并将电子文本报安全环保部。 4.3安全环保部组织有关单位对各单位上报的《不可接受风险及控制计划清单》进行再次评价确认,确定《不可接受风险及控制计划清单》,经安全环保部主管领导审核,报管理者代表批准后受控下发各单位。 4.4各单位依据各自职责,按照“三定四不推”的原则制定管理方案和实施运行控制措施,降低或消除风险。需报公司的管理方案和控制措施,应按职责权限分工和对口管理的原则上报有关管理处室安排实施。 4.5各单位对《不可接受风险及控制计划清单》中需采用“目标—管理方案”进行控制的,填写“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并上报安全环保部备案。 4.6安全环保部对各单位上报的不可接受风险及控制措施进行汇总,并对其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4.7安全环保部和各单位要保持最新的“危险源辩识与风险评价调查表”,并将岗位的风险及控制措施传达到岗位职工。 4.8当工艺、技术、作业环境、设备、设施、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发生重大变化时,各单位应随时进行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修订、完善控制措施,及时更新本单位《不可接受风险及控制计划清单》。 4.9危险源辨识及风险控制基本流程 划分作业活动→确定危害事件→辨识危险源→评价风险程度→确定风险等级→风险控制
4.9.1划分作业活动 4.9.1.1作业活动划分程度的把握 应适宜划分的作业活动,既不能太复杂(如包含有几十个作业步骤或作业内容);也不能太简单(如仅有一、两个作业步骤或作业内容)。 4.9.1.2划分作业活动的方法 按生产(工艺)流程的阶段划分; 按地理区域划分; 按装置划分; 按作业任务划分; 在实际工作中也可以是上述几种方法的结合。 4.9.2危险源辨识 4.9.2.1在辨识过程中,要考虑三种状态(正常、异常和紧急)和三种时态(过去、现在和将来)。危险源辨识的范围应覆盖: ——常规和非常规活动; ——所有进入工作场所的人员(包括承包方人员和访问者)的活动; ——人的行为、能力和其他人为因素; ——已识别的源于工作场所外,能够对工作场所内组织控制下的人员的健康安全产生不利影响的危险源; ——在工作场所附近,由组织控制下的工作相关活动所产生的危险源; 注1:按环境因素对此类危险源进行评价可能更为合适。 ——由本组织或外界所提供的工作场所的基础设施、设备和材料; ——组织及其活动、材料的变更,或计划的变更;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更改包括临时性变更等,极其对运行、过程和活动的影响; ——任何与风险评价和实施必要控制措施相关的适用法律义务(也可参见3.12的注); ——对工作区域、过程、装置、机器和(或)设备、操作程序和工作组织的设计,包括其对人的能力的适应性。 组织用于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的方法应; ——在范围、性质和时机方面进行界定,以确保其是主动的而非被动的; ——提供风险的确认、风险优先次序的区分和风险文件的形成以及适当时控制措施的运用。 对于变更管理,组织应在变更前,识别在组织内、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中或组织活动中与该变更相关的职业健康安全危险源和职业健康安全风险。 4.9.2.2危险源辨识应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物的不安全状态; 人的不安全行为; 作业环境的缺陷;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缺陷。 4.9.2.3危险源辨识的方法 采用基本分析法和工作安全分析法。 4.9.2.4危险源辨识充分性的确定 覆盖已发生事故的原因,包括本单位近三年内所有事故的原因。 覆盖法规的要求,辨识出的危险源应与所有使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相适应。 4.10.3风险评价的方法 4.10.3.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用定性评价法直接判定为不可接受风险: 严重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 发生过死亡事故、重伤事故、三次及以上轻伤事故且未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的; 相关方合理抱怨或要求。 4.10.3.2无法直接判断时可采用半定量法(LEC法)。 a计算公式为: D=L×E×C 其中: L: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 E:人体暴露在这种风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 C: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 D:风险性分值。 LECD法的分级数值 L—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 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 分数值 完全可以预料 10 相当可能 6 可能,但不经常 3 可能性小,完全意外 1 很不可能,可以设想 0.5 极不可能 0.2 是极不可能 0.1 E—暴露频率(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 频繁程度 分值 连续处在危险环境中 10 每天在有危害环境中工作 6 每周几次 3 每月几次 2 每年几次 1 几年一次出现在危害环境中 0.5 注:8小时不离岗为“连续暴露”;8小时内暴露1~n次为“每天工作时间暴露”。 C—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 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 分值 10人以上死亡 100 2~9人死亡 40 1人死亡 15 伤残(严重、重伤) 7 重伤(重大、致残) 3 轻伤(引人注目、需要救护) 1 c风险等级的判断 D—风险性分值 D值 危害程度 危害等级 是否不可接受风险 >320 极其危害 1 是 160~320 高度危害 2 是 70~160 显著危害 3 否 20~70 一般危害 4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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