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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超民丨《南诏国与唐代的西南边疆》序

2024-05-30 11:2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本书是研究唐代西南边疆发展变迁的历史著作,是从边疆问题入手,探讨唐朝与南诏关系来龙去脉的历史著作。其基本点事集中考察唐朝对遥远的西南边疆的政策和态度的演变与发展,并以此作为了解唐朝边疆问题的一把钥匙。巴克斯的成功之处,在于他在中国边疆历史的研究中已经跳出了传统的窠臼,开始进入了一个新的研究轨道,即从宏观的角度对王朝政策与边疆演变间的关系进行比较研究,既探寻边疆历史发展的源委,又考究王朝制定边疆政策的根由。这不仅是为了对中国西南边疆的形成和发展有一个全面而透彻的了解,而且也是为了对中国的历史有一个更加深刻的认识。正如作者所说,要对中国,或者说对任何一个文明,对任何一个文化体系,有较全面的了解和认识,就应该将它对待其他边地的态度和处理边境问题的方式加以彻底的考察。“如果没有对中国历史上的边疆有重大意义的问题的透彻了解,要对中国历史作详细深入的研究也是不可能的”。这无疑是一个正确的方向。巴克斯正是从边疆问题的角度,论述从公元6世纪末到9世纪末近300年间,隋、唐王朝与西南诸民族的关系,重点讨论和分析唐朝、南诏和吐蕃三方面复杂而多变的关系,考究唐朝开拓西南边境政策的得失及影响。这些问题国内外学者已经论及,由于作者是从边疆学的角度来分析论证,亦有新意,给人以启发。这方面,巴克斯深受台湾学者王吉林先生《唐代南诏与李唐关系之研究》的影响,也是显而易见的。

南诏并灭其余五诏,统一洱海区域,得到唐朝全力以赴的支持。唐朝为什么要支持南诏?学者们普遍认为,当时吐蕃势力南下洱海地区,当地的所有部族,即“西洱河诸蛮”,几乎全面倒向吐蕃而与唐朝对抗,唯有南诏的首领单独奉唐朝正朔,忠诚于唐朝。唐朝为阻止吐蕃势力侵入西南边境,割断吐蕃与洱海诸蛮的联系,便支持南诏在洱海地区建立统一政权。巴克斯对此提出了异议。他依据《吐蕃历史纪年》的材料,认为公元733年,南诏国的首领皮罗阁的确率领一个使团到过吐蕃朝廷。从而论证,南诏并非忠贞不二地臣服于唐朝,坚定不移地支持唐朝在洱海地区的统治,而是与吐蕃保持着联系,至少建立了表面上的顺从关系。与其说唐朝支持南诏,不如说唐朝竭力把南诏从吐蕃营垒中争取过来,把它培养为自己在西南地区的盟友。由于现存汉文资料从未提到过南诏在这段时间与吐蕃的接触与联系,由于洱海地区是当时唐朝与吐蕃激烈争夺的敏感地区,南诏由其首领皮罗阁率领一个大型使团公开出使吐蕃朝廷,不可能不为唐朝知道,为此《吐蕃历史纪年》的材料是否可靠尚难断定;所以,巴克斯的论点也就难以令人完全信服。不过,他倒是提出了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南诏是否在唐朝与吐蕃的激烈争夺中,一开始便首鼠两端?究竟是否早就想利用了南诏还是南诏利用了唐朝?或是他们各怀目的相互利用?这个问题实际上贯穿了8世纪初到9世纪的中国西南民族史,这个时期中国西南民族史实质上就是唐朝、吐蕃、南诏关系史。

