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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选举时间

2023-10-30 14:4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县人大代表一般几年

五年,连选连任不超过十年

人大代表多久选一次

人大代表五年选一次,人大常委会五年一届,可连选连任,现在为第12届。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简称,是一个特定的概念,是对一种专门职务的特称。人大代表的产生,要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 且肩负着相应的法定职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选举产生。

我国人大代表大会几年一次?

  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五年为一届。   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权力机关。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五年为一届。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五年为一届。   根据1982年宪法规定,即指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1982年宪法规定:县、乡人大的任期为三年,1993年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修改宪法时,为了使县级人大每届任期与中共县级委员会每届的任期一致,相应地将县级人大的任期由三年改为五年,出现了县、乡两级人大任期不一致的情况。2004年,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修正案,第六条修改为:“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乡、镇人大的任期由三年改为五年;市、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名额也有所增加。

人大代表几年选一次

你好!一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如果遇到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在非常情况结束后一年内,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人大代表是怎么选的?什么时候选?该去哪里投票?

你呆的小区、政府会组织的,有些地方为了投的票高会给居民相应的投票钱,居委会是3年一次,政府官员是5年一次

谁是自愿,给人大代表投票的 ? 我想知道 怎么投? 有投过得么?

xx乡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投票选举办法

根据选举法和贵州省各级人大代表选举条例的规定,结合我乡情况,制定xx乡 选区人大代表投票选举办法如下: 一、选举工作由乡选举委员会主持。 二、 选区应选水城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人,应选xx乡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人。 三、县(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必须是本县(乡)行政区域内,年满18周岁,享有选举权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四、在家选民凭身份证领取选票,外出(外来)选民凭选民证领取选票。 五、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时设有秘密写票处。选举水城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xx乡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同时进行、分别计票。 六、选民对于确定的候选人,可以表示赞成,可以表示反对,可以另选他人,也可以表示弃权。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后边符号栏内画“〇”;反对的,在候选人姓名后边符号栏内画“×”;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另选他人的,在“另选人”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姓名后边的符号栏内画“〇”。填写选票要用蓝色或黑色墨水笔和圆珠笔,不得用铅笔。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写票不符合以上规定或者所画的符号不清楚、无法辨认的,按废票处理。 七、选举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以及选举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参选选民未过半数,或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每张选票上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本选区应选代表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代表人数的为废票。 八、候选人获得参选选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人数超过应选人数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以得票多的当选,但得票数不得少于收回选票数的三分之一。 九、选区设监票人 2 名,其中总监票人 1 名。监票人由选举工作机构在不是代表候选人及其近亲属的选民中推定,总监票人由选区选举工作机构在监票人中指定。总监票人和监票人在选举委员会领导下,对发票、投票、计票工作进行监督。选举采用人工计票。选区设计票人 2 名,计票人由不是代表候选人及其近亲属的选民担任,由选区工作组指定,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十、委托投票的,须凭委托投票认可证。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 十一、投票结束后,选举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票箱,当场开箱计票;投票站的票箱和流动票箱,应集中到选区中心会场,在监票人监督下统一开箱计票。记票结果于当日或次日张榜公布。选举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票箱,由投票站工作人员清点选票后,当场密封,由投票站监票员、计票员共同送至该选区最后一个投票站进行计票,记票结果于当日或次日张榜公布。 十二、选举结果经县(乡)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在选举日后的5日内公布当选代表名单。

xx乡选举委员会 2011年10月 日

全国人大代表的正确选举顺序是什么? 全国人大代表的正确选举顺序是什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正确选举顺序如下: 1、公布选举规则和办法; 2、公布候选人名单; 3、候选人演讲; 4、投票; 5、公布投票结果; 6、宣誓就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选举时,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 人民解放军单独进行选举,选举办法另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特别是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代表;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人民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如何选举产生的?

