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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博士后流动站、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 根据《关于发布的通知》,现将我校申报2023年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项目(第73批)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金申报解读: 1.2023年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额度标准: 面上资助不再划分一等资助、二等资助。自然科学资助标准为 8万元。社会科学资助标准为 5万元。 对从事基础研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适当倾斜。 2.工作站博士后人员的申报评审: 2023年中国博士后面上资助项目申报人为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可选择独立于流动站的专家评审,需填写《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申请书(工作站)》。 3.获得博新计划和获得特别资助(站前)的人员可以申报中国博士后面上资助项目。 4.面上资助评审指标更新: 2023年中国博士后基金面上资助(流动站)评审指标 2023年中国博士后基金面上资助(工作站)评审指标 二、申报条件 (一)面上资助 1.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且无科研失信情况。 2.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 3.申请面上资助的项目应具有基础性、原创性和前瞻性,具有重要科学意义和应用价值。项目非涉密且为本人承担。 4.进站后18个月以内(从进出站信息系统中登记的进站日期起,至面上资助申报截止日不超过18个月)可多次申请,每站只能获得一次面上资助。 5.入选“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香江学者计划”、“澳门学者计划”等各类博士后国(境)外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除外)的派出人员在完成派出工作或提前结束国(境)外研究工作后继续在国内设站单位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的,可以申请,由所在设站单位出具证明后可申请。 6.不限制申请人数。 三、申请程序 1.申请人登录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网站“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在线提交至学校审核。申请书由“基金管理信息系统”生成,不需要提交纸质材料。 1)申请书“一、个人信息”的“2.科研及奖励情况”要求填报代表申请人最高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的论文、专著、专利或奖励等,可以从以上类型材料中任选,但总数不超过3个。 2)申请书“二、项目信息”中不得填写个人信息,包括申请人姓名、设站单位名称、合作导师姓名等,否则评审专家可视为申请人故意泄露个人信息,计0分。(注: 如出现上述信息,建议以“本人”、“所在设站单位”、“本人的博士后合作导师”等方式替换) 四、申报时间 本次面上资助申报时间为 2023年3月13日-4月10日(最新调整) 学校审核提交时间: 2023年4月11日-4月14日(最新调整) 具体时间安排:(最新调整) 2023年2月1日-2月28日,申请人可以根据通知后申报书模板进行预填写,填写完成后可以发送至校人力资源部人才办联系人邮箱:[email protected]进行预审核。 2023年3月13日-3月20日,申请人应在线申报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2023年3月21日-3月31日,人才办将申请人申报材料按申报学科整理汇总后,发送至各学院,由各学院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本学科申请人材料进行校内审核及意见反馈。 2023年4月1日-4月10日,申请人可以根据校内审核意见反馈情况,联系学校人才办在线退回申报材料,调整完善后再次提交。 2023年4月11日-4月14日,学校人才办将完成在线审核报送工作。 五、特殊说明(最新调整) 请申报人在提交申报书前进行仔细核对,申报书内容由申报人负责。如果网上提交申报数据需修改,须及时在2023年4月10日中午12:00前向学校人力资源部人才办提出申请,网上退回后及时修改后再次提交。在本次申报提交截止时间后,不再接受任何修改申请。 联系人:陈骅 联系电话:025-84399064,13584030315(微信同号) 联系邮箱:[email protec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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