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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07-10 06:2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第一条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关于规范开发区管理机构促进开发区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皖编〔2021〕9号)、《关于宣城市开发区管理机构改革方案的批复》(皖编办〔2021〕37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共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徽宁国港口生态产业园)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宁国经开区党工委)、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徽宁国港口生态产业园)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宁国经开区管委会)分别为中共宁国市委派出机关、宁国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正处级行政机构,党工委与管委会实行合署办公、一套机构。

第三条  宁国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发展经济开发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宁国市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经济开发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开发区内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二)负责编制开发区总体规划,制定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按规定权限审批或审核开发区内的投资项目,并报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统一规划、管理进区项目。

(四)负责开发区的土地规划、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促进、经济发展、财政审计、企业服务和园区开发建设等工作。

(五)负责协调开发区范围内的社会事务。

(六)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依法承担开发区范围内的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监管职责。

(七)根据市政府授权,依法履行开发区范围内有关经济社会管理职能。

(八)指导、协调、监督有关职能部门设在开发区内的派出机构的工作。

(九)推动开发区职能转变,创新建设运营模式。探索“管委会+公司”“小管委会+大公司”管理体制,逐步剥离社会事务管理职能交由属地政府承担,逐步剥离开发运营职能交由市场主体承担。

(十)完成宁国市委、宁国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宁国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设下列内设机构,均为正科级。

(一)党政综合部

1.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党风廉政、意识形态等工作。

2.负责武装、统战、工青妇、老干部、关工委等工作。

3.负责机构编制管理、干部人事、工资福利、技术职称、干部教育等工作;

4.负责对管理权限内干部的考察、考核和奖惩工作。

5.负责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督查督办等工作。

6.负责文书、收发文、保密、政务公开、档案管理及信息网络等工作。

7.负责机关内部事务管理及后勤保障工作。

8.负责处理开发区法律事务,重大决策、重要文件、合同协议合法性审查工作。

(二)经济发展局

1.负责开发区经济发展计划、经济运行、商务贸易、科技、信息化等工作。

2.负责全市核心基础零部件集聚发展基地和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建设日常工作。

3.负责对开发区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并提出咨询建议。

4.负责涉及开发区经济发展,转型升级的国家、省、宣城市级各类单项考评指导、分析、汇编及上报工作。

5.负责开发区高企培育,知识产权保护、创新平台建设等工作,负责长三角G60科创走廊产业合作示范园区建设工作。

(三)财政局

1.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制定并监督执行开发区管委会财务管理制度。

2.承担开发区管委会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开发区预决算,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绩效评价工作。

3.负责管理非税收入、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财政专户。

4.管理开发区管委会公共财政支出。

5.执行国家关于债务的有关规定,联系开发区企业金融(上市)帮扶工作。

6.负责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维护、运营。

7.根据授权牵头负责对开发区所属国有企业考核管理。

8.执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制度,负责开发区采购审批和招标采购政策制定,办理公共资源交易及采购工作。

9.组织审查财政性投资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

(四)规划建设局

1.负责编制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相关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负责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和信息公开工作,协助做好相关违法建设的认定工作。

2.负责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划拨、转让和收购储备工作,做好建设用地的动态监管,贯彻落实节约集约用地制度。

3.负责辖区内工业(仓储)和基础设施项目选址、规划方案审核备案及“一书三证”办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工业(仓储)、政府性(含国有资金)投资的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和施工许可办理工作。

4.负责开发区内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管理及维护工作,做好PPP项目的日常运营、考核和监管,负责辖区内水、电、气的工程建设、环境协调和管理工作。

5.负责管辖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负责组织辖区报监项目的综合验收、备案及临时建设项目审批及管理。

6.负责辖区内建筑行业市场的管理。

7.根据开发区基础设施和项目建设需要,编制年度征收征迁工作计划,负责开发区征收征迁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工作。

(五)投资促进局

1.负责开展产业调研,制定产业规划、支柱产业的发展计划。

2.负责提出和制定开发区招商发展战略和年度招商计划。

3.负责招商项目的谋划、宣传、推介等工作。

4.负责项目考察、谈判、预审、签约和落地等工作,承担上级下达的招商引资任务。

5.负责落地项目的收集、汇总、分析、调度等工作。

(六)综合执法局(应急管理局、化工园区管理办公室)

1.负责辖区范围内的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监管,辖区内企业查违、控违、拆违工作,负责辖区内企业施工工地监管。

2.负责辖区内企业因水、电、气等占掘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的监督管理。

3.负责已赋权或委托事项的综合执法工作。

4.负责开发区范围内应急管理、工贸企业(物流、商贸、仓储等有行业监管部门的企业除外)的安全生产监管、职业健康监管。

5.协助市生态环境分局做好开发区范围内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监管和污水认定工作。

6.负责化工园区管理,统筹指挥化工园区应急、环保应急救援,化工项目入园审核,协调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环保重大问题,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定期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环保检查、互查、演练等工作。

7.负责化工园区扩区、整治提升等工作。

第五条  为适应开发区改革创新工作需要,党工委、管委会探索统筹使用行政事业编制,核定编制158名,其中行政编制7名,事业编制151名。

第六条  党工委书记兼管委会主任1名(正处级),党工委副书记兼任副主任1名(副处级),党工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副主任2名(副处级)。正科级领导职数6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2名。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第七条  宁国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机关党群组织设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宁国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调整由中共宁国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22年9月29日起施行。

负责人姓名: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金宁

联系电话:0563-4189608

办公地址:宁国市钓鱼台路1号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周一至周五)

网址:http://www.ningguo.gov.cn/OpennessContent/showList/455/0/page_1.html

邮箱:www.ngjjjskfqgwh.@16*.com

邮编:24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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