要选为人大代表应该具备什么条件? 要选为人大代表应该具备什么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六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特别是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代表;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归侨人数较多地区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归侨代表。 旅居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期间在国内的,可以参加原籍地或者出国前居住地的选举。 扩展资料: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1、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表名额基数为三百五十名,省、自治区每十五万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直辖市每二万五千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但是,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一千名; 2、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代表名额基数为二百四十名,每二万五千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人口超过一千万的,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六百五十名; 3、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代表名额基数为一百二十名,每五千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人口超过一百六十五万的,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四百五十名;人口不足五万的,代表总名额可以少于一百二十名; 4、乡、民族乡、镇的代表名额基数为四十名,每一千五百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但是,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一百六十名;人口不足二千的,代表总名额可以少于四十名。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如果年满18周岁的村民不让参加选举投票怎么办?

根据《村委会选举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 年满18周岁的村民应当在其户口所在地的村进行选民登记。除由于婚姻、家庭等关系脱离本村超过6个月,未承担村民义务,其户口尚未迁出者外,年满18周岁的本村村民一律予以选民登记,不受任何限制。 第一百三十五条 具有选民资格,由于婚姻、家庭等关系住进本村超过6个月,承担村民义务,其户口尚未迁入的,应予登记。 除上款人员外,户口不在本村的人员一律不予登记。 按照上述规定,以及你的所述,户口不在本村又不在本村居住的人是不能参加这次选举的,他们投的票是无效的,选举结果是无效的。

县级人大选举是直接选举还是间接选举?

县级和乡级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其它的人大代表由下一级人大常委会选举产生。

补选人大代表有什么程序 补选人大代表有什么程序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各级人大代表受原选举单位或选民的监督。原选举单位或原选区的选民可以依照法律程序罢免、撤换人大代表。全国人大代表有权提出议案、质询案。 非经全国人大会议主席团和常委会的许可,在开会和闭会期间不受逮捕或刑事审判。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应当宣传国家各项法律政策,协助本级人民政府开展工作,并向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 扩展资料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我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各种会议包括全体会议、小组会议、代表团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主席团会议、常委会全体会议和分组会议。当然,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闭会期间的言论,不在此范围。 “不受法律追究”意味着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引用任何法律、法规、规章来处理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上的发言和表决;任何旨在追究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上言行责任的规范性文件都是违宪的。 而且实际上,对此还应作宽泛的理解,即代表的发言和表决,不仅不受法律的追究,也不能受党纪和政纪的处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什么时候举行,定期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有关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每年举行一次会议。第一次会议也是换届会议。所以,在一般情况下,每届全国人大应当召开五次会议。 按照惯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般在每年的3月份前后召开。本届全国人大是第十一届,于今年3月份召开了第一次会议。下一次会议,即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将于2009年3月前后召开。 全国人代会与全国政协会议通常同时召开。这样,可以让政协委员列席人代会,有利于参政议政。全国政协每届任期也是五年,每年举行一次会议。第一次会议也是换届会议。本届全国政协也是第十一届,于今年3月份召开了第一次会议。所以,第十一届全国政治协商会议第二次会议,将于2009年3月前后召开。

中国的下一届人大代表大会是什么时候?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中央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省一级组织提出要求,全国代表大会可以提前举行;如无非常情况,不得延期举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五年一届,一年一次会议,由人大代表参加。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时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时间在每年的三月份。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每年举行一次会议,但会期无明文规定,但近二十年基本固定在每年的3月份召开。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每年举行一次会议。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于每年第一季度举行,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

下一届人大什么时候开

2018年3月初,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正确选举顺序是什么?

广大人民通过直接或间接选出代表,有他们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方式 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方式

全国人大代表,通过间接选举方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但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全国人大代表由军人选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大代表由香港、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依法选出,台湾省的全国人大代表由在祖国大陆的台湾省籍同胞协商选举会议选出。 全国人大代表的人数不超过3000人。省级人大代表的人数不超过1000人,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代表人数不超过650人。 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代表人数不按人口数分配,而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决定。同时,法律还对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作出规定,人口特别少的民族,至少要有代表1人。 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代表10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实行差额选举。候选人人数要多于代表人数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通过无记名投票选举,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才当选。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宪法; (二)监督宪法的实施;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七)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八)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九)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十)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一)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二)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十三)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十四)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十五)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十六)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人大代表是依据什么选举的呢?

