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务部 |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北航外国语学院排名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务部 |
根据《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组织管理 宇航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如下人员组成: 组长:蔡国飙 副组长:梁国柱 成员:苗建军、陈培、曹晓光、杨博、覃粒子、刘敏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宇航学院本科生教务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刘敏兼任。 第二条推免资格 (一)推免生必须达到《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基本要求。 (二)推免生必须按《宇航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方案》规定的要求进行综合测评和排名,其中优秀生、“冯如杯”一等奖获得者和半脱产学生辅导员单列。 第三条推免程序 (一)确定各专业推免生名额。根据学校分配的推免生名额和宇航学院各专业当年应届毕业生数量比例确定各专业推免名额,其中优秀生、“冯如杯”一等奖获得者和半脱产学生辅导员的推免生名额单列。 (二)修订《宇航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方案》(附件1)。 (三)择优遴选推免生。 (1)推免生资格确定。按照《宇航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方案》对前三年六个学期进行综合测评并进行专业综合排名。 (2)根据专业综合排名和各专业推免生名额,确认学生推免资格。自愿放弃推免的学生,需签署《放弃推免资格承诺书》(附件2)。 (3)宇航学院推免生领导小组审定推免生名单,并上报学校。 第四条工作要求 (一)有关宇航学院推免生政策规定、推免生名额、学生综合排名和资格等信息均在宇航学院网站等处进行公开和公示。 (二)学生可向宇航学院推免生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诉有关问题,联系人:刘敏 电话:82316531 邮箱:[email protected]。 第五条 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宇航学院推免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 宇航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方案 2014年9月 宇航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方案。 1、 综合测评分数计算遵循如下原则: 学习成绩(算术平均分)专业排名前30%的同学参与本次综合考核; 2、 综合测评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综合测评成绩=学习成绩+学科竞赛成绩+课外科技活动成绩+社会工作成绩 3、各部分成绩比重如下:学习成绩占92%、学科竞赛占3%、课外科技活动占3%、社会工作占2%。 4、 学习成绩计算方法: 学分加权平均分=(∑必修课考试成绩×该门课程计划学分)/∑必修课学分 学习成绩 =(学分加权平均分/专业第一名学分加权平均分)×92 (1)各科目成绩均以首次考试成绩为准; (2)五级分和两级分制成绩换算关系如下表: 优秀 良好 中等 及格 不及格 通过 不通过 90 80 70 60 50 70 50 5、 学科竞赛成绩计算方法: 学科竞赛成绩=∑各项竞赛折合得分(总分超过3分的按3分计) (1) 加分范围:周培源力学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北京市高数竞赛,北京市物理竞赛,北京市英语竞赛,北京市数学建模竞赛,以及学校统一组织的选拔赛。 (2) 加分标准:周培源力学竞赛及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一等奖折合1.5分,二等奖1.2分,三等奖0.8分。优秀奖0.4分。其他四项竞赛一等奖折合1.2分、二等奖折合0.8分、三等奖折合0.5分;学校选拔赛一等奖折合0.4分,二等奖折合0.3分、三等奖折合0.2分。 (3) 在北京市比赛获奖的,相应的学校选拔赛成绩不进行加分奖励。学校选拔赛不评奖的,按照二等奖折合0.3分。 (4) 多次参加同一项学科竞赛则该项竞赛按最高成绩进行加分奖励。 (5) 同一项目有多个成员的,各成员平均分配加分。 (6) 其余学科竞赛获奖由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参照同级获奖给予加分。 6、 课外科技活动成绩计算方法: 课外科技活动成绩=∑各项获奖折合得分×系数(总分超过3分按3分计) (1) 加分范围: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校团委举办的“冯如杯”学术科技作品大赛和“冯如杯”创意大赛以及“挑战杯”。“飞向未来”太空探索创新竞赛,首都机械创新设计大赛。 (2) 加分标准:“冯如杯”作品大赛各奖项折合得分为: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鼓励奖0.5分。“冯如杯”创意大赛各奖项折合得分为:一等奖1分,二等奖0.5分、三等奖0.2分。“挑战杯”各奖项折合得分为:一等奖3分,二等奖2.5分,三等奖1.5分。“ (3) 第一、二、三、四、五作者折合系数分别为:1.0、0.8、0.6、0.4、0.2。第六、七作者加分均为0.1,超过7人后不予加分。 (4) 同一作品参加多次竞赛或者同一次竞赛参加多个项目的,以加分标准最高的一项为准。作者次序以该赛事中上报作者次序为准。 (5) 其余科技竞赛获奖由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参照同级获奖给予加分。 7、 社会工作成绩计算方法: 社会工作成绩 = 校级优干折合分×次数+院级优干折合分×次数(总分超过2分按2分计) (1) 加分范围:校级和院级优秀学生干部。 (2) 加分标准:校级优干折合分数0.7分、院级优干折合分数0.5分。 (3) 同一年度不能同时获得校级和院级优干。 8、附则 以上5-7条根据递交的申请表和奖励证明复印件,经宇航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后算相应分数,计入综合成绩。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宇航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2
放弃推免资格承诺书
本人 ,学号 ,我承诺放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的资格。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
CopyRight 2018-2019 实验室设备网 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