自宣宗后期,即从公元9世纪50年代以后,随着吐蕃势力的衰弱,南诏成为唐朝边境的最主要也是最大的威胁。正如《新唐书▪南诏传》引卢携说:“咸通以来,蛮始叛命,再入安南、邕管,一破黔州,四盗西川,遂围卢耽,召兵东方,戍海门,天下骚动,十有五年,赋输不内京师者过半,中藏空虚。”因此《新唐书》的作者认为,由于南诏两陷安南,唐朝不得不调遣武宁兵卒远戍桂林,六岁不得代,酿成“庞勋之乱”。《新唐书▪南诏传》的《赞》得出这样的结论:“懿宗任相不明,藩镇屡畔,南诏内侮,屯戍思乱,庞勋乘之,倡戈横行。虽凶渠歼夷、兵连不解,唐遂以亡。……唐亡于黄巢,而祸基于桂林。”《新唐书》的这一观点影响极大。陈寅恪先生在其《唐代政治史述论稿》下篇《外族盛衰之连环性及外患与内政之关系》中就一再阐发《新唐书》的这一观点,并直截了当地说:“唐亡由于南诏。”芮逸夫先生也说:“唐室亡国之祸,实肇始于南诏之侵边不止,招致内乱频仍。”王吉林在其《唐代南诏与李唐关系之研究》中也发挥这一观点说:“若无南诏之两陷安南,唐亦不至以徐州甲卒远戍桂林,三年不代,崔彦曾以军帑空虚为辞,实则邕管屡为南诏所劫掠,府库不充,自是实情,因而促成庞勋之乱者,宁非南诏乎?……由于庞勋之乱,可知南诏虽不能亡唐,而实为促成唐之灭亡者。咸通以降,为对付南诏,竟至兵财俱尽,及大盗再起,唐遂以亡。”

巴克斯不同意《新唐书》及当代史学的以上结论,他认为:“这样的结论毕竟过份夸大甚至歪曲了历史事实。南诏对唐朝南方的多次进攻的确极大地加剧了唐朝内部的麻烦与骚乱。但是也要考虑到摧毁唐朝统治的真正原因在于完全忽略了这个国家内南方的经济发展与社会灾难,特别是对长久以来武宁士兵中间导致起义的那些痛苦未引起重视。南诏国的确造成了唐朝的衰弱,……但重要的是要认识到南诏国既不是促使唐王朝灭亡的直接原因,甚至也不是间接原因。”巴克斯的这个观点是正确的。它指出唐朝灭亡的根本原因不应从与南诏间的关系去寻求,而应从唐朝内部的经济与社会问题中探究。这一主张与译者的硕士论文《唐代前期洱海地区的部族社会与统一政权的建立》中关于这个问题的观点可说是不谋而合。把唐朝的灭亡归罪于南诏,实际是为唐王朝后期政治上的腐败衰朽辩护,为唐朝的贪官污吏辩护。《新唐书》的作者生活在宋朝。宋朝北临辽与西夏的严重威胁,为唯恐西南边境再发生动乱与骚扰,一旦大理政权果真像南诏那样入侵西川、劫掠邕管、攻陷安南,宋王朝实在难以招架,很可能因此灭亡。《新唐书》的作者们之所以发出“唐亡于黄巢,而祸基于桂林”的呼喊,显然与宋王朝当时的政治、军事现实密切相关,是借南诏威胁唐朝的历史教训来警诫世人,向当局敲起警钟。他们述往思来,经世致用的资治目的是那样鲜明,他们是为现实的迫切需要不惜把南诏进犯唐朝西南、南方边疆的危害加以夸大,甚至“削足适履”。巴克斯在这个问题上摆脱了中国封建时代的史学家们的传统观点,不是站在唐王朝的立场上,一味指责南诏的发展与扩张,把南诏描绘成致唐朝死命的邪恶势力,而是以严肃的治学态度认真而客观地探究唐朝灭亡的真正原因,这的确是难能可贵的。

在南诏历史研究中,南诏王室的族属问题,南诏主要居民的民族成份,是不可回避的基本问题之一,也是论见歧出,众说纷纭,令人迷惑,难以解决的问题,迄今国内外学术界尚未取得一致的看法。正如作者所说:“就是简要概述唐代有关这一问题的细聊,介绍一下当代学者间极为分歧的观点,都需要长篇大著。”但是,作者并不因此放弃对这一重大问题的研讨。在深入分析、比较、研究之后,作者论证了西方关于南诏王室及主要居民族属的理论是“完全站不住脚的”。在西方广为流传的这一理论认为南诏为傣族(或掸族)所建立的国家,即使南诏的全体居民不是泰族,至少南诏的统治集团也是泰族。