人大代表的选举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进行。

你似乎是问在什么范围内选举。具体来说,选举的时候会划分成多个选区。 基本上是在居住的地方,也就是街道里参加选举,另外还会根据事业单位、生产单位、工作单位划分。比如说老师和学生就是在学校里参加选举的,退休的人就在自己住的街道统一参加选举。

在不同的领域、性别、民族上,都是有具体比例配额的

全国人大代表是如何选举的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2、选举程序(间接选举)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由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 选举人对于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任何选民,也可以弃权。 投票结束后,由代表推选的监票、计票人员和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的人员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作出记录,并由监票人签字。 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 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作废,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有效。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的人数少于应选代表的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规定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如果只选一人,候选人应为二人。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另行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选举结果由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根据本法确定是否有效,并予以宣布。

全国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采取什么选举方式

1、目前,我国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全国人大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代表以及设区的市和自治州人大代表分别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我国采取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的方式选举人大代表。 2、在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中,实行差额选举。 就是要在代表候选人的提名、酝酿,到正式代表候选人的确定和选举的整个过程中,注意充分发扬民主,贯彻差额选举的原则,从而把选民或者代表的意愿与党委意图有机地统一起来,使选举结果真正符合人民的意愿和要求。 3、秘密投票,即无记名投票。 《选举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 除了无记名投票外,新修改的《选举法》在总结以往选举经验的基础上,增加了“选举时应当设有秘密写票处”的规定。这一规定将有利于消除投票人的顾虑,排除外界的不当干预,保护选民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意愿,使选举结果更加科学、真实,更具公正性。 4、根据新修改《选举法》的规定,在换届选举时,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的名额,由本级选举委员会根据所辖各选区的人口数进行分配。分配代表名额的原则: 一是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 二是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的代表,在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中,人口特少的乡、民族乡、镇,至少应有代表一人。在具体分配时,要注意结合本级人大代表结构的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基层代表,特别是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代表的比例,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既完善和优化了代表结构,又充分体现了代表的广泛性。 5、选区划分和选民登记工作   (1)选区划分,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选区的大小,按照每个选区选一名至三名人大代表划分。 (2)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 6、依照法定程序提出代表候选人   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提名产生。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两个提名推荐主体提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均不得超过本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

