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的指导意见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南阳市旧城改造中标单位有哪些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的指导意见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的指导意见

2024-07-12 12:2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宛政办〔2020〕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官庄工区、鸭河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改善群众居住条件、提升城市品质的重大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对优化城市供给结构、激发投资消费活力、改善城市公共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具有重要意义。

为加快推进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19〕58号),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研究,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河南省百城建设提质工程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第八次推进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河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突出抓好城镇老旧小区设施改建配套、人居环境改造提升、居民服务改善优化、社区管理改进规范,促进城镇老旧小区居住条件环境显著改善、功能品质明显提升,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建设具有较强吸纳集聚能力和重要影响力的大城市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居民参与。按照“政府主导、政策支持、居民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组织引导作用,制订支持政策、标准和计划,积极宣传、发动、激发居民的改造热情和参与积极性,注重模式创新,多渠道筹措资金,引入市场机制,协调各方共同参与。2.突出重点,因地制宜。按照“先民生、后提升”的理念,重点解决严重影响居民安全和居住功能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科学制定标准,区分轻重缓急,量力而行,推行“一区一策”“一楼一策”模式,着力完善城镇老旧小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适度改造提升建筑物本体和小区环境。3.统筹推进,综合提升。坚持改造提质与后续管理并重,推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与群众依法自治、历史街区保护、城市风貌彰显、社区经济发展、文明城市创建相结合,确保取得建设和谐家园、传承历史文化、展现城市特色、改善社区服务、提升居民素养的综合成效。

(三)工作目标。2021年6月底前完成2000年以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通过改造整治提升,基本实现老旧小区“环境整洁、配套完善、管理到位、群众满意”的总体目标。

二、改造提质范围和内容

(一)改造提质范围。建成于2000年以前,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严重老旧、缺失,且房屋结构安全,不宜整体拆除重建,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城市、县城(城关镇)住宅小区。

对建成于2000年至2005年底,配套设施缺项、功能不完善、公共服务及社会服务不齐全的小区,根据国家统一安排部署和本地实际情况,择机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实施范围予以改造提质。

已纳入各级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拟通过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实施改造的住宅小区(含独栋住宅楼),以居民自建住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主干道、主管网、综合管廊、广场、城市公园等与住宅小区不直接相关的基础设施项目,以及已实施“三供一业”改造的小区等,不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范围。

(二)改造提质内容

1.改建配套基础设施:维修改造小区内的供排水、供电、供气、供暖、通信网络、消防设施及其他各种管线、管道;实施建筑节能改造、小区道路修建和无障碍设施改造;鼓励有条件的小区加装电梯,设置停车泊位或车库。2.改造提升人居环境:清理整治侵占绿地、道路的违法设施,修缮房屋外墙、公共楼道墙面、小区围墙,整修照明设施,完善小区道路、楼门牌标识,增加绿地面积,开展环境卫生整治,积极推行生活垃圾分类。3.改善优化居民服务:合理配置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建设或改造相关设施,完善养老、托幼、助餐、充电、购物、医疗文化、健身、家政、快递等服务。创新服务机制,引入服务机构,加大服务供给,加强服务管理,提升服务水平。4.改进规范社区管理:强化居民管理维护小区主体责任,鼓励采用市场化物业服务、社区保障性物业管理、业主自治管理等模式,积极推进物业管理全覆盖;推行社区网格化管理,完善小区安防设施,开展联户联防和日常巡查,全面提升治安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调查摸底。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所有城镇老旧小区(含中央、省级驻宛单位家属院)基本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进一步澄清底子,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可靠。调查摸底结果实行数据化、台账化管理,建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项目库。

(二)拟订改造提质计划。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结合实际,根据本地城镇老旧小区数量、改造时限要求、改造难易程度等,按照“民生为先、补短为主”和“实施一批、谋划一批、储备一批”的原则,区分轻重缓急,科学制定年度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备案。

(三)组织实施改造提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由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组织,街道(乡镇)、社区(村)具体实施。要严格政策、固化流程、规范推进;要尊重居民意愿,广泛征求意见,密切结合实际,突出自身特点,做到“一区一策”;要阳光操作,将项目内容、资金安排、规划设计、施工组织、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向居民公开;要简化工程审批手续,加强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工程项目完工后由当地政府组织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和施工、监理、设计、勘察等单位共同验收;要注重集散为整,对片区内距离近且分属不同管理主体的城镇老旧小区,鼓励打破小区分割,实施统一规划、设计、改造、管理;要因地制宜,探索通过把城镇老旧小区设施配套项目、完善提升项目等统一打包,作为PPP项目交由企业运作,实行工程项目设计、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