19世纪的法国贵族戴哈▪戴▪圣丹尼斯(D.´Hervey de Saint-Denys),是最早提出南诏为泰族建立论点的人之一。这个论点见于他于1876年在巴黎出版的《中国的哀牢民族》。接着法国学者拉考伯力(Lacouperie)于1885年在伦敦出版《掸族的起源》一书,认为“泰族原居于四川、陕西山谷间,与来自中国北方之民族渗混,复与蒙古吉蔑语族杂居,遂成泰族”。泰族于公元8世纪初在今云南建立了南诏;南诏是一个“独立的王国”,后改为大理国,13世纪被蒙古忽必烈灭亡后,才迁徙到滇、缅、泰沿边地区,大量流入暹罗,成为暹罗建国的主体民族。20世纪初,南诏为泰族所建的说法广为流传。1923年美籍牧师杜德(W.C.Docld)出版《泰族》一书,被西方奉为“权威著作”。杜德认定南诏是暹罗的前身。说泰族本住在黄河流域,被汉族压迫迁到云南,建立独立的南诏王国,13世纪被蒙古攻灭后,才被迫迁到暹罗建立素可泰王朝。不久,英国人伍德(W.A.R.Wood)在伦敦出版《暹罗史》(1926年),被誉为“征引赅博”、“考证精微”,“具有学术价值的巨著”。他把哀牢王柳貌说成是“泰族皇子”,把孟获说成是“泰族国王”,“公元六世纪五十年代,泰族复告独立,蔚然成为强盛的帝国,即所谓南诏是矣。”还说“中国古代的疆域不会超过扬子江以南,江南各地实属蛮夷,其中大半为泰族”。伍德的主要观点被泰国变成神圣不可侵犯的理论。西方的、日本的大多数学者都毫不怀疑地接受了南诏与早期泰族相等的观点;大量的日文和英文论著都在正面和重复这个论点:无论南诏的统治者还是它的主要居民都是泰族。

巴克斯指出伍德等西方学者,在他们的论著中,“完全不顾基本的原始资料与文件,而过分强调这一理论的政治寓意”。也就是说,这些学者为了西方帝国主义的政治目的,即为了分割中国西南边疆,而不惜篡改与歪曲历史。巴克斯依据历史文献和当代民族学研究的成果,分析考证了南诏基本居民“乌蛮”与“白蛮”的民族特质与文化特点,指出:“没有任何一点语言上的证据可以支持南诏的居民与今天的傣族有关的理论,因而为这种理论辩护的每一种说法实际上也是站不住脚的。相反,南诏居民最主要的地方民族语言,差不多完全是藏缅语,而不是泰语。”南诏民族的一些“明显的文化特点”,如“父子联名制”、葬法、发型之类“无疑是与藏缅民族有共同的方式而与泰文化没有关联”。巴克斯还指出蒙古人征服云南并没有造成任何规模的人口迁移。“没有任何一点证据表明,当时有任何民族从云南大规模地迁到今天的泰国”。巴克斯的结论是:“已经没有一点理由可以坚持南诏是泰族王国的理论,无论南诏的统治集团,或是它的广大居民都不可能是泰族,因而有更多的理由说明,应该抛弃这种理论。”对于“南诏是泰族王国”的错误理论,早在本世纪30年代,就受到我国学者的批评,例如先师方国瑜教授在民国28年(1939年)10月2日的《益世报》上,就发表了《僰人与白子》一文,据确凿的历史事实,“证明南诏国。大理国非摆夷(泰族)组织之国家。”其后,许云樵、江应樑、马长寿等学者都先后著文论证南诏不是泰族建立的国家。可是,在英文论著中公开认真地批评“南诏是泰族王国”的错误,巴克斯可能是第一位。他不仅依据中国文献、民族学、人类学、语言学的资料证明了南诏不是泰族建立的国家,而且指出了“南诏国等于泰”这一早就过时的错误方程的帝国主义性质。显示了作为西方新一代“汉学家”的巴克斯,与其前辈们在立场、观点上都有很大的不同。

