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方案及复试时间(一志愿) |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南京大学法学院复试科目 › 法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方案及复试时间(一志愿) |
一、复试方式 线下复试,以综合面试为主。 综合面试总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时间10~15分钟/人。 拟录取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成绩*40% 二、复试内容 (一)法学硕士 面试分为综合素质测试、外语能力测试,专业能力测试三部分,总分为100分。 ①综合素质测试,占复试总成绩的10%(6分合格) 主要考察考生分析问题和口头表达的能力,考察考生政治思想、道德修养、兴趣爱好、心理素质、文明礼仪等方面的情况。 ②外语能力测试,占复试总成绩的20%(12分合格) 以口试形式测试,主要测试学生的表达能力和专业外语水平。 由老师在线直接提问。 ③专业能力测试,占复试总成绩的70%(42分合格) 主要测试学生对于法学基础理论知识和前沿发展问题的掌握,测试范围为民商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在题库抽题,回答问题。 ④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口试)民法和刑法。加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加试面试时长为 10分钟。(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60分为及格,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二)法律(非法学) 面试分为综合素质测试、外语能力测试、专业能力测试三部分,总分为100分。 ①综合素质测试,占复试总成绩的10%(6分合格) 主要考察考生分析问题和口头表达的能力,考察考生政治思想、道德修养、兴趣爱好、心理素质、文明礼仪等方面的情况。 ②外语能力测试,占复试总成绩的20%(12分合格) 主要测试学生的听力、表达能力和专业外语水平。 由老师在线直接提问。 ③专业能力测试,占复试总成绩的70%(42分合格) 专业课测试内容为民法和刑法。 在题库抽题,回答问题。 ④同等学力考生不用加试。 (三)法律(法学)全日制、非全日制 面试分为综合素质测试、外语能力测试、专业能力测试三部分,总分为100分。 ①综合素质测试,占复试总成绩的10%(6分合格) 主要考察考生分析问题和口头表达的能力,考察考生政治思想、道德修养、兴趣爱好、心理素质、文明礼仪等方面的情况。 ②外语能力测试,占复试总成绩的20%(12分合格) 主要测试学生的听力、表达能力和专业外语水平。 由老师在线直接提问。 ③专业能力测试,占复试总成绩的70%(42分合格) 专业课测试内容为民法和刑法。 在题库抽题,回答问题。 ④同等学力考生还需加试(口试)民法和刑法。加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加试面试时长为10分钟。(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60分为及格,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三、复试时间安排(线下复试) 一组:法学硕士 时间:3月23日 8:30点-12点 二组:法律(非法学) 时间:3月23日 8:30 -19点 三组:法律(法学)全日制、非全日制 时间:3月24日 8:30 -18点 复试顺序提前告知考生,按顺序等待复试。
※温馨提示: 1.心理测试由学校统一安排,考生按照学院给定的网址和操作流程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心理测试;心理测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不参加测试者不具有录取资格。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2.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应在复试前进行资格审查,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得复试。法学硕士、法律(非法学)考生须在3月22日下午2点-6点、法律(法学)考生须在3月23日下午2点-6点到法学院508会议室(研发大楼B座) 提交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无法按时提交相关材料的考生,须向学校提交情况说明,经调查属实后,可延期提交。资格审查主要查验以下资料: (1)有效身份证件 (2)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学生证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本科毕业证书可在入学时提交审查) (3)往届考生须提交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4)在国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5)具有加分资格的考生,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须提供《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及入伍前学历有关材料 (6)法律(法学)专业,若考生本科是“非法学专业”,但当前就读法学第二学士学位,以法学第二学士学位应届生身份报考,须提交录取当年入学前取得法学学位证书的证明;若考生本科是“非法学专业”,但当前已经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须提交法学第二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7)诚信复试承诺书原件(附件1) (8)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原件(附件2) (9)非全日制考生报考类别须为“定向”,且报考信息中应注明“定向培养单位”;如非全日制考生报考类别为“非定向”,须主动向我校提出申请修改为“定向”(附件8) 5.有关复试的具体要求和程序,最终以学校研招网公布为准。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裴老师 联系电话:0532-85955971 青岛大学法学院 2023年3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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