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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北京市幼儿园园长教师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04-23 21:4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京教人〔2018〕13号

各区教委、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8年北京市幼儿园园长、教师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8年5月4日

2018年北京市幼儿园园长、教师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通知》(京政办发〔2018〕2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2018年办好重要民生实事项目分工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8〕1号)《北京市“十三五”时期幼儿园干部教师培训工作实施意见》(京教人〔2017〕21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北京市幼儿园干部教师队伍实际,整合资源,统筹协调,科学设计全市幼儿园园长、教师培训工作,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依据北京市2018年重要民生实事项目提出的“对全市幼儿园园长和教师进行全覆盖培训,提升幼儿园管理水平、保教能力和师德师风修养”工作任务,按照幼儿园干部教师专业发展的规律和需求,坚持问题导向,坚持需求导向,强化市级统筹,在幼儿园原有分类、分层和分岗培训体系的基础上,充分整合相关高校、研究机构、培训机构和优质幼儿园的研究和培训资源,聚焦幼儿园干部教师的管理能力、教育教学能力和师德师风修养等重点,科学设计培训课程,创新培训方式,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升幼儿园干部教师管理、保教和师德水平,促进我市学前教育的健康发展。

  二、实施范围与对象

  (一)实施范围

  北京市各级各类幼儿园,包括教育部门办园、其他部门办园、地方企业办园、事业单位办园、部队办园、集体办园和民办园等。

  (二)培训对象

  在职在岗的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和保育员等人员。参加培训的园长、专任教师和保育员等人员在2018年10月底前,根据园所类型、岗位要求和专业发展要求,完成规定课时的学习任务,获得规定学分。

  三、培训内容与课程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的要求,参照教育部《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和《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北京市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和保育员等人员培训内容包括师德、教育教学、教育管理等内容,特别加强教育法律法规、家园共育、风险防控和突发事件应对等方面的培训。培训课程包括面授课程和网络课程,其中网络课程由通识课程和专题课程构成。

  四、学时与考核

  (一)学时

  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和保育员培训学时共计30学时,其中面授8学时、网络学习22学时(通识课程10学时、专题课程12学时)。完成培训的人员获得1.5学分,计入“十三五”幼儿园干部教师培训公共必修课学时和学分。

  工勤等其他人员培训学时15学时,其中面授5学时,其余结合工作岗位选择相应网络课程。

  (二)考核要求

  1.每名学员完成一篇不少于500字的反思,重点围绕培训内容运用于本岗位工作的思考;或提交一份观察记录;或教育随笔。

  2.每名学员要完成在线考试答题。

  园长的考核由区教委负责,专任教师、保育员等人员的考核由幼儿园负责。

  五、培训方式

  培训采用面授和网络相结合的混合式培训方式。师德、教育法律法规、教育管理与安全等培训内容采取面授的培训方式,由市、区两级教委负责。幼儿园园长和市级骨干教师、学科教学带头人、特级教师的面授培训由市教委负责组织,须于6月底完成;其他人员的面授培训由各区教委负责组织,须于8月底前完成,各区教委依据培训内容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授课。教育教学等培训内容采取网络培训方式,培训组班方式由各区教委确定,网络培训由各区教委负责。

  六、辅导教师、管理员的职责

  (一)辅导教师的职责

  区级辅导教师由各区推荐,经过市级培训合格后承担培训辅导任务。

  1.市级辅导教师职责

  市级辅导教师负责培训区级辅导教师,并辅助区级辅导教师完成教师培训。

  2.区级辅导教师职责

  (1)负责培训的组织与辅导,督促学员完成学习任务及作业,并向区管理员汇报学情;

  (2)负责学员作业评定;

  (3)定期以简报形式通报本班学员的学习进度;

  (4)组织参与专家答疑、学情通报会活动,根据专家引领与学情通告情况,有针对性的指导学员学习;

  (5)撰写并提交培训总结。

  (二)管理员职责

  1.市级管理员

  (1)组建并管理市级研修指导团队(辅导教师等);组织区级辅导教师、管理员等培训;

  (2)组织学情通报会,及时了解项目开展情况,负责解答区级管理员的问题。

  2.区级管理员

  (1)根据本区实际与本项目培训要求,制定本区实施方案;