县乡人大代表换届准备阶段有哪些

选举法选举法修改后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面临的问题年初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对选举法进行了第五次修改。这次修改,增加了一些新的内容,并对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完善。从章节变化方面看,老法为十一章涉及五十二条;新法增至十二章共五十七条,其中“第二章选举机构”属新增章节。从修改的主要内容方面看,既有具体操作发生根本性变化的,也有在老法的基础上又作进一步明确和完善的。一、选举法修改的主要内容(一)在具体操作方面发生变化的主要内容1、关于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的规定,在新法的第十四、第十六等条款中都有相应规定。2、关于选举机构中对选举委员会的产生、回避、职责和工作要求的规定,特别是第九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了“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代表候选人的,应当辞去选举委员会的职务”。3、关于选民登记中第二十八条原规定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改为“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具体规定了法定时间。4、关于代表候选人与与选民见面的规定(1)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增加了“接受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当向选举委员会或者大会主席团如实提供个人身份、简历等基本情况。提供的基本情况不实的,选举委员会或者大会主席团应当向选民或者代表通报”。(2)第三十一条规定选举委员会在公布第一轮代表候选人名单的同时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也要一起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及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原规定在选举日的五日前以前公布,修改为“在选举日的七日以前公布”,这属法定时间进行了调整。(3)第三十三条原规定选举委员会可以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回答选民的问题,修改为“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的要求,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的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5、关于选举程序方面的规定(1)第三十六条把原第三十四条规定中选举的后一句各选区应当设立投票站、流动票箱或者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修改为“选举委员会应当根据各选区选民分布状况,按照方便选民投票的原则设立投票站,进行选举。选民居住比较集中的,可以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因患有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或者居住分散并且交通不便的选民,可以在流动票箱投票”。(2)第三十八条新增了“选举时应当设有秘密写票处”的明确规定。(二)在老法的基础上又作进一步明确和完善的内容1、第七条原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经费,由国库开支修改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国库开支”。2、第十四条原规定代表名额由本级人大常委会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进行分配,现规定“代表名额由本级人大常委会或者本级选举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所辖的下级各行政区域或者各选区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分配”。3、第二十九条增加了第二款内容,“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每一选民或者代表参加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均不得超过本选区或者选举单位应选代表的名额。4、第三十四条(新增内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应当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并接受监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选民或者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5、第四十条规定接受选民代为投票时,明确“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并增加了第二款内容“代表候选人的近亲属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6、第四十五条(新增内容)“公民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无隶属关系的行政区域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7、对接受代表辞职的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间接选举产生的代表,“常务委员会接受辞职,须经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接受辞职的决议,须报送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公告”。对于县级人大代表和乡级人大代表,“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接受辞职,须经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接受辞职,须经人民代表大会过半数的代表通过。接受辞职的,应当予以公告”。8、对破坏选举行为的调查处理规定,第五十六条(新增内容)“主持选举的机构发现有破坏选举的行为或者收到对破坏选举行为的举报,应当及时依法调查处理;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及时移送有关机关予以处理”。9、对总人口特别多的乡镇代表名额数从原来的最高不突破一百三十名调整为最高不突破一百六十名。10、其他对具体文字用语方面作的有关修改,如在第三十条中表现最为明显。原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由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现改为“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差额选举,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由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由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二、实施新选举法面临的有关问题按照任期规定,明年我县即进行换届选举,对选举法修改后在具体操作方面发生变化的相关内容,必须要提前作好充分准备,采取积极、认真的态度严格依法组织。根据在具体操作方面发生变化的相关内容,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问题。(一)代表名额分配问题。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后,和以往的代表名额分配相比,大体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1:4选举人大代表变为1:1,城镇居民多的乡镇代表名额相对要减少,势必城镇代表要大幅减少,农民代表要相应增加,如何进行代表名额分配,如何具体操作?(二)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问题。根据“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代表候选人的,应当辞去选举委员会的职务”的规定,与以往的具体做法相悖。原来的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绝大部分是由县人大常委会领导和常委会委员担任的,这部分对象绝大多数又为下去参选的代表候选人人选,常委会领导还分别担任选举委员会的主任或副主任,就是即将要退下来的常委会领导,按照原有的做法,也仍安排作为下一届人大代表的人选,那么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究竟由哪些对象来组成?虽然法律规定可先“进”再“辞去”,但既然有了这样的法律规定,在组织选举的中途经常委会会议重新研究对个别人员的调整倒属正常,如果进行大范围调整那就不太合适了,而且对选举委员会领导作用的发挥和组织选举工作的业务能力也是一个很大的挑战。乡镇级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对象同样面临着这方面的问题。(三)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的问题。关于原规定选举委员会可以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回答选民的问题,修改为“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的要求,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的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从可以变为应当,也包含着必须的意思。如何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代表候选人如何向选民介绍自己的情况和回答选民提出的问题?(四)设立流动票箱的问题。原第三十四条规定各选区应当设立投票站、流动票箱或者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修改为第三十六条“选举委员会应当根据各选区选民分布状况,按照方便选民投票的原则设立投票站,进行选举。选民居住比较集中的,可以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因患有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或者居住分散并且交通不便的选民,可以在流动票箱投票”。这一规定更加明确了组织投票选举要以设立投票站和召开选举大会投票为主、流动票箱为辅的原则,这在农村习惯以流动票箱为主的做法相悖,而要改变这种做法的工作难度是巨大的,具体如何操作?(五)设立秘密写票处的问题。关于第三十八条新增的“选举时应当设有秘密写票处”的规定,这是和要求以设投票站及召开选举大会为主相对应的,没有前者,后者也就失去了规定的意义。如果流动票箱投票,秘密写票处该如何设立?