巴克斯的著作在研究方向和方法上有不少成功之处,亦有一些正确的观点和论证,同时也有显而易见的缺陷。首先要之处的,是关于唐朝与边境少数民族的问题。巴克斯把唐朝看成是一个单一的汉族国家,把汉族以外的少数民族统统看成是“外族”,把少数民族建立的地方看成是国与国之间的“外交”关系。这样的观点,我们实在难以苟同。我们知道,自秦汉以来,中国就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秦汉以来中国的历史,就是各民族之间以汉族为主干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互交流,逐渐形成一个统一整体的过程。唐王朝是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发展过程中一个重要阶段,随着中国封建社会的发展与繁荣,统一多民族国家也跟着巩固和发展。原先在唐朝边境之外的许多少数民族先后以不同方式成为唐王朝统一多民族国家的成员,不再是“外族”、“外国”。例如,贞观四年(630年)唐击灭东突厥,唐政府在突利故地置顺、祐、化长四州都督府,在颉利故地置定囊都督府河云中都督府。贞观十四年(630年)唐灭高昌国,在交河城(新疆吐鲁番西北)设安西都护府。垂拱元年(685年)安西大都府移置龟兹(新疆库车),统辖焉耆、于阗、龟兹、疏勒四都督府,又统焉耆、于阗、龟兹、疏勒四镇,确立了唐在天山南路的统治。显庆二年(657年)唐灭西突厥,以其故地置昆陵、蒙池二都护符。长安二年(702年)武则天置北庭都护府,统领昆陵蒙池。唐灭西突厥后,政治势力越过葱岭,到达中亚阿姆河以南地区。在这里广建羁縻府州。在北方的另一少数民族是回纥,贞观二十年(646年)回纥诸部归附于唐。唐亦在回纥诸部地区设置府州,以回纥部为瀚海都督府,以其首领吐迷度为怀化大将军兼瀚海都督。在东北,主要有契丹、奚、靺鞨、室韦等族。唐初,在契丹地区设松漠都护府,封其酋长为都督。奚内附后,唐朝置九州一府管辖奚族诸部,贞观二十二年(648年)以内属奚可度者置饶乐都督府,以可度者为右领军兼饶乐都督。唐朝在营州置东夷都护府,兼统松漠、饶乐之地,并置东夷校尉,管辖东北诸族。唐玄宗时,在黑水靺鞨置黑水都督府,以黑水部酋长为都督,赐姓李,名献诚,以诸部酋长为州刺史,受都督统率。唐睿宗时,封粟末靺首领大祚荣为渤海郡王、忽汗州都督,从此渤海成为唐朝在东北设置的一个地方政权。从贞观四年(630年)到开元年间设置黑水都督府于黑水靺鞨部为止,百余年间,唐朝先后在周边少数民族地区设置羁縻府州共856个。唐朝用羁縻府州,安置内附的各少数民族,使之既臣属于王朝,恪守中央政府法令制度,又给他们享有较大的自治权,从而建立起超迈前代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羁縻府州是唐王朝版图不可分割的有机组成部分。因此,不能再把羁縻府州内的民族看成是“外族”,也不能把他们建立的地方政权,称为“外国”。

其次是云南与中国关系的问题。作者认为云南与中国的联系是“非常稀疏的”,直到1253年由于蒙古军队的入侵,“云南的独立才第一次结束了”。也就是说,在元朝以前,云南一直是一个独立于中国之外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实体。这种说法与云南历史发展的实际情况是不相符的。自秦建立中央集权国家,云南就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一个组成部分;秦王朝曾在云南通道、设县、置吏便是明证。汉武帝元封二年(公元前109年),在今云南设置益州郡,郡治设于滇池县(今晋宁县),所辖24县,全部在今云南境内。东汉永平十二年(公元69年)在澜沧江以西设置了永昌郡,包有今保山、德宏、临沧、思茅、西双版纳以及缅甸的伊洛瓦底江中上游地区。三国蜀汉建兴三年(公元225年)诸葛亮平定南中地区后,设置云南、建宁、越嶲、牂牁、朱提、兴古等七郡,由庲降都督统领。西晋泰史六年(公元270年),设宁州统领南中七郡;宁州是全国十九州之一,任命刺史统治。至此,云南成为直属于中央王朝的一个行政区划。这是秦汉以来,云南郡县制度不断发展的结果,标志着云南作为统一多民族国家的一部分,已发展到一个新阶段。隋代,于原宁州地设置南宁州总管府。唐武德元年(公元618年)开南中置南宁、昆、恭等州,武德四年(612年)南宁诸部“皆纳款,贡方物”,唐设南宁州总管府。唐麟德元年(664年)设姚州都督府,每年差募兵士500人镇守,并扶持蒙舍诏并灭其余五诏,统一西洱河地区,于开元二十六年封南诏皮罗阁为云南郡王。以上历史事实确凿无误,雄辩地证明了自秦汉云南是统一多民族国家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怎么能说直到1253年,云南才第一次结束其独立地位而成为中国的一部分呢?

