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医疗联合体建设构建新型城乡一体化医疗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医联体建设方案实施细则 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医疗联合体建设构建新型城乡一体化医疗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医疗联合体建设构建新型城乡一体化医疗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05-11 17:4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各市属医院:

现将《进一步深化医疗联合体建设构建新型城乡一体化医疗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县(市)级医院与辖区内基层医疗机构建立联合体的情况和各区域影像、心电、消毒等中心的建设情况,请于2017年1月20日前报嘉兴市卫计委医政医管处备案。

                     嘉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12月8日

关于进一步深化医疗联合体建设构建新型城乡一体化医疗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

 

组建区域医疗联合体(以下简称“医联体”)是贯彻落实国家医改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为推进医疗资源纵向整合,构建新型城乡一体化医疗服务体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双下沉、两提升”长效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28号)》、《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嘉政办发〔2015〕9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建立医疗服务分工协作机制,统筹区域内医疗卫生资源,实现市、县级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的纵向资源流动,促进分级诊疗机制的形成,实现“资源到底、管理联动、能力提升”,不断提高医疗服务体系的整体运作效率;通过建立重点专科对口扶持、预约诊疗、双向转诊、检查结果互认和远程会诊机制、签约服务团队建设等,提高医疗服务的协调性、连贯性、整体性,提高常见病、多发病在基层医疗机构的首诊比例,实现新型城乡一体化医疗服务体系。

二、基本原则

1、统筹协调原则。加强医联体建设的规划和指导,推动政策协同和管理协同,强化系统性、协同性和创新性,充分发挥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积极性。

2、分工协作原则。落实功能定位,以提供安全、有效、可及的医疗服务为核心,建立健全“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工协作机制。

3、循序渐进原则。以强化管理、合作互动为纽带,整合技术、人员、设备、信息等要素资源,全面铺开,不断深化,逐步向更加紧密的运作模式转变。

三、组建方式及功能定位

(一)医疗联合体的组建

医疗联合体实现“四个全覆盖”,市一院、二院覆盖县(市)二甲以上综合性医院和市本级三个区基层医疗机构;市中医医院覆盖县(市)中医医院和市本级三区基层医疗机构的中医药服务;市妇保院覆盖县(市、区)妇保院(所);县(市)级医院覆盖辖区内基层医疗机构。根据市级医院、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的实际需求和地理位置,通过双向选择进行结对,具体结对情况见附件。各县(市)级医院与本辖区基层医疗机构建立联合体,由各县(市)卫计局负责落实。

已实施全面托管、重点托管的医院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双下沉、两提升”长效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继续做好巩固和提升工作。

(二)医疗联合体的模式

1、管理模式。行政管理层面,市、县(市、区)两级卫计委(局)主要负责辖区内医联体统筹规划、运行指导、质控监督与考核评估等工作,协调解决在医联体建设与运行中的具体问题。业务管理层面,各医联体可参照理事会管理模式,成立内部日常运营管理机构。依据医联体建设的要求和医联体双方意愿,落实发展规划、资源统筹、专科布局、人员培养等重大事项的决策与管理。

2、运行模式。医联体内医疗机构为独立法人单位,以技术、服务为纽带,以签署长期协作协议为方法,相互协作,共同发展。医联体可成立理事会,具体负责制定和实施医联体总体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实施和落实医疗业务范畴、诊疗规范和专科建设;协商医联体运行中涉及资源配置、人员流动、服务流程、业务管理等重大事项。鼓励各医联体结合自身实际,探索建立适合医联体管理实际需要的治理架构。

 3、质控模式。为加强医联体内部统一管理,市卫生计生委将依托市医疗质量管理中心和市级各质控中心,定期组织对联合体内医院感染管理、临床检验质量、公共卫生、临床麻醉、临床病历、临床护理、医院药事、临床放射、妇幼保健等工作进行督查。

四、主要任务

 1、建立一体化的专科建设联动机制。根据功能定位及各成员单位的业务特点,各基层医疗机构确定1~2个重点建设专科(或专病),由上级医院通过业务指导、技术引进、人员培训等形式,为每个基层医疗机构培植至少1个基层特色专科,逐步增强基层的“造血”功能,通过2-3年的培植,形成“一院一特色”的良好格局。积极探索专科型医联体建设的实践途径,着力推进基层医疗机构中医适宜技术、慢病康复、老年病等学科的发展。

2、建立一体化的人员管理、培训机制。医联体内的医生可根据工作需要,选择医联体内具有相应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开展多点执业。结对医院可每年选派有一定管理经验的中层干部或业务骨干,到基层医疗机构领导班子或业务科室中任职,各基层医疗机构应逐步安排业务骨干或管理人员到上级医院进修。同时,组织各基层医务人员定期到上级医院接受轮训、专题培训和参加各类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为其培养一批能诊治常见病、多发病和明确诊断慢性病的医护人员,不断提升基层医疗机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对医联内下级医生进修应免收相关费用。鼓励医联体内医疗机构开展科研协作,联合申报科研项目。

