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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卫生管理制度
一、手卫生为洗手、卫生手消毒和外科手消毒的总称。
二、全院必须配备合格的手卫生设备和设施,必须用流动水,提倡用 洗手液洗手 . 三、 重点部门如 ICU 、 血液病病房、 血透室、 感染科、 手术室、 产房、 急诊室、消毒供应室、
口腔科、内镜室、必须安装非手触式水龙头 开关 . 四、洗手液的容器定期清洁和消毒。禁止将洗手液直接
添加到未使 用完的出液器中,必须在清洁、消毒取液器后再添加洗手液。
五、手消毒剂的包装和洗手后的干手物品 ( 毛巾)或设施应避免造成 二次污染。
六、 每季度应对重点部门进行手卫生消毒效果的监测, 当怀疑流行爆 发与医务人员手有关时 , 及时进行监测。
七、 所有医务人员必须掌握正确的手卫生方法, 保证洗手与手消毒效 果。
八、医务人员正确掌握洗手指征。
九、医务人员手无可见污染物时,可用速干手消毒剂消
毒双手代替 洗手。
十、医务人员正确掌握手消毒指征。
十一、医务人员手被感染性物质污染以及直接为传染病病人进行检 查、治疗、护理或处理传染病病人污染物之后,应先用流动水冲净, 然后使用手消毒剂消毒双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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