云南的历史发展过程,有时不受中原王朝直接统治,但与祖国的经济文化联系仍然是紧密的。这方面的记载甚多,不待多说。即以政治联系看,也并未断绝,云南地方统治者也不认为脱离了中国。从东晋永和三年(347年)至北周灭亡(公元581年),凡234年。这一时期巴蜀成为争夺的疆场,成都易主,不下十次。得蜀者,外有强敌,自顾不暇,当然无力经营南中,只有大姓争长称雄。李雄时期,霍、爨二氏最强,到咸康五年(公元339年)爨氏并吞其他大姓,称霸南中。但是,爨氏始终为益州的一部分,仍奉晋朝及南朝正朔,从未建国独立;凡得势于蜀的王朝,也与爨氏联络,通过爨氏统治南中。大姓、夷帅有时与王朝对立,起而反抗,但南中仍没有,也不可能脱离中原王朝而独立。他们反对这一王朝,又依附另一王朝;反对王朝中的一部分势力,又依附王朝的另一部分势力。

天监十三年(公元514年),北魏将领傅竖眼攻占益州,被任命为刺史,招徕南中,“经略边圉,民怀其德”(《北魏书▪傅竖眼传》),建宁郡人爨云“仕魏累官骠骑大将军、南宁州刺史”(正德《云南志》),就在这一时期。萧梁时期,“武陵王纪,大同三年(公元537年)为都督益州刺史。纪在蜀开建宁、越嶲,贡献方物,十倍前人”。大同末年,徐文盛为宁州刺史,“推心抚慰,示以威德,夷僚感之,风俗遂改”(《梁书▪徐文盛传》)。徐文盛任宁州刺史改善民族关系,加强南中与内地联系,代表了南北朝时期中原与南中关系的主流。西魏废帝二年(公元553年)遣将尉迟回乘虚南伐,尽得巴蜀之地,以回味益州刺史,招徕西南夷,“威怀允恰”。后来,宇文周篡魏,益州为周所有,授爨瓒为南宁州刺史。保定元年(公元561年)九月,南宁献滇马及蜀铠于周。这一时期,南中虽不受王朝直接统治,政治统一为分裂争战所代替,但南中与中原的经济文化交流及政治联系并未断绝。“独立”之说实无根据。

唐朝初期支持南诏统一洱海区域,至天宝十一年(752)南诏阁罗凤与吐蕃解结盟,与唐决裂。但在贞元九年(793)异牟寻请归唐朝,说“人知礼乐,本唐风化”,“愿归清化,誓为汉臣”。贞元十年(794)唐封异牟寻为“南诏”,设“云南安抚使司”,自西川节度使兼理“云南安抚使”。自后累世受唐封号。到咸通元年(860)世隆自称皇帝,与西川争战不休,而乾符二年(875),南诏又请和,数年间屡议和亲。南诏与唐朝的朝贡关系,自开元二十二年(734)至乾宁四年(897)见于记录约有一百次,政治联系是经常不断的。宋朝与大理段氏的关系,有“宋挥玉斧”,划大渡河为界之说,此实不可信。但宋朝北有大敌,不暇顾及西南,则是事实。虽然如此,段氏求归宋朝,屡见于记录。大理曾上书说:“累年以来,遣使乞修朝贡。”宋朝也曾册封过云南八国都王、云南节度。元初郭松年《大理行记》说:“其宫室、楼观、言行、书数以至冠婚丧祭之礼,干戈战阵之法,虽不能尽善尽美,其规模、服色、动作、云为,略本于汉,自今观之,犹有故国遗风焉。”这是南诏大理以来与内地密切联系,在政治、经济、文化诸方面交流融合的结果,也是元代建立云南行省的社会基础。南诏、大理虽只加封号。不设直接的州县机构,但仍为羁縻州府的一种形式,是中国版图的一部分,绝不是独立于中国之外的政治实体。这里顺便提一下,汉译本中的6幅地图插图均照原著原图绘译,但巴克斯关于我国隋唐疆域的观点,与历史事实不符,因此,是我们所不能同意的。

