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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则》试行第三章第六节对大宗交易的规定,大宗交易交易规则如下: 1、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 9:15至 11:30、13:00 至 15:30。每个交易日的 15:00 至 15:30 为大宗交易的成交确认。 2、股票交易单笔申报数量不低于 10 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 100 万元人民币的,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并且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额。 3、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在当日价格涨跌幅限制范围内确定。 4、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应当不高于前收盘价的 13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高价格中的较高者,且不低于前收盘价的 7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低价格中的较低者。 以上内容由叩富同城理财师入驻经理提供 内容作者:证券公司专业客户经理—刘经理 北交所大宗交易规则主要有: (1)股票交易单笔申报数量不低于1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的,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本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额。 (2)本所接受成交确认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9:15至11:30、13:00至15:30。 成交确认申报应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交易单元代码、证券营业部识别码、买卖方向、申报数量、申报价格、成交约定号、对手方交易单元代码和对手方证券账户号码等内容。本所可以调整接受申报的时间。 (3)每个交易日的15:00至15:30为大宗交易的成交确认时间。 (4)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在当日价格涨跌幅限制范围内确定。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应当不高于前收盘价的13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高价格中的较高者,且不低于前收盘价的7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低价格中的较低者。 以上内容由叩富同城理财师入驻经理提供 内容作者:证券公司专业客户经理—马经理 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责任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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