如何做好选举人大代表落实工作总结

(一)各级高度重视,组织严谨周密。这次县、乡人大换届选举是两级代表同时进行直接选举,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情况比较复杂,常委会早在2007年年初制订工作计划时就把下半年的工作重点放在换届选举上面,组织代工委等换届选举工作人员对上届换届选举的档案反复进行学习研究,对全县各大系统各乡镇的选民人数和选区划分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提前做到心中有数。换届选举工作开始后,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对此高度重视。县委及时批转了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的请示。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2007年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安排意见》,任命了县、乡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作出了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9月7日召开的全县换届选举工作会议上,县委书记和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分别对换届选举工作做了全面部署。为切实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县里成立了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分管副主任、县委组织部长任副组长的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县、乡分别建立了选举委员会,县直各大系统成立了换届选举工作小组。各乡镇也都建立起了从办事处一直到村的换届选举工作班子,使县、乡(镇)、选区三级形成了一个上下贯通的选举工作系统,确保了换届选举工作层层有人抓、有人管。各级还普遍实行了换届选举工作责任制,明确各乡镇党委书记和县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换届选举工作第一责任人,县人大常委会各位主任也都进行了工作分工,带领机关工作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地到所包乡镇和县直部门进行检查督导。认真听取有关工作汇报,深入现场进行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确保了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宣传广泛深入,培训扎实有效。我们把宣传和骨干培训贯穿于换届选举工作的全过程,加大力度,认真实施。通过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车、宣传栏、张贴标语、发放明白纸和举办宣传一条街活动等多种形式,大力宣讲换届选举的重大意义。在选举工作各个不同阶段,在电视台滚动播出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人大换届的有关决定,定期发布选举信息,制定选举日倒计时等。一方面有效地提高了广大选民的法制观念和民主意识,为换届选举营造了浓厚的舆论氛围,另一方面向全县广大选民告知选举的有关事宜,宣传参选的重大意义,使换届选举工作的各个关键时间家喻户晓,提醒广大选民注意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为代表选举投上神圣一票。在骨干培训方面,主要采取分阶段分层次培训的方法,常委会首先对各乡镇、县直各工作小组直接负责这项工作的同志进行了集中培训,从换届选举目的、意义到具体的操作方法、步骤进行了详细的讲解,使他们成为换届选举工作的“明白人”。然后,由各乡镇和县直各大系统再对各自的下属单位逐级进行培训,使他们尽快进入角色,担当起组织选举的重任,同时要求,各乡镇和县直各系统、各单位凡是上届换届选举档案不完整的,必须尽快对照公安、民政等部门的有关资料补齐选民档案,务必保证选民档案的完整真实。

(四)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在换届选举过程中,我们根据各个阶段的不同特点,着重抓了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合理划分选区,认真做好选民登记工作。由于这次县乡两级同时换届,在选区划分上我们采取了大选区套小选区的办法,两级代表统一进行选民登记,分别划分选区,大选区选举县代表,小选区选乡镇代表,在选举县代表时,小选区作为一个投票站,两级代表的选票区分颜色,选举投票时一次进行,分别投票。根据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县选举委员会按照“有利于选民参加选举活动,有利于选民了解监督代表,有利于代表联系选民”和每一选区产生代表不得多于三名的原则,认真划分了选区。共划分县代表选区87个,乡镇代表选区362个。选民登记是整个换届选举工作的基础环节,我们针对这次换届工作的新特点,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创新工作思路,实行“一二三四”工作法,保证了选民登记顺利开展。“一”,办好一个培训班,各选举委员会和工作指导组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层层实施培训,组织登记员认真学习了选民登记的有关规定,提高了选民登记工作的准确性和规范性。“二”,准确统计两种特殊人员,一是流动人口的登记,对挂靠户口人员、人户分离人员,对照原籍,逐村、逐人进行核对。对于在村居住的城镇户口人员,按照便于选民参加选举活动的原则,对愿意回村登记的,给予登记,不愿意回来参加选举的选民,积极配合开具证明,以便于其在居住地参加选举;二是被羁押人员、劳教人员以及被假释、缓刑、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人员,根据情况,依法办理登记。“三”,对照三种户口资料,认真把好“三关”,统计好选民人数的“三增三减”。对上届选举选民登记档案保存完好的,严格核对迁入、迁出、死亡、新增选民,逐人逐户对号,对照身份证、户口簿、计生台帐三种资料,做到身份、年龄、性别统计准确无误。对档案保存不完整的单位进行重新登记,逐户调查,摸清底子,确保不错、不重、不漏。在具体工作中,把好企业职工登记关,防止出现“重登”;把好农村居民登记关,防止出现“漏登”;把好社区居民关,防止出现“错登”。为避免一个选民既在企业登记,又在村委会登记的情况出现,我们统筹安排,区别不同情况进行登记,保证选民登记的有序进行。对于山东平阴铝厂的选民登记工作,县选举委员会经过专题调研后,决定在职职工由山东肥城矿务集团铝厂负责登记,离退休人员及其家属按照居住地分别由平阴镇、孔村镇负责登记,较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四”,摸清四种底子,精心组织有关人员填好四种表格。摸清人户分离人员,摸清无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精神病患者和智残人员,摸清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摸清被羁押、正在受审查、起诉和人民法院没有决定暂停行使选举权的人员。全县87个选区,共登记选民268528人,占人口总数的74.5%。