另外,还应该提出滇文化与越南东山文化的关系问题。巴克斯认为滇文化许多有趣的特点带有东山铜鼓文化的痕迹,看起来,东山铜鼓文化在中国南部、东南亚北部有极广泛的影响。作者的这一论点大有商榷的余地。诚然,考古资料证明,云南古代文化和东南亚有较多联系,其中滇池区域的青铜文化和越南东山文化的关系尤为密切。滇池区域及附近地区的考古发掘证明,“滇王国”时期云南滇池地区的青铜器不少是与越南东山文化遗物相类似的,有的甚至如出一辙,可见两者在文化渊源上有着密切联系。但究竟是谁影响谁呢?不少中国考古学家早已指出,越南东山文化受到了中国战国至秦汉时期青铜文化的影响,因为东山文化的遗物中有许多“汉式器物”和滇文化类型的青铜器。越南的学者把铜鼓作为东山文化的代表性器物,强调越南的“玉镂”式铜鼓(也就是“石寨山类型铜鼓”)是世界上最早的铜鼓,越南北方是铜鼓的起源地。然而,近年来大量考古资料证实,铜鼓的起源地既不在越南北部,也不再滇池地区,而在云南西部的楚雄、弥渡、昌宁等地。近年在这些地区发现了比东山“玉镂”铜鼓、晋宁石寨山铜鼓更为原始的铜鼓,楚雄万家坝铜鼓经碳十四测定,其年代不晚于公元前六世纪。越南东山、云南晋宁石寨山的铜鼓,显然是在楚雄万家坝等地早期铜鼓的基础上发展演变而来的。(参看张增祺《晋宁石寨山文化与越南东山文化的比较研究》,刊于《云南社会科学》1985年第2期;《铜鼓的起源于传播》,载《古代铜鼓学术讨论会论文集》文物出版社,1982年。)事实证明,并非越南东山文化影响了滇文化,恰恰相反,是滇文化与中原的汉文化给东山文化以巨大影响。