3、建立一体化的双向转诊机制。市级医院主要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诊疗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康复期、老年病、晚期肿瘤患者等提供治疗、康复、护理服务。在病种上力争首先实现高血压、糖尿病在医联体内分级诊疗。基层医疗机构要加大力度推进家庭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对确需到上级医院诊治的患者,基层首诊医生应通过嘉兴市双向转诊系统转诊,还可以通过“健康嘉兴”APP预约市级医院专家号,上级医院应建立转诊绿色通道,对转诊病人特别是签约服务对象优先安排专家接诊、优先安排检查、优先安排住院。除医联体内建立双向转诊绿色通道外,医联体以外的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也应为下级医院的转诊畅通绿色通道。加快市民健康信息系统平台建设,依托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实现居民健康档案与居民诊疗信息的安全有效衔接,逐步实现居民在市级医院就诊时的检查、用药和住院信息均可在基层医疗机构调阅,市级医院也可随时调阅居民在基层医疗机构诊疗的相关信息。

4、建立一体化的诊断评价机制。实现区域检验检查数据、影像和心电等信息化互联互通,各县(市、区)建立影像诊断中心(市级会诊中心设在嘉兴市第一医院)、心电诊断中心(市级会诊中心设在嘉兴市第二医院)、消毒供应中心和临床检验中心等。影像诊断中心以远程医学影像会诊为手段,负责复杂疑难或急诊X线检查的诊断工作;心电诊断中心负责基层医疗机构静态或动态心电检测数据的远程会诊工作;临床检验中心负责医联体内各基层医疗机构的临床检验质量控制,并建立临床检验绿色通道,接受基层无法开展的委托检验项目;消毒供应中心负责医联体内各基层医疗机构物品的消毒供应工作(自有能力的除外)。医联体内基层医疗机构临床医师可根据病人病情需要,在本单位直接开具医院检查检验申请单,在基层医疗机构缴费后可直接去上级医院进行检查,无需再办理挂号、开单等手续。在医联体内扩大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范围,尽可能减少重复检查。

5、建立一体化的签约服务团队。建立“1+N”签约团队,每个签约团队中第一个层次要有一名社区医生,第二层次要有一名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医生,第三层次市本级签约团队中要有一家市级医院的团队对接县(市)签约团队中要有一家二甲以上医院团队对接。每个签约团队还可以根据需要增加护理和公共卫生专业人员,按照学科指南或临床路径,开展医院-社区慢病一体化管理项目,率先实现高血压、糖尿病等慢病在医联体内诊疗业务一体化。结对医院应定期委派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基层所需专家到结对医疗机构开展业务指导、坐诊、会诊,开展巡回查房、疑难病例讨论和业务培训,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和群众签约的吸引力。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医联体工作是深化医改、加快推进城市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内容,涉及体制、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地、各单位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统筹谋划,积极探索,立足于长期、健康、双赢和可持续。建立医联体领导联系制度,实行定期例会制度。医联体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相应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协调和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

2、明确工作职责。市(县、市)级医院负责医联体的日常运行管理,落实双向转诊绿色通道、重点专科对口扶持、人员带教与培训、医技检查互认和远程会诊等具体工作,要保证下派医生岗位待遇不变,并给与适当倾斜。县(市)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订具体的实施细则和年度工作目标,为下派医生和联合病房组建创造工作环境和条件,协同财政部门落实下派医生下社区工作补助。同时要加强全日制医生和家庭责任医生签约管理,完善工作互补机制,进一步强化全过程管理能力。

3、落实经费保障。按照属地原则,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确保设施、设备和人员按标准配备到位。为调动派驻人员积极性,派出单位在内部分配中应向派驻人员予以适当倾斜,还可按事业单位出差补贴给予车贴生活补助。派驻单位也可根据考核结果对派驻人员给予激励,实行全面托管式合作办医模式的紧密型合作医院,合作的管理费用等可按《关于推进城市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85号)文件精神,也可按工作量考核激励。对专科建设成效显著的下派团队和专家,基层医疗机构所在县(市、区)、镇(街道)应给予专项奖励和补助。

健全考核机制。市、县(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医联体单位协议执行情况及工作成效进行管理和考核,随时通报各联合体工作的进展情况;监督市、县(市)级医院下派医生落实情况,医院派驻的医师日常考勤和管理由基层医疗机构负责,期满后由基层医疗机构负责填写考核表报派出单位;负责对医生职称晋升前下基层工作材料进行审核,对没有实际到岗的、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实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

医疗联合体合作意向

市属医院

所属辖区

基层医疗机构

备注

市一院

 

嘉善县

嘉善县第一人民医院

海宁市

海宁市人民医院

桐乡市

桐乡市第二人民医院

南湖区

大桥镇卫生院

七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重点托管

余新中心医院

新兴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东栅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秀洲区

建设卫生院

洪合卫生院

王江泾医院

重点托管

王店人民医院

经开区

城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长水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市二院

 

平湖市

平湖市第一人民医院

海盐县

海盐县人民医院

桐乡市

桐乡市第一人民医院

桐乡市第四人民医院

全面托管

南湖区

新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解放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南湖区中心医院

建设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凤桥卫生院

秀洲区

油车港卫生院

新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专科帮扶

高照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经开区

嘉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塘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市妇保院

 

县(市、区)妇保院(所)及市本级基层医疗机构的妇幼儿童保健工作

嘉兴市秀洲区妇幼保健院

重点托管

市中医院

 

县(市)中医院及市本级基层医疗机构中医服务技术和业务指导

嘉兴市秀洲区新塍医院

重点托管

市康慈医院

 

南湖区

凤桥新篁卫生院                              

秀洲区

秀洲区康安医院

 

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医疗联合体建设构建新型城乡一体化医疗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本文地址】

公司简介

联系我们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专题文章
      CopyRight 2018-2019 实验室设备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