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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计算机启明班,华中科技大学启明学院创新实验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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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华中科技大学启明学院创新实验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启明学院创新实验班的管理,因材施教,弓I导学 生开展研究性学习、主动实践和科技创新,培养具有创新能力、创业 精神和国际视野的未来高素质科技人才,确保创新实验班学生的培养 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章选拔与录取第二条创新实验班选拔具有强烈从事相应专业学习和科学研究 愿望和兴趣,活跃思维、创新意识和较强的主动实践基础、主动学习 能力的学生。第三条 创新实验班的准入选拔,采取学生自愿申请、并通过启 明学院相关专家组公开选拔方式,择优录取。第三章学制与培养模式第四条 创新实验班本科阶段学制四年,实行实学创新人才培养 模式,结合课内学习进行。

2、科学研究和创新活动。第五条创新实验班注重主动实践和创新精神的培养。在教学方 式上采取引导式、启发式、探究式教学方式。强化实践教学各个环节, 优化设置系列实践课程体系。第六条创新实验班实行导师制。导师制可采取学业导师、项目 导师和项目组导师等多种形式。实验班所在院(系)应为实验班每一 位学生配备学业导师, 原则上在一年级配备学业导师。 导师对学生专 业教育、个性化人才培养方案制订、 完成具体科学研究项目或工程实 践项目等提供指导和咨询。第七条 创新实验班制定特别的人才培养计划。实验班学生可在 专业导师指导下,以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为基础,自主设计、制订个性 化人才培养方案, 在满足学校规定总学分及学。

3、校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 必修学分基础上 ,个性化人才培养方案中可灵活自主设置特别学分课 程,也可选择专门设计的模块化课程。第八条 创新实验班学生在导师指导下参与相关专业科技创新项 目或学科竞赛,并结合项目完成有关学术论文,并纳入必修学分。第四章教学管理第九条 创新实验班由本专业负责院(系)承担管理职能。专业 负责院(系)负责培养计划实施、 教学行政管理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生活管理等工作。第十条 创新实验班实施个性化人才培养计划。由启明学院聘请 若干名学术造诣深、 教学水平高的教师、 业界专家和其他有关方面代 表成立实验班教学专家组。 教学专家组负责培养计划审定、 教学研究 等工作。第十一条 创。

4、新实验班的学生每学期进行一次学业评价,学业评 价结果分优、良、中、合格、不合格五个等级,由启明学院相关专家 组根据学生的课程成绩、 科技创新活动、 导师评价等方面综合给予评定。详见各创新实验班综合学业评价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创新实验班实行开放式办学,建立优补与退出的竞争 机制:优补:普通班上思维活跃、创新意识强、成绩优秀的学生经本人 申请,经有关院(系)和启明学院考核合格、报校领导批准后,可补 充进入实验班。退出:实验班学生除执行学校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外, 凡出现以 下情况之一者,应退出实验班:1. 学期学业评价不合格;2. 因各种原因受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3. 因身体状况不能坚持在实验班继续学。

5、习;4. 自愿申请退出。符合上述 1、2 两种情况退出实验班的学生,经有关院(系)和 启明学院考核认定后,报校领导批准,即转入普通班学习。一年级学 生退回原专业学习;二年级及以上学生,转入现专业普通班学习。 符合上述 3、4 两种情况欲退出实验班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经 有关院(系)和启明学院同意后,报校领导批准。一年级学生转回原 专业学习;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转入现专业普通班学习。上述优补与退出机制, 不包括学生个性化学习计划所致的学籍异 动情况。第十三条 优补和退出创新实验班的学生,办理手续时间为每学 期开学后四周内。 课程之间的衔接工作, 一年级学生由学生原专业所 在院 (系 )负责安。

6、排解决;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由转入后专业所在院 (系)负责安排解决。第十四条 创新实验班所有课程均不设置补考环节。退出实验班 的学生可参加普通班相应课程补考。第十五条 创新实验班在读学生到国外学习者,其学籍和成绩管 理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第五章其他要求第十六条 创新实验班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要求:实验班学生出 现过一门以上必修课程(含专业模块选修)考试不及格,或平均成绩 未达到本专业同年级普通班具有免试推荐资格学生的最低平均成绩, 原则上不具备免试读研的推荐资格。第十七条 退出创新实验班的学生,不再享受实验班政策。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 在本管理办法的原则下,各创新实验班制定具体实施 细则。实施细则包含实验班的学业评价、导师制等方面的内容。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启明学院负责解释。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华中科技大学O一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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