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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锦州医科大学2023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第一阶段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4-07-15 12:3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单位、各部门:

为做好我校2023年职称评聘工作,科学、合理的分配评聘指标,结合我校近年来职称工作经验,我校决定今年的职称评聘工作继续分两个阶段进行,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政策依据

《锦州医科大学2023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锦医大校字〔2023〕176号)(附件1)

二、工作安排

(一)第一阶段:个人申报、基层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拟晋升人员学历、资历及符合入门申报条件情况;

(二)第二阶段:参评人员业绩材料评审、学科答辩及聘任等。

三、申报范围

1.校本部拟评聘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2.三所直属附属医院同级评聘教授、副教授和讲师职务人员,以及申报其他学校具有自主评审权系列的人员。

3.非直属附属医院同级评聘教授、副教授职务人员。

四、第一阶段材料报送程序

第一阶段的申报工作由个人申请、基层单位审核推荐、学校职能部门复核等环节组成。未参加第一阶段申报的人员,原则上不得参加第二阶段的评审工作。

(一)个人申请

将个人学历、资历及参评系列的入门条件如实填写到《2023年职称晋升第一阶段个人申报表》(附件2)及《锦州医科大学2023年职称第一阶段汇总表》(附件3)中。“教师到辅导员岗位锻炼经历”的参评人员,请填写《锦州医科大学教师到辅导员岗位锻炼经历审核表》(附件4)。

其中,专职辅导员由所在二级单位审核后报送至党委学生工作部审核;专职组织员由所在二级单位审核后报送至党委组织部审核;非直属附属医院人员材料报送至教务处审核。

(二)单位审核推荐

各二级单位(部门)按照评聘要求,对本单位的申报人员填写的信息真实情况进行核查,审核学历(学历学位证书等)、资历(职称聘书、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及是否符合拟晋升职务的业绩门槛条件。第一阶段个人佐证材料原件由二级单位审核是否属实即可,无需报送学校。

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第一阶段职称推荐的审核,认真落实好专业技术人员的评聘工作。

(三)学校复核

学校人事处进行汇总、复核。

五、第一阶段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单位(部门)于8月30日11:00前报送材料至学校人事处(机关楼210室),其中,《2023年职称晋升第一阶段个人申报表》《锦州医科大学2023年职称第一阶段汇总表》和《锦州医科大学教师到辅导员岗位锻炼经历审核表》纸质材料均为一式一份,电子版请以“单位名称+职称第一阶段材料”格式命名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逾期未报,视为放弃申报。

联系人:张家悦、张微、董君

联系电话:3675024、3675022

附件:

1.《锦州医科大学2023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锦医大校字〔2023〕176号)

2. 锦州医科大学2023年职称晋升第一阶段个人申报表

3. 锦州医科大学2023年职称晋升第一阶段申报工作汇总表

4. 锦州医科大学教师到辅导员岗位锻炼工作业绩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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