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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的申报条件是什么? 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普通高校及高等职业院校毕业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大专学历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全日制毕业生。研究生可扩大至非全日制,需首次就业参保(即就读非全日制研究生前和就读非全日制研究生期间均从未有过就业经历)。 (2)毕业两年内在我市各类企业(含在宁部、省属企业)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以灵活就业者形式参保除外)或在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 (3)在宁无自有住房(或与父母共有家庭唯一一套住房)且租房居住。依合同尚未交付的房屋也认定为申请家庭的住房。 2、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如何申报? 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实行网上申报,方式两种:一是,申请人通过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用户登录”进入南京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在“劳动就业”模块进行租房补贴申请;二是,直接在“我的南京”手机APP-智慧人社-租房补贴中完成租房补贴申请。 3、住房租赁补贴什么时候发放补贴? 住房租赁补贴自审核通过申请的当月计发,按月补助、按季发放。自申请之日起5年内领取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6个月。 每季度首月及时将上季度通过审核拟补贴的人员名单、补贴月份及补贴金额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反馈各区(园区)纳入补贴发放范围。 住房租赁补贴经审核公示通过后,由各区人社部门于每季度首月底前(逢国家法定假日,发放可顺延至下月)将上季度符合条件月份的补贴,发放至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因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未能及时开通导致发放失败的,发放时间可顺延。 4、一次性创业补贴办理条件是什么? 2012年1月1日后成立创业实体的普通高校在校生、毕业五年内的高校毕业生、2021年7月1日后成立创业实体的我市登记失业人员,担任创业实体的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业主,登记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均在我市,正常经营纳税6个月以上并带动2人及以上就业。 5、一次性创业补贴办理方式是什么? 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单位办事——就业创业——创业服务——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 【关闭本页】 【打印本页】 【返回顶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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