再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是汉晋时期是否有汉族移民进入云南?为了证明爨是云南早期土著居民,而不是如爨氏所自称的来自中原,巴克斯说,“唐以前关于这一地区的早期历史资料中,尚未发现一个记录说明汉人向西南作任何规模的迁徙,也没有任何一部如象《华阳国志》那样的地方志提供关于这方面的材料。”爨人是否为汉族移民的后裔可以进一步探讨,这里且置之不论,但是说唐代以前没有“任何规模”的汉人移居云南则完全与历史事实不符。汉武帝元封二年(公元前109年)在云南设置益州郡之后,便由官方组织汉族移民进入南中。《华阳国志▪南中志》说:“汉武帝元封二年,叟反,遣将军郭昌讨平之,因开为郡,治滇池上,号曰益州。……汉乃募徙死罪及奸豪实之。”这就是汉王朝“移民实边”政策的具体实施。汉王朝募徙内地汉人到边境屯田自给,编组为军,以巩固王朝对边境的统治。据《汉书▪西南夷传》说:“始元元年(公元前86年)益州廉头、姑缯反,杀长吏,……遣衡水都尉吕辟胡将郡兵击之。”所谓“郡兵”,就是屯戍在南中的士卒;所谓“长吏”就是“边郡有长吏掌兵马”的官员。可知汉王朝在边郡的屯戍机构是健全的,汉移民到边境屯戍的有组织地进行的,这些移民的数字不得而知,但为数决不会少。《汉书▪西南夷传》载杜钦上书说:“屯田守之,费不可胜量。”可见移民屯田的数目相当大。东汉建初元年(公元76年)永昌郡的哀牢王反抗。据《后汉书▪西南夷传》说:“募发越嶲、益州。永昌夷汉九千人讨之。”《后汉书▪章帝纪》也记载此事说:“永昌、越嶲、益州三郡民夷讨哀牢夷。”所谓“民夷”,就是“夷汉”。夷是当地少数民族;“民”、“汉”就是移入南中的汉人。越嶲、永昌、益州都有汉族人口,数量也不会少。见于记录,东汉、三国时期,总称南中居民为“夷汉”或“民夷”的相当多,在两晋时期,总称南中居民为“夷晋”,或“民夷”,或“晋民”。“晋”也就是“汉”。说明南中居民在户籍上有夷户、汉户的严格区别,也反应了汉族移民的数量不断增加并且落籍当地。其后在南中出现不少大姓,这些大姓也就是汉族移民中拥有武装的地方当权豪族强宗。近年来,在滇西的祥云等地发现一批两晋时的有字砖,记有许多汉姓,这些汉姓也就是落籍南中的汉族移民。随着汉族移民的增加,汉文化也在南中地区传播。据《后汉书▪西南夷传》和《华阳国志▪南中志》说:王阜 任益州太守时,“始兴学校”。创办学校是为传播汉的封建文化,培养人才,以便选举。南中地区的汉族移民在设学校后其子弟经过进学选举充当郡吏的不少。《隶释》卷十七所载永寿元年(155)《益州太守碑》说:“碑之左有功曹掾、故吏题名四十八人,皆属邑建伶、牧靡、梇栋、滇池、谷昌、俞元之人也,仅有王、李数姓可辨,名字皆不具矣;碑阴有牧靡故吏三人题名,在趺之右。”此碑题名的益州太守掾史五十一人,都是诸籍南中的汉族移民,也就是肄业选举得仕进的人物。他们是以广大的汉族移民作为社会基础的。由此推知,南中地区著籍的汉族移民为数不少,并已造成势力,在政治、经济、文化上取得了独占地位。可见,唐以前没有任何规模的汉人迁移到南郑地区的说法,显然是没有根据的。

本书还有一个不足之处,是对中国学者研究南诏历史的科学成果注意不够,或缺乏深入的了解。例如,早在1939年先师方国瑜教授就在《益世报》上发表《僰人与白子》,在《新动向》杂志上发表,《南诏不是泰族建立的国家》。这两篇论文以大量的文献资料和细致的考证有力地论证了“南诏不是泰族建立的国家”。这两篇论文是最早批评“南诏等于早期泰族”这一错误方程的著作。可是作者对此却只字未提(在参考书目中也没有这两篇论文),反而说:“在过去的二十年中,大量中文、日文的专著和论文,还有一些英文的论著,都在证明和重复这个论点:无论南诏的统治者,还是它的主要居民都是泰族。”这种说法显然不符合事实,它不仅否认了方国瑜教授批评“南诏等于泰族”的文章,也否认了自本世纪50年代以来中国学者许多关于“南诏不是泰族建立的国家”的论文和著作。作者对中国学者的研究成果缺乏了解也是可以理解的,因为众所周知的原因,近三十年来,中外文化遇到了障碍,不仅国外学者缺乏对中国学者的了解,中国学者对国外的科研成果也所知甚少。现在障碍拆除了,中外文化交流日趋频繁,互相隔膜的情况将迅速改变,中外学者互不了解的情况将成为过去。我们翻译介绍巴克斯博士的著作,一方面是为了中美两国人民和学者之间的友好情谊,另一方面也想通过巴克斯博士的著作,多少介绍一些美国学者,特别是美国的青年学者,研究中国历史,尤其是中国历疆史和云南地方民族史的成果和方法,以便今后更好地开展交流和相互学习。

尽管巴克斯的著作存在这样或那样的不足,对他的某些论点,我们就不完全赞成。由于我们与巴克斯博士之间在史学观点、史学研究的理论基础、研究方法诸方面多有不同,对问题的理解和分析出现分歧,是很自然的事情。但是,这种分歧并不妨碍我们从总的方面对巴克斯博士的著作作出肯定的评价。

(按:本文摘自【美】查尔斯·巴斯克著《南诏国与唐代的西南边疆》,林超民教授翻译所著《译者序》部分。图片为本书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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