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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公立医院书记、院长各管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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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 读:

党委书记是医院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院长是医院运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医院重大事项先院办会再党委会;党委会决定重要事项,以赞成人数超过应参会人数半数为通过……

备受公立医院关注的科学决策如何实现?党委会与院长办公会如何分工?公立医院与举办主体之间权责怎样划定?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印发了《公立医院章程范本》(以下简称《章程》),解答了公立医院在推进医院章程制定工作时的诸多困惑。

是否科学决策会影响到医院运行的方方面面。以公立医院院长近年来频频被曝出的贪腐问题为例,医院内部不乏各种“潜规则”存在,药品、器械采购要回扣,基建工程“捞一笔”。不难发现,不少被查院长受贿金额巨大,主要是“经手资金”太多,且缺乏监管。这些问题,进一步拷问着医院的重大决策机制。

县域卫生传媒认真研读发现,《章程》对解决这些类似问题,从制度上保障公立医院民主集中、科学决策做了示范和引领。关键要点梳理如下:

重大事项先院办会再党委会

《章程》进一步明确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其中,医院党委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坚持党管干部、人才原则。而院长则全面负责医院运营管理。

党委书记与院长责任划分: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是医院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院长是医院运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在医院党委领导下,全面负责医院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党委会与院长办公会: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会议,党委会议决定重要事项,应当逐项进行讨论和表决,以赞成人数超过应参会人数半数为通过;而院长办公会议由院长召集并主持,重要行政、业务工作应当先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再由党委会议研究决定。

同时,对于院长办公会议的重要议题,应当在会前听取书记意见。重大事项提交集体决策前,书记、院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应当个别酝酿、充分沟通,书记、院长意见不一致的议题应暂缓上会。

小编注意到,为保障会议充分民主,各抒己见。党委会、院长办公会都实行主要领导末位发言制,并且遵循保密要求和近亲属及利益关联回避原则。

医院职工代表大会和专业委员会:作为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医院职工代表大会每年举行1-2次,成为广大职工发声的渠道。会上,由职工审议并监督落实涉及自身利益的福利待遇、薪酬分配等有关的重大事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而对于涉及到医院具体的学术、医疗、信息、教育、科研、药事、伦理等工作,设立专业委员会,辅助医院行政领导班子对相应具体事务进行专业化决策与管理。

举办主体实施目标绩效考核

党政领导班子能上能下

举办主体的权力与义务:举办主体行使医院的举办权、重大事项决策权、资产收益权等,行使涉外合作交流、与其他投资主体投资合作、注册举办新的机构、重大投资建设、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等重大发展权。

举办主体以公益性和运行绩效为核心对医院实施年度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举办主体对医院的投入等挂钩。上级党委和政府任免(聘任)医院党政领导人员,开展年度考核和任期目标考核,坚持考用结合,将考核结果与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问责追责等结合起来,推动能上能下,促进担当作为。同时,举办主体对医院预算管理、财务收支和国有资产运营情况进行监管。

医院的权利与义务:医院在举办主体的指导下,坚持公益性,为人民群众提供医疗保健、疾病预防、健康教育、健康科普等医疗和一定的公共卫生服务。

医院依法依规行使内部人事管理、机构设置、资源配置、中层干部聘任、人员招聘和人才引进、内部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年度预算执行等运营管理自主权。

医院接受上级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接受审计、财政、价格、医保、卫生健康等政府部门及举办主体的监督,保证医院日常执业行为及财务收支状况的健康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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