  (2)建立健全本区项目管理制度,包括组织管理、考核评价与激励机制等;

  (3)根据项目要求,遴选辅导教师,组建并管理本区辅导教师团队;

  (4)保障本区培训条件,合理安排人员、场地、设施、设备及时间;

  (5)定期召开学情通报会,及时了解培训情况,解答各班级和各幼儿园的相关问题。参与市级学情通报会,定期以简报形式汇报培训开展情况;

  (6)总结区培训经验,做好培训工作总结等。

  3.园级管理员

  (1)了解本幼儿园培训情况,督促本园参训人员认真完成学习任务;

  (2)收集幼儿园参训人员在学习过程中的主要问题,负责向本区管理员咨询并及时反馈;

  (3)总结本园在培训开展中的经验,完成培训工作总结。

  七、工作保障

  (一)组织领导

  为保障全员培训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相应工作组:

  1.成立以市教委主任为组长的培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培训的顶层设计、经费保障和组织领导,领导小组成员由市教委办公室、法规处、发展规划处、人事处、财务处、学前处、审计处、首都师范大学学前教育学院、北京教育网络和信息中心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2.成立执行办公室,执行办公室设在首都师范大学学前教育学院,负责组织培训课程开发,负责统筹培训的实施工作,制定培训流程,编制培训手册,负责指导区级教师培训机构的培训、考核和咨询等工作。

  3.成立专家组,专家组由各领域专家、培训机构负责人和幼儿园园长及教师组成,负责课程内容设计、指导和咨询等工作。

  4.成立课程开发与审核组,负责培训课程的开发、课程的审核等工作。

  5.成立网络信息安全与技术保障组,负责网络学习平台的信息安全、网络运行监控与维护以及网络技术保障等工作。

  各区教委要成立以区教委主任为组长,组织(干部)、学前、人事、民教等科室参与的培训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细化任务分工。各区教委及教师培训机构负责本区培训的组织与管理,制定管理办法,落实相关政策,并配合执行办公室(首都师范大学学前教育学院)开展培训实施、考核等相关工作。各区教委要认真组织本区民办幼儿园积极参加全员培训,并将此作为考核评估与年检的重要依据。

  幼儿园园长是培训实施、考核等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健全制度与机制,整合资源,为培训工作奠定基础。

  (二)经费保障

  市教委安排经费,保障学习平台建设、培训实施、课程开发等工作,并委托首都师范大学为培训项目执行单位。首都师范大学要认真做好经费预算,并严格按照审核批准的经费项目依法依规使用。各区教委也要安排相应经费,保障培训工作顺利实施。

  八、信息采集

  为做好培训工作,市教委将对全市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和保育员等人员规模情况进行统计,同时借此机会将全市幼儿园的基本情况进行摸底,包括各类幼儿园数量、园长、专任教师、保育员等基本信息。采取的方式为:一是统计数据报送,二是运用北京市教师管理信息系统逐人进行信息采集工作。

  北京市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信息采集工作计划于4月20日前完成。

  各区教委、各级各类幼儿园要高度重视,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开展数据统计和信息采集工作,统计数据要与信息采集的数量相吻合,上报的数据必须真实可靠。按照“谁填报、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信息填报审核责任制。若出现瞒报、漏报、错报等问题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九、工作进度安排

  (一)2018年2月,开展培训调研,研究起草《2018年北京市幼儿园园长、教师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二)2018年3月-4月,研制开发培训课程,构建网络学习平台,部署区级信息采集工作;

  (三)2018年4月,出台《2018年北京市幼儿园园长、教师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四)2018年5月上旬全面部署2018年北京市幼儿园园长、教师培训工作;

  (五)2018年5月-6月,培训平台试运行,完成测试,选择部分区进行试点培训;

  (六)2018年6月-8月,市、区级面授培训,完成区级辅导教师培训,同时开展网络培训;

  (七)2018年8月-10月,网络培训并完成;

  (八)2018年11月,培训工作总结。

  附件:2018年北京市幼儿园园长、教师培训工作领导小组、执行办公室、专家组、课程开发与审核组以及网络信息安全与技术保障组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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