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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是直辖市,北京市的行政级别为正部级城市,北京市是三级行政体系:北京市(省部级)——区、市属(委、办、局、部)(地厅级)——乡镇、街道、区县下属局 书记:一般为政治局委员,副国级。 市长/政协/人大:同为正部级。 各位副职(常委/副市长):副部级 市直属机构(政府办/司法局/住建委/民宗局等):正局级单位 下设区县:均为正局级 下设区级行政级别:北京的区与地级市同级别,但不是地级市。地级市的前身,可以追溯到唐宋时期的“州”,和明清时期的“府”,下领县和散州(相当于今县级市)。它是一种省与县之间的二级行政单位,由一级行政单位的省(元明清时期称省,唐宋时期称道或路)所直领。 书记/区长/政协/人大 为正局级 各位副职(常委/副区长):副区级 区属机构(区城管委/区交通局/信访办等):正处级 各镇/街街道办事处:同为正处级,与其他地级县平级。 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责任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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