二是放手发动选民,民主推荐代表候选人。各乡镇、各系统按照选举法、《山东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和省市县委、人大对代表候选人的推荐要求,层层召开动员会,进行宣传发动,向选民讲清楚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方法、步骤和代表条件及应选代表名额,发动选民,积极参加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活动。在提名推荐初步代表候选人阶段,我们不划框子,不定调子,放手发动选民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充分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对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与政党、人民团体推荐的代表候选人一视同仁,依法保障了选民的提名权。据统计,我县共提出县人大代表初步候选人1253人,其中选民联名推荐623人,占推荐总数的49.7%。初步候选人提出后,为了把综合素质高,群众威信好,能充分行使代表权利的人确定为正式代表候选人,我们采取三步走的方法来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第一步各选区把初步提出的代表候选人全部张榜公布,并打印发到各选民小组,以小组为单位组织选民阅看,监督是否把选民10人以上联名推荐的候选人都予以公布,让选民从中逐个讨论对照,反复比较,对候选人有一个初步的了解。第二步将初步候选人名单连同简介一并交给选民小组,并组织选民根据本选区应选名额进行酝酿、讨论,好中选好,优中选优,从中挑选素质比较高、议政能力比较强的候选人,作为确定正式候选人的对象。第三步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选举委员会召开选区负责人联席会,汇总选民酝酿协商的意见,对照代表条件逐个审查,然后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县、乡两级人大正式代表候选人确定后,由选举委员会按选区张榜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三是严格依法组织投票选举。为保障投票选举工作的顺利成功,县委、县人大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各乡镇周密准备,精心组织,确保选举日这天一切活动都要为投票选举让路。由于这次换届是县乡两级人大同时进行,分别投票。为做好投票选举工作,各乡镇、各系统的选举委员会和选举工作指导组事先制订了详细的投票选举实施方案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选举委员会精心安排了各投票选举大会的会场,并根据实际情况分别设置投票站和流动票箱,保证每一位选民都能参加投票选举,行使好自己的民主权利。对各选区组织选举的工作人员提前进行了培训,使其明确各自职责,熟练掌握投票选举的程序和应注意的问题,同时注意安排专人做好选举大会和投票站的保卫工作,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为保证选举的顺利进行,各选区事先召开了选民小组长会,反复强调了投票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对外出务工人员,提前发出了“致外出选民的一封信”,要求他们在选举日这天按时参加选举,实在不能回来的,要按规定做好委托投票工作。在选举过程中,严格按照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证各位选民充分行使民主权利,投出自己的神圣一票。选举结束后,由选区统一填写县乡代表选举结果报告表,报选举委员会审核。据统计,在全县投票选举过程中,县代表选举中依法登记选民268528人,参加投票的选民265037人, 参选率为98.7%;乡镇代表选举中依法登记的选民为225032人,参加投票的选民222107人,参选率为98.7%。全县上下各级各单位全力以赴,协调配合,确保了投票选举工作的圆满成功。

按照我国宪法规定:2007年底,全国县乡两级人大完成了换届选举。下列关于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说法不正确

C 注意题目的限定语是“说法不正确”,即本题是反向选择。县及县以上的人大代表的产生是间接选举,县一下是直接选举。

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时间 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时间

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时间为5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如果遇到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在非常情况结束后一年内,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扩展资料 《宪法》第三章 国家机构 第一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十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第五十九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法律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全国人大是哪几年换届的? 全国人大是哪几年换届的?

全国人大是五年换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于每年第一季度举行,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法律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法律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扩展资料 全国人大常委会职能职权: (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二)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四)解释法律。 (五)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全国人大常委会与全国人大是什么关系?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8届全国人大过后第19届什么时候开始?

2018年春天,3月,19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换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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