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医疗保险单位比例天津最新是多少 天津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天津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2024-06-28 18:3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导语】:2023年度天津职工生育报销报销标准已经公布!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医疗费用相关标准见正文:

  》》》天津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标准2023

  

  》》》天津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参保人员在天津市就医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即时联网结算。对于因特殊情况发生垫付生育医疗费用的,由用人单位于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次月起12个月内,统一向参保地医保分中心进行申报。

  联网结算:无需个人操作

  垫付医疗费申报:用人单位统一向参保地医保分中心进行申报

  【推荐阅读】

  天津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垫付医疗费报销指南

  天津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经办服务地址及电话汇总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天津本地宝】,关注后回复【职工生育】可获天津职工生育保险参保缴费政策,以及待遇报销政策(标准/生效时间/待遇类型)和生育津贴申请指南

手机访问 天津本地宝首页



【本文地址】

公司简介

联系我们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专题文章
      CopyRight 2018-2019 实验室设备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