(四)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依据《关于城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指导意见》(豫建〔2018〕126号),对有条件加装电梯的既有住宅,鼓励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同步推进。各地可结合实际出台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鼓励支持政策,吸引居民自建或电梯运营企业参与建设,提升既有住宅使用功能。

(五)加强养老抚幼设施建设改造。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加快推进社区养老服务工作,通过政府回购、租赁、改造的方式因地制宜补足养老设施,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结合老旧小区实际,建设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生活服务等设施,对楼道出入口和有台阶的部位建设无障碍通道,对小区公厕进行适老化改造,满足老年人出入便利。鼓励采取政府补贴、行业引导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等方式,增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为婴幼儿照护创造安全、适宜的环境和条件。

(六)强化后续管理。强化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统筹协调功能,健全社区基层组织,提升居民依法自主管理能力。建立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和物业服务企业共同参与的议事协调机制,共同协商解决涉及居民利益的重大事项,推进社区管理、物业管理、商业管理深度融合,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整治改造后的老旧小区要充分发挥街道(乡镇)的属地管理职能,采取有效措施,引入市场化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小区管理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和巩固老旧小区改造提质成果。可对接管城镇老旧小区的物业企业给予一定额度的资金补助或政策支持。

四、资金筹措

(一)财政资金。每年按照各县(区)上报的年度实施方案和项目清单,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民政局集中评审并报市政府同意后向省相关部门申请补助资金。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使用中央财政预算内投资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专项补助资金,把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资金纳入政府年度预算;调整优化支出结构,整合涉及的各项资金,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落实绩效管理有关规定,将财政资金分配与绩效考评挂钩。在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基础上,市级财政安排奖补资金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市财政拿出1000万元对2019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成效显著、全省排名靠前的县区进行奖励,用于2019年城镇老旧小区配套完善和2020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对2020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根据国家和省补助情况,结合各县(区)老旧小区改造情况给予一定补助,原则上按照9月底前完成的每户补助1200元、年底前完成的每户补助10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各县(区)要加大资金投入,专项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坚决遏制通过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增加政府隐性债务。

(二)单位投资。鼓励城镇老旧小区原产权单位、管线单位等主动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供水、供电、燃气、热力、通信等管线单位要将城镇老旧小区中属于自身产权管线、缆线的迁改或规整等工作,优先列入本单位工程项目计划,通过直接投资、落实资产收益、费用优惠等方式,同步完成相关改造工作。

(三)居民出资。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和“公益设施共同出资、个性项目户主负责”的原则,明确居民出资责任和出资形式,探索居民出资部分通过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公共收益等渠道筹集。对未建立住宅专项维修基金或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余额不足首期筹集金额30%的城镇老旧小区,可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等相关规定进行补建或续筹。鼓励居民个人以捐资、捐物、投劳等形式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

(四)社会资金。引导鼓励老旧小区原产权单位及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养老、托幼、医疗、助餐、超市、文体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造。积极探索通过政府采购、新增设施有偿使用等方式,引入专业机构、社会资本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并通过获得特许经营权、公共位置广告收益和有偿提供便民服务等途径收回投资成本。鼓励金融机构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与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工作、保障性安居工程结合起来,成立由市政府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相关市直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南阳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具体负责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是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成立相应机构,组织制定规划、标准和计划,加强统筹协调。

(二)健全工作机制。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定期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及时总结改造工作经验,协调解决改造工作中的问题。二是建立联审联批制度。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涉及的增加设备、增加公共用房等需行政审批事项完善联审联批制度,以满足小区居民实际需求为原则,简化流程,提高效率,加快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进度。三是建立台账制度。逐级建立工作台账,实行改造项目登记和销号制度。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严格按照工作计划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每月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三)强化宣传引导。要通过各种形式,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的重要意义,强化群众在改造工作中的主体地位,提高群众参与感、认同感;组织社区基层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营造参与氛围,畅通参与渠道,引导城镇老旧小区居民自觉主动参与改造提质工作。

(四)严格督促指导。把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纳入全市绩效考评体系,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围绕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制定具体督导考核办法,定期组织对各县(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计划制定、任务落实、工作进度进行督导考核,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市文明办要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纳入文明城市创建内容,加大分值权重;对改造提质工作成效突出的城镇老旧小区,优先支持创建文明社区。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做好辖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的督促指导,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9日



【本文地址】

公司简介

联系我们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专题文章
      CopyRight 2018-2019 实验室设备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